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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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摘要:在现实社会活动中,由于民事关系的复杂性、民事违法行为性质的多重性, 使得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经常发生竞合。合理分析和处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 合的不同情形,对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准确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对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民事 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责任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行为,违反了合同规范和侵 权规范,同时具备了违约责任的要件和侵权责任的要件 ,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 任的同时产生的一种法律现象。它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责任竞合现象。 两者在构成 要件等方面有重大差异,

2、直接关系到当事人以何种诉由及可能获得的结果。但由 于现有的法律对此方面规定甚少,并且过于笼统,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一、责任竞合的产生原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两种责任的对立与同一。责任竞合现象是伴随合同法与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的存在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 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和侵权法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作为两种基 本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最初是不区分的,违反契约和侵犯他人权利 同为不法行为,应受到处罚。两种责任的同一性主要表现在:侵权责任为违反权利不可侵害义务所生责任 违约责任则是违反合同义务所生责任,两者均为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均以故意 或过失为发生责任

3、之要件;违约行为究其本质属侵害债权,与侵权行为无实质差 别。正是由于两种责任的同一性,在现实生活中一种违法行为常具有两种性质 , 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虽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具有同一性,但这种同一性具有很大的相对性,这 也正是两种责任相互对立的基础。如果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同一性导致了一 种违法行为并存两种责任的可能性,那么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对立和差异则进步造成两种责任的冲突二、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只要存在合同关系,就有可能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具体情 形如下:第一,合同当事人的违约同时侵犯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如保护、照顾、 通知、忠诚等附随义务或

4、其他不作为义务。而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的同时又违反了合同担保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故意或过失出 卖存有瑕疵的标的物于买受人并致其受到损害的,出卖人依合同法规定应负违约 责任,依侵权法应负致买受人的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从而发生责 任竞合现象。又如,在租赁合同中,因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瑕疵侵害承租人的身体 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因承租人的过失行为致租赁物毁损、灭失时 ,均可产生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第二,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即所谓侵权性违约行 为。如保管人以保管合同占有对方财产并非法使用,造成财产毁灭损失,这是一个 方面;另一方面违约

5、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后果,即所谓的违约性侵权行为。如客运 合同或货运合同中,经常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我国合同法第 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 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上述承运人 违反运输合同义务的行为,如因其过失而发生,也同时构成侵权行为。第三,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他人权利并造成

6、他人损害的侵权 行为时,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合同关系的,那么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还可以作为违反了事先约定的合同义务的违 约行为对待。如对医疗事故,依医疗合同规定,医院或医务人员应负违约责任,因 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有义务注意不因其过错发生医疗事故,否则即违反合同义务 而依侵权法规定,应负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因过错发生的医疗事故侵犯了他人 的人身权。第四,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 ,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 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制度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 ,或将侵权行为责 任纳入合同责任的适用范围。如保管合同中 ,保管人因过错行为致保管物损害

7、, 依保管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因为保管人违反了妥善保管的义务;依侵权法规定,保 管人因过错毁损他人财产,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方式目前,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判例来看,在处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方 面,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以法国为代表的禁止竞合制度。在这种制度下 ,合 同当事人不得将对方的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存在时才产 生侵权责任,因此不存在竞合问题;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 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合同法与侵权法不仅适用于典型的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而且共同适用于双重违法行为。受害人基于双重违法行为而产生两个请求权,受害人可以提起

8、合同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如果一项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被 驳回还可以行使另一项请求权。但是,受害人的双重请求权因其中一项请求权的 实现而消灭,无论如何不能使两项请求权均实现;三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有限制的 选择诉讼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受害人可以选择提出一个请求,如果败诉后不得以 另一个请求再诉。(一)当事人可以随意选择一般处理方式。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确认了责 任竞合制度,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因受害人会选择 对其最为有利的方式提起诉讼,从而能够使损失得到充分的补救。根据我国合 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若受损害方选择了违约责 任,就必须放弃侵权

9、责任,反之亦然。那么,这就有可能导致当受损害方选择违约 责任后,人身损害得不到充分的赔偿,比如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补 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在违约诉讼中无法得到支持,因为违约只赔偿经济损失; 相反,若受害方选择了侵权责任后,违约责任可能得不到充分的支持,比如违约 金、继续履行等请求在侵权之诉中无法得到支持。这就说明,合同法虽赋予当事人以选择权,但有时无论如何选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二)当事人不能随意选择特殊处理方式1、因不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即使存在着合同 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处理。因为合同责任并不能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精神损害

10、提供补救。2、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 侵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 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 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 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 权之诉的请求权。但若合同关系成立后,一方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 人身伤害或死亡,则仍应承担侵权责任。4、 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 ,则应 依法律规定合理地确

11、定责任。如在无偿保管合同中,如因保管物丢失的,则不宜让 保管人承担侵权责任。5、如果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且这些免责条款依法有效 ,则不能因当事人免除 了违约责任而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责任竞合制度只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择一 提出请求,而不能就两种责任同时提出请求,一旦发生了并用的情况,就否定了竞 合的存在。为弥补责任竞合制度的缺陷,应将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情形进 行具体化,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一是应当严格依据责任的性质而决定处理方式。如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 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尽管当事人之间存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

12、责任而不能 按合同责任处理。因为合同责任并不能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人身伤亡、 精神损害提 供补救,而只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对受害人提供补救。二是依据有无合同关系而决定处理方式。如果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合同 关系,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 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 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三是要本着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定处理方式。如原告提起侵权之诉 就不能提出违约之诉,为补救受害人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在受害人提起的基于 某种责任(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作出赔偿时,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适当增加赔偿 的数额,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主要参考文献:陈小君合同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XX.嵇景岩.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东北农业大学学报黄红萍.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湖南科技学院学报,论文在线: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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