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检测校准管理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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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检测校准管理制度(2篇) 书目 第1篇电业局计量中心检测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第2篇电业局计量中心检测校准管理程序 电业局计量中心检测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检测和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1目的 确保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对试验室的任何测量都不产生不利影响,并保证物品的完整性以及维护顾客与试验室的利益。 2范围 适应于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活动中的全部被检物品。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批准与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有关的意外事故处理看法。 3.2班组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平安和保密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对检测校准物品进行确认;组织编写本部门的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标识作业指导书

2、。 3.3物品管理员负责对顾客供应产品的验证、登记;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编号和标识;根据顾客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保存检测和校准物品并记录;刚好做好已检物品留样期后的处置工作和校准物品的归还工作。 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负责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对物品进行保管和爱护。 4程序 4.1物品的接收 4.1.1固定试验室的物品接收 4.1.1.1在接收顾客送检物品时,物品管理员应依据托付检测/校准/检定项目,对其是否符合检测/校准/检定要求进行检查,若无问题,请顾客填写试验室任务托付单。 4.1.1.2若对顾客托付的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校准/检定有疑问时,应帮助顾客填写试验室检测/校准/检定任

3、务托付单。 4.1.1.3物品管理员核对任务托付单上顾客填写的内容。 4.1.1.4当顾客对物品及技术资料的贮存和保密性等有特别要求时,物品管理员请顾客在任务托付单上注明具体要求,并根据顾客的要求对物品和资料进行处理。 4.1.1.5一般状况下,检验/校准任务托付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顾客留存,作为检测/校准/检定后领取报告和领回物品的凭据;其次联由物品管理员留存待查,作为托付任务的统计凭据;第三联作为任务指令随物品一起转交检测/校准/检定人员。 4.1.2现场物品状态的确认 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初始状态是否满意检测条件,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

4、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2物品的标识 4.2.1物品的身份标识 物品管理员依据各班组专业特点对顾客托付的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物品的身份标识应唯一,并确保物品编号与原始记录、报告中的编号一样。 4.2.2物品的状态标识 各班组依据本专业特点,可选择下列几种方式(但不限于)表示: a)以待检、合格、不合格区域放置不同检测/校准/检定状态的物品。 b)以不同颜色的标签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c)以检测/校准/检定条件记录或过程参数记录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4.2.3应依据物品所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刚好进行状态标识或标识移植;并在物品的流转过程中,作好标识的爱护工作,以保持物

5、品识别的唯一性,可通过标识实现追溯。 4.3物品的流转 4.3.1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收到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后,应进一步检查物品状态及标识状况,明确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并在任务托付单的其次、三联签字进行交接。 4.3.2假如须要进行物品制备,制备后的物品应更换包装的,转移物品的身份标识和状态标识。 4.3.3物品在制备、测试等过程中,应加以防护,防止丢失。 4.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完成物品检测/校准/检定后应刚好加贴表明试验状态的“已检”标识或将已检物品放置于合格或不合格区域。 4.3.5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刚好将检测/校准/检定完毕的物品移交物品管理员,并在任务托付单的其次、三联

6、签字进行交接。 4.3.6物品测试完毕后,由物品管理员根据有关要求,将物品放置于专用区域,必要时应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 4.3.7须要送交分包试验室进行检测/校准/检定时,应将检验/校准物品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对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确保物品的特性不发生改变。 4.4物品的保管 4.4.1物品贮存环境应平安、无腐蚀、清洁、防潮,避开物品的损坏和丢失。 4.4.2对于有特别要求的物品需被存放在规定的条件下,对其存放环境进行维持、监控和记录。 4.4.3保存物品的容器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存放。 4.4.4物品检测完成后的剩余检测物品,应存放在规定区域,并刚好通知物品管理员。 4.5物品的处置 4

7、.5.1固定试验室的物品处置 4.5.1.1物品管理员通知顾客领回物品及附件、技术资料。顾客须要凭任务托付单的第一联领回物品。在双方确认物品数量、附件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无误后,由顾客在任务托付单的第一联上签字。 4.5.1.2必要时各班组应规定物品的保存期限或留样期。物品保存期限或留样期满后,实行平安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中的相关栏目。 4.5.2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的物品处置 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结束时的顾客物品状态,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6物品的保密 4.6.1

8、各班组应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物品的检测、贮存与处置,严格执行爱护顾客机密信息和全部权程序。 4.6.2检测和校准过程不允许无关人员参观,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技术资料不允许无关人员阅览和带离试验场所。 4.6.3对于具有专利技术的检测和校准物品,本计量中心一律不留样。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1(a/0)爱护顾客机密信息和全部权程序 5.2gaepc/qp-09(a/0)记录限制程序 5.3gaepc/qp-13(a/0)基础设施和环境限制程序 5.4gaepc/qp-24(a/0)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6记录 6.1gaepc/qr-059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 6.2gaepc/

9、qr-060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 6.3gaepc/qr-085任务托付单 电业局计量中心检测校准管理程序 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检测/校准/检定行为,确保检测/校准/检定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保证满意标准、规程、合同的规定和顾客的质量需求。 2范围 适用于固定试验室检测/校准/检定过程的限制。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批准偏离和检测/校准/检定意外事故处理看法。 3.2班组负责人组织检测/校准/检定工作实施的协调,参加/组织出现偏离和意外事故的缘由分析及提出处理看法。 3.3物品管理员做好接待顾客方的工作和被检/校物品的交接。 3.4文件资料管理员归档保存检测/校准/检

10、定活动的各种记录。 3.5质量监督员对检测/校准/检定工作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 4工作程序 4.1打算程序 4.1.1方法的确认 方法的确认执行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4.1.2仪器设备的要求 根据检测/校准/检定项目的要求,配备仪器设备,并定期送检/自检使之保持其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运用;驾驭设备在过程中的运行状况,使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设备配备、检定、运用、维护等执行仪器设备管理程序和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4.1.3人员实力与资质 从事检测/校准/检定工作的人员应熟识所从事项目的试验方法、规程规范,满意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1.4环境条件 严格限制试验

11、室环境条件,使之符合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刚好做好记录,执行基础设施和环境限制程序。 4.2物品接收 4.2.1各班组干脆受理顾客的托付。 4.2.2在接收顾客送检/校物品时,物品接收人应依据托付检测/校准/检定项目,对其是否符合检测/校准/检定要求进行检查,若无问题,顾客填写试验室任务托付单。 4.2.3若对顾客托付的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校准有疑问,或顾客对其托付要求不明确,或认为物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应帮助顾客填写试验室任务托付单。 4.2.4当相关班组担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或受顾客托付需到顾客方,用抽样的方式抽取和受理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时,执行抽样管理程序;抽取后的物品需在固定试验

12、室进行检测/校准/检定的,请伴同抽样的顾客填写任务托付单。 4.2.5接收物品后,刚好对物品进行身份标识和状态标识,物品的标识管理执行检测和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4.2.6物品收发人员将物品送达试验室后,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应进一步检查物品状态及标识状况,明确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并签字接收。 4.2.7任务托付单一式三份,一份物品收发人员留存,一份交顾客作为领取物品和报告的凭证,一份作为任务通知单交检测/校准/检定人员。 4.3检测/校准/检定过程的要求 4.3.1检测/校准/检定前的打算工作,如物品状态检查、通电预热、必要的物品预制等。 4.3.2进行检测/校准/检定时,必需严格按所选用

13、的方法、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并要留意所选用方法的检出限、检测/校准/检定范围、精确度、精密度等的要求,防止超差。 4.3.3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应刚好进行物品状态标识或标识移植,物品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可按待检、合格、不合格等区域放置或以不同颜色的标签表明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4.3.4对特性易发生改变的检测/校准/检定参数,根据标准的要求,必需在规定时间内检测/校准/检定完毕。 4.3.5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刚好、照实填写原始记录、仪器运用记录和环境记录,记录的填写要求执行记录限制程序。 4.3.6检测/校准/检定原始记录必需审核,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员签

14、字;若审核过程中发觉问题,审核人员应依据问题性质,实行相应的措施。 4.3.7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并填写质量监督状况表。 4.4检测/校准/检定过程的数据限制 各班组应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的数据的采集、数据的处理、数据的修约、数据的判定、数据的转移、数据的更正等过程进行限制。 4.4.1数据采集方式可以是手工记录或计算机采集等方式。 4.4.2无论何种方式,数据采集前,专业人员应验证采集数据所用的相关测量系统精确牢靠。 4.4.3原始数据的处理应根据所运用的标准、规程、规范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4.4.4采集的原始数据应当依据标准规定进行适当的修约或截尾,遵循先修约后运算的原则。不确定度的估算根据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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