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协议书简洁版(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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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协议书简洁版甲方:_乙方:_甲方系孤寡老人,乙方系村民。因甲方双目失明,无人照管,而乙方自愿与甲方达成赡养协议,内容如下:一、乙方为甲方养子,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需留专人陪护,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活。二、乙方在甲方有生之年必须善待甲方,不得有虐待甲方现象。三、乙方所生子女长子女为张姓,次子女随乙方姓氏。四、甲方保障无债务,甲方的自留地及三间庄基地归乙方所有耕种及建盖房屋,所建盖房屋乙方享有所有权,可自由处分。但是必须赡养甲方,保障甲方的正常居住和生活,甲方的亲属对该房屋、庄基、自留地无权干涉,且无权干涉甲、乙双方的正常生活。五、甲方协助乙方在本村入户、生活、经营,享有与本村村民的同等权利和义

2、务。六、乙方负责甲方的生、养、病、死葬等所有事宜。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甲方:_ 乙方:_证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赠与协议书简洁版(二)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身份证号:)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鉴于(以下简称“乙方”)对公司的贡献,以及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甲方与_年_月_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向乙方以赠与干股的方式对其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1、甲方赠与乙方干股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叁,有效期为叁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和继承;2、双方均明

3、了公司对外股权状况仍是工商登记的缘由股东及其所占比例,乙方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比例利润分红的权利。3、公司会计年度利润的确定,甲方按照现行国家会计制度要求核算出真实的利润金额。如乙方对会计年度利润金额有异议,应以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金额为准。4、乙方享有甲方年终总利润分红的权利,即乙方享有公司会计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叁的分红。乙方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也不参加公司股东会,同时乙方不承担公司经营亏损。5、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甲方应以人民币行使兑现,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支付。干股分红按中国现行会计年度核算并支付,甲方应在

4、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6、乙方在获得甲方赠与的干股股权的同事,仍应根据甲乙双发签订的劳动合同享有甲方给予的其他福利及待遇;本协议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不与乙方的工资薪资挂钩,也不作为调整乙方薪资的参考或者依据。7、在干股期限未满时,乙方提前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乙方不再享有当年干股分红的权利;甲方在协议期内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仍享有当年度利润分红的权利。8、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天内,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签订类似条款的协议。如双方在期限届满前30天内均未提出是否继续签订,则本协议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9、乙方对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

5、三方泄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条款;10、关于违约责任。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取消乙方该年度的利润分红;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索取当年应得的利润分红。11、争议的解决。如果发生由本协议引发或者相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调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1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如有其它未尽事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13、甲乙双方均明了本协议虽未经第三方公证处公证,但共同约定此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甲方:_*(盖章)实际股东:_(签字)

6、日期:_年_月_日乙方:_(签字)日期:_年_月_日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赠与协议书简洁版(三)甲方:_乙方:_律师解答按照上述情况,在四海公司与受灾县政府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除法定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灾区政府有权要求四海公司履行合同,支付赠与财产。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我们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程序,故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原告要行使撤销权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赠与人即享有撤销权。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符合民法典第19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属于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证赠与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捐款赠与合同不可随意撤销案情回放:_年,某私企老板张某参加某小学危房改建工程,张某当场承诺捐款10万元,小学校长代表学校接受

8、了捐赠。张某承诺回去后,就会将捐款汇给学校。但经过数月之后,学校未等到张某的捐款,再打电话时,张某声称:“你们就当我是开玩笑吧。”学校遂将张某告上法院。律师解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即受赠人无须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一方承担义务。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时生效,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以特定形式为必要。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但须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进行。交付后,不能再撤销。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允许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合同,即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因此,张某作为赠与人不可任意撤销赠与,必须按约履行。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甲方:_乙方:_时间:_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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