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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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 务 稽 查 报 告案 件 编 号纳税人识别号稽查对象名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税人地址联系 电话稽查所属期间稽查实施时间稽 查 类 型稽查 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我检查组于*年*月*日至*月*日依法对*公司*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我们采取调账检查的方式,调取了该单位*年度至*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会计报表及其它涉税资料。在检查过程中,该单位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涉税资料/,我们主要采用了抽查法,全面检查了企业的账簿、会计报表及部分原始凭证,全面详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并对该公司银行账户和往来账户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外调核实,实地查看了该公司

2、厂房、土地/进出货现场(,举例:从房产局*科取得了该公司的售楼登记资料并实地查看了商品房销售入住情况,并对部分购房业户进行了访谈)。如果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下达限改通知书,是否采取了突击检查场地、帐务存放地等,要作重点说明,如果有侧重地检查部分税种,也可以说:本次重点检查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代扣代缴)情况。本段一般很短,说明有关检查方法等基本情况,如果采取了外调和保全措施,突击检查措施等,要做重点和详细的说明,此时可以单独加标题,(一)、检查基本过程及采取得措施,相应的下面标题(一)(二)(三)改成(二)(三)(四)(一) 、企业基本情况*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办理了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属于独立核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简介分支机构及其核算情况);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现在办公地点:*;该公司经营范围:*,*,*。该公司于*年*月*日办理了地方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号码为:*,隶属于*地方税务局*局征收管理;于*年*月*日办理了国税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号码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情况:*行营业部,开户名称*,账号*;*行营业部,开户名称*,账号*;*行营业部,开户名称*,账号*;*行营业部,开户名称*,账号*;*行营业部,开户名称*,账号*。企业负责人:*,办公电话:0539-*,移动电话:*。

4、财务负责人:*,办公电话:0539-*,移动电话:*。该公司现有正式职工*人,年平均拥有临时工*人,注:如该单位工资水平很高,牵扯企业所得税计算,不管是正式工还是合同工,一定要看用工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人数截至2007年底该公司资产总值*万元、负债*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二) 、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该公司2006年度账面主营业务收入*元,利润总额元,实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元、营业税*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元、车船使用税*元、印花税*元、教育费附加*元,代扣代缴*所得税目的个人所得税*元。该公司2007年度账面主营业务收入*元,利润总额元,实际申报(缴纳)企业

5、所得税*元/或说明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或企业所得税由*(集团)有限公司集中缴纳、营业税*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元、车船使用税*元、印花税*元、教育费附加*元,代扣代缴*所得税目的个人所得税*元。(三) 、该公司自查情况*年*月*日,该公司出具了稽查自查报告,于*年*月*日自查申报缴纳了*(分年度分具体自查应税项目进行说明)*元应纳的*税*元、*税*元、*元。二、发现问题全省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对稽查报告的要求: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案件来源;(2)被查对象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申报纳税情况、本次检查的基本情况(如检查方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要重点说明);(3

6、)检查时间和检查所属期间;(4)检查发现违法事实、证据和手段;(5)违法性质;(6)处理意见和依据;(7)稽查建议;(8)检查人员签字和报告时间;在列明违法事实及违法手段时,要同时列明所查处各类问题的证据出处;(一) 、营业税方面:1、2006年度该单位*年*帐簿记载(见营业税底稿一及附件/见营业税底稿二及附件)*收入*元;*账或2006年*月*日*号凭证记载,收取*收入*元,从该单位的生产调度室*取得的流水账(复印件附后/打印件附后)收取*收入*元,个人:缺乏证据编码,很不好叙述,只能说复印件附后/打印件附后/底稿二附后,如有编码就可以说附证据7号:底稿一,或从该单位的生产调度室*取得的流水

7、账(证据9号:复印件附后:),建议省局改革,或我们刻蓝色方章“证据 号”,用炭素笔填写编号,证据顺序添写或分类填写如“证据营业税2号”“证据土1号”,如以便在报告中方便叙述,证据整理清晰下述叙述不可取:实现账面收入*收入*元,收取*收入*元,收取*收入*元,下面其他税种有个别地方未注意,大家按照“事实、证据、手段、性质”四要素的格式叙述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收入适用3%的税率,*收入适用5%的税率,根据国税发(*)*号文规定,收取的*收入应按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该单位*年应申报营业税*元,已申报*业务营业税*元,少申报营业税*元。注意:“已申报缴

8、纳”和“已申报”的区别,要尽量说应申报*已申报*,少申报*,有的全篇都是应申报缴纳*,已申报缴纳*,少申报缴纳*,看看查补税款统计表还有欠税,矛盾。如果有个别不规范的,只见税收缴款书,不见申报表,审核后按照已申报处理。2、2007年度该单位*年帐簿记载(见营业税底稿一及附件/见营业税底稿二及附件)*收入*元;*账或2007年*月*日*号凭证记载,收取*收入*元,收取*收入*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收入适用3%的税率,*收入适用5%的税率,根据国税发(*)*号文规定,收取的*收入应按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该单位*年应申报营业税*元,已申报*业务营业税*元

9、,少申报营业税*元。检查两个以上年度时可以一起界定违法手段和性质:该单位2006年度至2007年度应申报营业税小计*元,已申报小计*元,少申报小计*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该单位上述行为是采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进行偷税的行为。“违法事实、证据和手段、性质”注:“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列举的偷税手段中,我们稽查中用到的最多,其范围很广:只要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

10、内,有一个税种应申报金额与实际申报不符,不论是计税依据,还是适用税率,均属于这一种类型。注意和“不列、少列收入”的区别,如果该单位能按照财务制度记帐,列收入的都计提申报税金,未列入收入的如挂往来账的未计提申报,我们查增的内容为挂往来帐的应税收入,则应界定为通过“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偷税,如果该单位不能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记帐,不能清晰地反映每一笔收入计提税款情况,而是到了年底了,匆忙大约计算一下申报税款,甚至自查时才补充申报,甚至为保险起见政策不清的也多申报列又不好给领导知道,总之是计提税款的时间和数额等多方面原因,致使不好严格区分每一笔收入计提申报情况,而是按年度来计算,我们检查时也按年度来清

11、算,此时引用“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即可。总之,“不列、少列收入”指减少应税收入的行为,这种情况也较多。列举如下:各种收入挂在“往来账”中;非货币贸易通过转账凭证进行对转,不计收入;纳税单位通过重组、母体裂变等形式进行资本膨胀、体外循环等方式少记收入;纳税人把应税收入直接分流、隐瞒,流入“小金库”等。其他手段:在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之后,税务机关查补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按偷税处罚,其偷税的手段就是“在账上多列支出”;纳税人采用真假两套账的方式进行偷税就是“伪造”;采用涂改发票、使用发票大头小尾,使原始记账凭证失去真实性的偷税手段就是“变造”;采用把真实的纳税资料隐藏起来,使税务

12、机关无法核实应纳税所得额的偷税手段就是“隐匿”;采用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销毁凭证、账簿进行偷税的手段就是“擅自销毁账簿”;“在账上多列支出”意味着扩大成本、减少应税所得。(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1、2006年度该单位2006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元、消费税*元、营业税*元,少申报营业税*元,合计*元(见城建税底稿二及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以及(85)财税字第069号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纳税人在被查补查补三税时,应依照城建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同时补缴城建税。”应申报城建税

13、*7%=*元,已申报*元,少申报*元。2、2007年度省略(下同)该单位2006年度至2007年度应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计*元,已申报小计*元,少申报小计*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规定。该单位上述行为是采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进行偷税的行为。 (三) 、教育费附加方面:1、2006年度该单位*年度实现增值税*元,消费税*元、营业税*元,少申报营业税*元,合计*元(见教育费附加税底稿二及

14、附件),根据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规定,应申报教育费附加*3%=*元,已申报*元,少申报*元。2、2007年度(四) 、房产税方面1、2006年度该单位*年度“(会计科目)”记载房产租赁收入元(出租房产的原值*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应申报房产税*12%-*(1-30%)1.2%=*元,已申报*元,少申报房产税*元。该单位*年度“(会计科目)”记载房产租赁收入元(出租房产的原值*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应申报房产税*12%-*(1-3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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