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家合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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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公司与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 年 月 日目 录一 定义二 租赁期限、计租面积及租赁用途三 租金、费用及支付四 建筑物/租赁物业的移交五 开业的前提条件六 公司标志及其广告七 声明和保证八 甲方责任九 乙方责任十 违约责任十一 合同终止十二 其他本合同附件:附件1 建筑物总平面图、租赁物业平面图、相关技术条件示意图、乙方的公司标志及其广告位置图附件2 租赁物业及相关设备设施移交标准、华润万家电气低压柜出线回路表附件3 甲方、乙方、丙方的营业执照和授权书、投保委托函附件4 相关证件清单附件5 禁止性用途附件6 不竞争条款租赁合同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本

2、合同”)由下述三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 市 区/镇签订: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地址为中国 (以下简称为“甲方”)。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 广西 省 南宁 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现注册地址为中国 (以下简称为“乙方”)。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14栋5层(以下简称为“丙方”)。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三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称为“一方”。据此,本合同甲、乙、丙三方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部分物业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定义除本合同及附件中另有约定外,以下词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意义:1.1 “建筑物”系指位于 市 路 号上的建筑物、附属结构和本合同第1.8条所列明的设施,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码为 。1.2 “租赁物业”系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出租供乙方独立使用的建筑物中负一层部分实用面积 平方米(或“”,下同)、首层部分实用面积 、二层部分实用面积 、三层部分实用面积 (租赁物业的详细位置与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中所附租赁物业平面图),合计实用

4、面积为 (最终以租赁物业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登记证书登记的面积为准)。1.3 “计租面积”系指本合同双方共同确认,作为计算租金依据的租赁物业实用面积(详见本合同附件1,最终以本合同第2.7条约定原则调整为准),不包括停车场面积。1.4 “租赁期限”系指自移交日起二十(20)个租约年的期间。1.5 “公共区域”系指建筑物/租赁物业 内非乙方及其他租户独立使用的,并由甲方指定为乙方及其它租户公用部分的大堂、入口、楼梯间、走廊、客货电梯间、警卫室、儿童娱乐室、机房、消防监控室、消防水池、消防通道、盥洗室、屋顶、绿地、停车场以及其它公共区域。1.6 “购物中心”系指在建筑物/租赁物业内由乙方

5、开办和经营的购物中心。1.7 “购物中心开业日” 系指在租赁物业移交后,乙方完成了购物中心经营所需的装修、经营设备的安装和其它必须的准备工作,并取得购物中心经营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后,购物中心正式对外营业的日期。1.8 “设施”系指使用建筑物/租赁物业和经营购物中心业务所需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绿化用水池及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围墙、停车场、室外标志结构支撑及基础、所有户外广告招牌的支撑结构及基础、室外旗杆、自行车棚等其他设施。1.9 “设备” 系指使用租赁物业和经营购物中心业务所需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接口、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暖通空调系统、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梯、货梯、消防喷淋

6、及报警系统、道路标识及照明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其他设备。1.10 “政府验收合格文件”系指为表明建筑物/租赁物业 的建设工程已经完成,而由 市质监站、消防局、供电局、环保局、规划局和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相应文件。1.11 “移交证书” 系指甲方取得本合同第1.10条约定的政府验收合格文件后,根据本合同附件4所约定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甲方和乙方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1.12 “建筑物/租赁物业移交”系指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完成了建筑物/租赁物业建设施工, 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对建筑物/租赁物业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政府验收合格文件,并且双方对建筑物/租赁

7、物业进行了联合验收并确认建筑物/租赁物业达到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全部条件和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条款的要求后,由甲方向乙方移交全部的建筑物/租赁物业。1.13 “国有土地使用证”系指由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物所在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14 “房屋所有权证”系指由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为建筑物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1.15 “房屋租赁证”系指由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其它政府相关部门为本合同项下租赁关系向出租方颁发的确认租赁物业出租的登记证件。1.16 “公司标志及其广告”指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设置和安装的乙方公司标志及其广告。1.17 “公用事业”系指由乙方使用并付费的水、电、燃气、电话、

8、雨污水排放、集中供暖等。1.18 “租约年”系指自移交日所在公历月起及以后的连续十二个公历月为第一个租约年,此后的每连续十二个公历月为下一个租约年。1.19 “租赁保证金”系指为保证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委托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第二条 租赁期限、计租面积及租赁用途2.1 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自移交日起二十个(20)租约年。2.2 移交日建筑物/租赁物业的移交日为 年 月 日。如移交日延期,免租期顺延。2.3 装修期自正式移交日起至购物中心开业日止的期间为装修期,装修期内乙方将对租赁物业进行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等相关工作,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2.4 免租期自正式移交日起 个月

9、的期限为免租期。免租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乙方须按本合同第3.3条的约定承担免租期间乙方使用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免租期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2.5 计租日免租期结束后的第一天为计租日。2.6 续租租赁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同意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六个月进行协商。如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三个月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2.7 计租面积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计租面积以实用面积计暂定为 (停车场面积、道路所占面积、公共区域等均不计入计租面积)。最终的计租面积按照以下原则调整确定:2.7.1 自移交日后【 8 】个月内,由甲方委托 市具备房产

10、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对租赁物业进行面积测绘,并以所做出的测绘结论为准调整确定计租面积,唯甲方需在进行面积测绘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确定面积计算原则和测绘机构。2.7.2 在2.7.1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如下方式确认:2.7.2.1 甲方若能如期提供测绘结论的,则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实际测绘总实用面积(以下简称“实际测绘面积”)与上述暂定计租面积误差比在正负3%以内(含3%)的,双方应按实际测绘面积相应调整计租面积,之前乙方所付的租金则多退少补。若实际测绘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超出3%的部分由乙方无偿使用;若实际测绘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双方应按实际测绘面积相应调整计租面积,甲方应双倍退还乙

11、方之前多付的租金。实际测绘面积误差比=(实际测绘面积-暂定计租面积)/暂定计租面积100%2.7.2.2 甲方若未能如期提供测绘结论的,乙方有权自行委托 市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对本合同项目租赁物业进行面积测绘,测绘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在应付租金中足额扣除该费用相应的金额)。在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实际测绘面积确定后,若实际测绘面积超出上述暂定计租面积的,超出部分乙方无偿使用;若实际测绘面积小于上述暂定计租面积的,双方应按实际测绘面积相应调整计租面积,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之前多付的租金。2.7.3 若甲方在超过2.7.1约定的时间一年后仍未提供测绘结论的,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租金,直至甲方提供

12、为止。2.8 租赁用途建筑物/租赁物业将供乙方用于经营零售(包括餐饮和娱乐)业务,具体以乙方开设的购物中心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3.1 租金标准本合同项下租金标准为:3.1.1 租赁物业的起始租金自计租日起按计租面积计算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_元/月)。3.1.2 自计租日起首36个月租金免递增,从第37个月开始,每36个月递增5%。3.1.3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已包含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物业管理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以及本合同所述之租赁物业配套之设备、设施的使用费。3.1.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条款所约定的租金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

13、用。如有任何第三方因为乙方使用建筑物/租赁物业而要求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的,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政府部门依法要求乙方承担法定义务以及乙方因使用本合同第3.3条公用事业资源而需承担费用的情形除外)。3.2 租金的支付3.2.1 乙方应每月支付一次租金,即自移交日起的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租金(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3.2.2 甲方应在自移交日起的每月【10】日前向乙方提供金额与乙方应付的当月租金款项相同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发票。若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提供该房屋租赁发票,乙方有权停付当期的租金直至甲方提供上述房屋租赁发票。3.2.3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发

14、票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至甲方下列银行账户(在租赁有效期内,本条所述账户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在付款日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知会乙方,乙方按甲方书面知会的账户支付租金):收款单位名称: (即甲方全称)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3 公用事业费及支付3.3.1 乙方因其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的付费,应按照单独的计量表记录读数,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时间直接向有关的公用事业的供应商支付与其使用公用事业有关的收费或费用。甲方在按本合同约定移交建筑物/租赁物业后【 】月内,负责为乙方办理用水、用电、用气独立计量开户手续。如乙方办理用电、用水、用气独立计量开户手续时,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业主需为承租方(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用气担保,甲方应无偿为承租方(乙方)提供担保,并协助乙方办理独立计量开户手续。如单独的计量表已将建筑物/租赁物业以外其他部分的用量记录在内,则乙方无义务为其他部分的用量支付公用事业费。3.3.2 甲方应为购物中心安装单独的高压计量表以计量购物中心的实际用电消耗。如相关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将用电消耗分为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分别计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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