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浅谈舞蹈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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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 京 师 范 大 学 泰 州 学 院毕 业 论 文(设 计)(2012 届)题 目: 浅谈舞蹈创作 院(系、部): 音乐学院 专 业: 舞蹈编导 姓 名: 胡 兵 学 号 06080319 指导教师: 丁 义 伟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教务处 制 内容摘要: 舞蹈创作有其审美规范。舞蹈审美规范是进行审美活动(欣赏美和创造美)所应遵循的规则、标准和法规。我们研究舞蹈创作的审美规范。其目的就是使我们进行舞蹈审美创造活动时要依据舞蹈创作的艺术规律,掌握比较科学的方法和原则,以便更好的发挥个人独特的创造精神,能够顺利到达成功的彼岸。 舞蹈的创作要从以下几个最有直接关系的问题谈论。 舞蹈创作的艺术构思:

2、是一个捕捉个寻求编导心中最理想的舞蹈形象所必须经历的历程,也是舞蹈编导展开舞蹈艺术想象的翅膀进行创作的艰辛过程。不论用什么样的表现手段和方法,都必须以塑造人物的舞蹈形象为其出发点和归宿。舞蹈创作的类型可分为:一、抒情性舞蹈(情绪舞)二、叙事性舞蹈(情节舞)三、戏剧性舞蹈(舞剧)。关键词 舞蹈 舞蹈审美 创作 艺术构思 艺术形式 Abstract The choreography has its aesthetic norms. Dance aesthetic norms of aesthetic activities (to appreciate beauty and create beaut

3、y) should follow the rules,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We have studied the aesthetic norms of dance creation. Its purpose is to enable us to dance aesthetic to create activities based on the choreography of the laws of art, to master the scientific methods and principles, in order to better play to

4、the unique creative spirit of the individual hecan successfully reach the other side of success. T creation The dance from the following most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problem to talk about. The choreography of artistic conception: The is a catch seek directing the hearts of the best dance image must

5、go through the course, but also The choreographer The expand The imagination The art of dance The the difficult process The creation. No matter what the performance means and methods must shape The character of the dance image as their starting point and destination.Dance creation can be divided int

6、o: a lyrical dance (emotional dance), narrative dance (plot Dance), dramatic dance (ballet). Keywords The idea The aesthetic creative arts Dance Dance art form目录引言 41、从生活到舞蹈创作 52、舞蹈创作的表现范围 5.ong3、舞蹈创作的艺术构思 64、舞蹈创作的不同类型 8 4.1 抒情性舞蹈(情绪舞) 8 4.2 叙事性舞蹈(情节舞)9 4.3 戏剧性舞蹈(舞剧)9结论 10参考文献11: 浅谈舞蹈创作 引言 舞蹈创作是一种舞蹈

7、审美的活动,由于每个舞蹈家的不同生活经历、不同的文化素养、不同的情趣爱好、不同的性格特征以及所受的不同的舞蹈教育等等,因此就有对所要表现的生活内容有不同理解和感受,使用不同的表现方法和表现手段,创作不同的舞蹈形象。舞蹈创作既是一种审美创作活动又是必须遵循舞蹈艺术发扬的规律,这样才有可能使创作出的作品获得艺术生命力使他成为在社会中发挥一定影响和效益、给观众以审美感染的精神存在物。研究舞蹈创作的审美规范,其次的就是我们进行舞蹈创作时,要依据舞蹈创作的艺术规律,掌握比较科学的原则和方法,以更好地发挥个人的独特的创作精神,能够顺利的达到成功和胜利的彼岸。一、 从生活到舞蹈创作 在我国多半个世纪的舞蹈发

8、展的历史中,舞蹈和生活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我国舞蹈界所关注的,曾经进行过多次讨论的问题。大多数舞蹈家对“社会生活是舞蹈创作的源泉”和舞蹈作者“要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看法似乎比较一致的。在一个时期内,很多人都以极高的热情投入生活的海洋,努力做到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结果是一批年轻的舞蹈家成长起来,他们创作出一大批优秀的舞蹈作品。但是,也有些人却没有成就。于是有人自嘲说“我被生活淹死了”。也有人据此,对搞舞蹈创作要“深入生活”产生怀疑同样是投入火热的生活,有的人在舞蹈创作上取得了成就,有些人测收益甚微。这种现象,就给我们一个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当然形成这两种不同结果的原意是复杂的,具有多种因素

9、的,每个人有不同的具体情况,这牵扯到个人对生活的理解、认识和概括、能力的提炼,以及对舞蹈艺术形式的把握和表现技能水平等等问题,所以,这不同的原因只能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去查找原因。不过,这个现象也说明了对于一个舞蹈家说,有了生活并不等于解决了舞蹈创作的一切问题。生活只是舞蹈创作的源泉,是舞蹈创作的基础,有了源泉、有了基础,并不等于有了舞蹈作品。从生活到舞蹈作品的诞生和形成,还需要诸多必要条件,还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舞蹈家的主观条件也就是能动的感受、体验、认识生活的问题。生活是一个浩瀚的海洋。生活,既包括当代现实生活,也包括过去的历史生活,以及未来的理想生活;既包括社会群体的经济生活

10、、政治生活,也包括个人的家庭生活、个人生活;既包括让你们的物质生活,也包括人们的精神生活。生活中,有的人和事,可能不会引起你的注意;而有的人和事,虽然在你面前一闪而过,却给你难以磨灭的印象。所以,我们说只有那些在你感情上引起共震的社会生活现象,激起情感的波动,引起你共鸣的人和事,才有可能提供你舞蹈创作的生活素材。也就是人的生活进入舞蹈家的情感世界,才能成为即将作为舞蹈作品的题材内容,例如,刘英在的创作体会中写道:“我们远航在交邦的海湾上遇到了风暴。在狂风和海啸中,茫茫的大海之夜,确实威严可怕,然为在闪电中呼啸着穿浪迎战的却是一群小小的海燕,那闪电中的黑色勇士啊,给我留下了安慰和力量,使我至今不

11、能忘怀海燕这不屈的形象在我心中时时与站在礁石上的海军战士的身影同时出现。多年来,我想把这一动人的形象展现在舞蹈台上,献给腾飞的是时代个人民,献给伟大的军队。”刘英在深入生活中,守卫在祖国边防的海军形象和在狂风闪电中穿浪飞翔的海燕形象给他强烈的生活感受,引起他的情感共震。在他的主题思想中,把海燕的个性特征和海军战士的精神风貌联系起来,进而有了创作的灵感引发创作舞蹈的冲动。其次,要解决舞蹈艺术的形式问题。每个舞蹈创作者在进行创作的时候,必须解决与题材能容相适应的舞蹈体裁,也就是把舞蹈作品要表达的生活内容投入到一定的舞蹈形式审美中。舞蹈结构的艺术处理,舞蹈主题动作的展示、发展和变化,表现手法和技巧的

12、运用等等必须符合一定舞蹈形式审美的要求,才能创作出充分发挥舞蹈本体的表现功能,在艺术上较为完整的舞蹈作品。再次以刘英老师的海燕,当他进入创作时,其采用了抒情舞的体裁,快板慢板的意境结构,以群体规整的队形和高难度的技巧,在舞蹈各个方位的不同发展变化塑造出海燕在闪电狂风中飞翔的勇猛激进的形象,以及他们战胜风雨后的安详、自在的美好画面。因此舞蹈创作者的主观情感进入客观现实生活才能成为创作的材料,这时才能开始创作。然后,舞蹈形式要求客观生活统一于舞蹈家的主观感情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发挥艺术想象创造力,生发出新的生活、情感内容以使情感和生活进一步统一、充实和丰满。这样才能产生出比较完整和精美的舞蹈作品

13、,使其达到内容和形式完美结合和高度统一。二、 舞蹈创作的表现范围舞蹈创作中表现什么即什么题材,受舞蹈家生活情感、体验影响,也受艺术形式规范的制约。根据舞蹈艺术审美特征,舞蹈作品在表现和反应社会生活方面有其特长也有局限,这就是客观艺术规律。在过去的一个不短的时间内,有些人总是那么强调舞蹈表现和反应社会生活的局限性,甚至划分出这类生活可以用舞蹈表现。因此,一些不成文的规定流传开来,似乎只要远离当代现实生活的“神话”、“历史传说”一类的题材才属于才属于舞蹈艺术的天地。这种主张就是一过去流行一时的“艺术分工论”。这种论点,反映了一些人对舞蹈艺术的片面理解和舞蹈艺术巨大潜力的质疑。在舞蹈界存在的“可舞性

14、”于“不可舞性”问题也反映了这一问题。所谓“可舞性”多指生活中原有的舞蹈生活,或是容易舞起来的生活情景,或动作性较强的事物。我们在舞蹈题材上并不反对“可舞性”。但却反对把“可舞性”限制在一个条条框框内。其实可舞性”于“不可舞性”并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不可改变的。我们主张“不可舞性”向“可舞性”转化。也就是把原来难以用舞蹈表现的题材,经过创造性的改变转化为可以表现的题材。其转化的关键就是我们根据舞蹈特点去寻找反映生活的视角,运用艺术的创造和想象力对生活题材进行改造和加工,把我们的视角从“表现生活中的舞蹈”转移到“用舞蹈来表现生活”。过去我们常说“开会”是一个表现“禁区”。但是德国现代舞蹈家科特尤斯(KurtJoose,1901-1979)20世纪30年代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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