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有哪些[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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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有哪些?1) 总价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a) 工程投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b) 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可合理遇见各种风险;c) 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一年以内)。 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期较长(1 年以上)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所谓总价合同(LumpSum 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 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

2、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 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可调总价合同较固定总价合同多考虑的调值因素是:通货膨胀固定总价合同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总价才能随之做出相应的变更。可调总价合 同是一个相对固定、按结算当时价格包死的合同,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变更因素的基础上,如果未来遇到通 货膨胀,可以动用特定条款,进行价格调整。2)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 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工程量

3、 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按合同工期的长短,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3) 成本加酬金合同 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按酬金计算方式 不同,合同形式有:A.成本价固定酬金合同B.成本加固定百分比合同C.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D.目标成本 加奖罚合同第二篇: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核心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 类主要有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特许经营协议,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 您介绍。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全

4、部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 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 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实际上这类合同是将勘察、设计和施工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向业主负责。勘察、 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人与其各自的分包人就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又称为平行发包合同,是指在大型、复杂的工程中,发包人可以将专业很强的 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电气与机构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 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见与大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现在在房地产开发中

5、,这 一类合同有增多的趋势。3、特许经营协议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授予承包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并自费经营和维护,向(地 方)政府出售项目产品或服务,收取价款或酬金,期满后将项目全部无偿移交政府的工程承包模式,形式有 BOT、BT 等多种具体形式,操作形式比较复杂。这类合同在大型基础建设中使用较多,比如说高速公路、 电厂、隧道等。一般情况下,合同模式的选择并不是取决与建筑商,作为建筑商,要注意的是几种模式下自己在合同 项下权利义务的不同。比如在平行发包模式下,业主虽然与各承包商都分别签订合同,但其往往是将“总 承包商”也作为合同的主体,实际上这时的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是相对松散的,

6、作为总包商,要注意自己是 否就分包的工程质量向业主负连带责任,是否有向分包付款的义务等等。相关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带垫资问题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带资、垫资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发包人 不按有关规定预付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而由建筑商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某阶段或时间时, 发包人分期分批地支付建筑商工程款行为。在 2004 年 10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出台之前,各地法院对代垫资问题的处理上有较大差异,法律实务界对此争议很大,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 点,一种认为,带资、垫资施工合同含有不正当竞争

7、的成分,极易扰乱我国的建筑业市场,带资、垫资条 款也违反了国家关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准相互借贷的规定,因而应认定带资、垫资条款部分无效;而另外 一种观点则认为,认为带资、垫资条款无效是计划经济下定式思维所造成的,即先付款,再施工,而在中 国加入WTO后,中国的市场规则应与国际接轨,国外的带资、垫资条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都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带资、垫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对带资、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 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 借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驿垫资利息

8、没有约定,承包 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这和原则性的规定在承认带资、垫资有效的基础上,也明确了解决这一问 题的基本原则,实际上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所以,本律师建议,承包商在带资、垫资承揽工程时,要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利息作出明确约定。第三篇:教学模式有哪些教学模式有哪些不同的教学理论、教学目标、教学策略及对师生活动不同安排,就构成不同的教学模式。一个完整的教学模式,其基本结构应包含以下六个基本要素: 1教学理论或教学思想教学模式都是在一定的教学理论或教学思想指导下建立的。“每一个模式都有一个内在的理论基础”。 教学模式的方向性和独特性是由一定的教学理论或思想决定的。例如:程序教学

9、模式的理论基础是行为主 义心理学;结构主义教学模式(布鲁纳的概念获得模式)的理论基础是认知心理学;非指导性教学模式的 理论依据是人本主义心理学。2教学功能目标任何教学模式都要指向一定的教学目标,即教学模式是为了完成特定的教学目标而设计构建的。教学 目标是教学模式构成的核心要素,它影响着教学模式的操作程序和师生的组合方式,也是教学评价的标准 和尺度。例如,合作教学模式的功能目标是使学生具有民主精神、独立人格、交往能力和创造才能。3教学结构及活动程序任何教学模式都有一套独特的教学结构和体现教学活动的逻辑过程的操作顺序。教学模式的一个显著 特征是合理处理教学过程诸要素的相互关系和合理确定按照时间流程

10、从逻辑上展开的各个教学步骤(即教 学过程结构)例如,加涅的累积性教学模式的活动程序是:注意一知觉一获得一保持一提取一迁移一反馈 一强化,八个步骤。它包含了教材内容的展开顺序、师生复杂心理活动顺序、教学方法的运用顺序这三个 方面的整合。4师生交往系统在教学中,师生交往的方式、方法、地位、角色、关系、相互作用等的不同配合是构成一定的教学模 式的重要要素。主要有四种类型:高度集中型(如讲授模式),即教师是活动的中心,是信息的来源,是 教学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温和型(如“探究一一发现”模式、合作模式)即教师与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 作用相当,教学民主,教师通过启发引导学生自主进行意义建构,主动获取知识、发展

11、能力。放任型(即 松散型,如自学辅导模式、活动教学模式),即以学生为中心,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教师只提供一些帮助和 辅导,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具有较大的弹性。管理型(如程序教学模式)这是高度集中型和温和型的中 间类型。5反馈方式反馈方式指教师如何看待学生,如何对学生的外显行为作出反应。不同的教学模式对教师的反馈方式 有不同的要求。6支持条件任何教学模式都必须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发挥效力。教学模式的支持条件包括环境、设施、媒体(计 算机及其网络等)、教学手段、教学的时空组合等。例如,布卢姆的掌握学习模式的支持条件包括认知前提 行为、情感前提特性和教学信息结构三大变量。随着教学手段现代化,教学对于物质条

12、件的依赖程度愈来 愈大,各种媒体在教学过程中的运用,对于实现教学模式的功能起到不可或和缺的作用,认真研究并保障 教学模式的实现条件,可以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教学模式,成功达到预期目的。以上六大要素各有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彼此联系,相互蕴含,相互 依存,相互制约,缺一不可,构成一个完整的教学模式。教学模式从不同的基点出发有不同的分类。例如,美国学者乔伊斯和韦尔把众多教学模式归纳为四种 基本类型:第一类是信息加工教学模式。这类教学模式依据信息加工理论,把教学看作是一种创造性的信息加工 过程。它着眼于知识的获得和智力的发展。主要有以信息处理能力的发展研究为基础的模式(皮亚杰)

13、;以 学习理论为基础的模式(加涅);概念获得模式(布鲁纳)。第二类是个性教学模式。这类教学模式的理论依据是个别化教学理论与人本主义的教学思想。其核心 是强调学生在教学中的主观能动性,着眼于个人潜力和人格的发展。如罗杰斯的非指导性教学模式,杜威 的“活动教学模式”。第三类是合作教学模式。这类教学模式依据的是社会互动理论,强调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相互 影响和人际交往,着眼于人的社会性品格的培养,如前苏联戈盖巴维利等一批学者创立的合作教育学。第四类是行为控制教学模式。这类教学模式依据的是行为主义心理学理论,它把教育看作一种行为不 断修正的过程。它通过操作方法的自我控制并驾驭自己的环境,来提高目标

14、行为质量和减少不适应的行为。 如程序教学模式(斯金纳),以“智力行为多阶段形成理论”为基础的教学模式(加里培林)等。在国内,教学模式的分类也有多种。有人按师生活动的不同强度把教学模式依次分为注入式、启发式、 问题式、范例式和放羊式等五类。第一类教师活动强度最大,学生最小,依次递减(递增)至第五类则表 现为教师活动强度最小,学生最大。有人从教学意义的生成方式把教学模式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替代性教学模式”,即学生通过教师呈现 教材来掌握现成知识的一种教学模式;第二类是“生成性教学模式”,其教学策略倾向于建构主义学习的理 论观点,认为学生是认知的主体,是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教师对教学意义的生成起帮

15、助者和促进者的 作用。第三类是“指导性教学模式”,它是“折衷于前两者之间的产物”,它在前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扬长 避短,使前两者的优点相得益彰。再如,有人从教学活动特征可将模式分成以下五类“指导一一接受”模 式;“自学辅导”模式;“探索发现”模式;“情趣陶冶”模式;“示范模仿”模式;用分类的方法来考察教学模式,实际上有割裂各种相关理论和模式并勉强予以界定等缺陷,但它毕竟 有助于教师从整体上把握不同模式的特点,有利于更好地认识和掌握现有的教学模式。对每一个具体的教 学模式,教师可以从纵向去追寻它的来龙去脉,从横向去进行相互间的比较分析和取长补短,从而有利于 教师的理论素养和实践水平的提高。第四篇:

16、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有哪些方法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有哪些方法?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 承担。(一)基 准 日 的 确 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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