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象溪村路面工程招标文件(合理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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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招 标 文 件(项目专用本)招标编号:闽恒实ND-2016招字第088号招 标 人:宁德市三都海岛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十月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目 录总说明2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 评标办法1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2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另册)33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34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36总 说 明 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由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

2、文件)、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以下简称项目专用本)三部分组成。2007年版标准文件指国家发改委发改法规20073419号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221号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内容的局部修改和补充,凡与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部分不再列出,按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执行。投标人在

3、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阅读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并严格按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规定的内容、条款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标准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由各投标人自行购买,业主仅出售项目专用本。凡项目专用本与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不一致的,均以项目专用本为准。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闽恒实ND-2016招字第088号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三都海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拨款,招标人为宁德市三都海岛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4、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位于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项目起点为桩号K0+000处,终点桩号为K1+490.916处,全长1.491公里,经宁德市蕉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预算为1744558元。2.2招标项目施工工期:50日历天2.3招标范围:以宁德市路兴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2016年5月修编)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合格标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

5、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3.2投标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拥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员工,并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被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行政处罚时限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6、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6年10月14日08 时 00 分至2016年10月18日18时00 分,通过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进行在线购买招标文件,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4.2招标文件(含固化工程量清单)每套售价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投

7、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1月 4日9时00分,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款规定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5.5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保函形式工程担

8、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宁德市建设工程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5.6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德东湖支行帐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帐号:409171151656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据用途栏上注明本项目名称或本项目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可简写)。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发布。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

9、招标与采购网(网址:)“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7. 联系方式招标人:宁德市三都海岛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宁德市三都镇 地 址:宁德市坤元大厦15楼1503室电话: 13850361835 电 话:18059191983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石先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宁德市三都海岛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三都镇项目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3850361835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

10、公司 地址:宁德市坤元大厦15楼1503室项目联系人: 石先生 电话:180591919831.1.4项目名称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地方拨款1.2.2出资比例上级补助50%,地方拨款50%。1.2.3资金落实情况按施工计划到位1.3.1招标范围详招标公告2.3款内容。1.3.2计划工期5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1.4

1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2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澄清补遗通知等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2.2.2投标

12、截止时间2016年11月4日 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其他材料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是(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后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

13、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4)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本项目名称或本项目招标编号,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本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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