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测量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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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义煤集团有限公司测量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 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煤矿测量手册的相关要求,为了实现我矿测量工作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测量精度,使煤矿测量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服务,不断提高我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煤矿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为矿井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2、依据设计,进行采掘、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的测量工作,并在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个

2、阶段,对采掘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 3、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中各阶段的需要。4、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矿井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并为煤矿灾害预防、处理、救护提供准确的测绘资料。 5、定期进行矿井“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测量;正确反映煤矿采掘关系现状。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对煤矿各级储量动态及损失量进行统计和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进行业务监督。6、建立地表、岩层和建(构)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或非采矿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7、根据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变形参数,设计和修改各类保护煤柱。参

3、与“三下”(铁路下、水体下和建筑物下)采煤和塌陷区综合治理的方案设计和实施。8、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地籍测量。9、参与本矿区(矿)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第三条 测量工作开始前,必须对所要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矿井测量部门应加强对测量仪器的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每年必须对所使用的仪器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保证其精度满足要求。第四条 所有测量作业(包括外业和内业),应根据任务要求,收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料,对重要的测量工程,还应编写技术设计书,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测量工作实施时,观测者本身要能自主检核,对起算数据的引用和记录的整理要经两人以上校核,对

4、计算成果必须经两人分别独立计算并逐点核对,对提交的成果报告除应经第二人校对外,还要有测量技术负责人把关并签字。测量工作完成后,要对测量资料及时存档。第五条 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矿井测量技术总结,并编制年度矿井测量技术总结报告报上级测量业务部门备案。第六条 矿井测量工作采用统一的1980平面坐标系和1985黄海高程系统。第七条 地面控制测量部分未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和地形测量部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现行规范执行。第八条 以允许误差作为评定测量精度的标准。第九条 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测量技术人员和满足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保证能够正常开展矿井测量技术工作。矿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先进仪器和先进设备,推广电子

5、软件计算,绘图技术,逐步建立煤矿测绘资料和储量动态数据库,实现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绘图的自动化,不断提高煤矿管理水平的现代化。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成立矿测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部,地测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第十一条 矿井测量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工程测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2、负责矿井测量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第十二条 矿井测量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测量工作的日常管理,参加采掘计划的编制与设计会审,负责提供图纸资料和生产矿量的计算资料,按采掘计划与设计,及时准确地进行采掘工

6、程的测设和标定。2、负责全矿的测量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3、负责编制矿井测量规章制度、编制矿井贯通设计,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工程标定,督促相关区队按照设计施工。4、随着采掘工程的进展,测绘各种矿山测量图,保证正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各种工程及地形地物的变化情况。 5、对采掘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监督和验收工作。6、负责生产矿量和矿石损失贫化的计算管理工作。7、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下沉的测量工作。8、根据测量数据进行分析总结测量工作中不足。9、负责与上级部门或邻矿进行图纸交换。10、负责测量仪器的检验、保管工作。第十三条 测量成员职责1、根据巷道开口、贯通通知单进

7、行巷道中线、腰线的标定工作。2、负责对已标定的中线、腰线进行校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进行巷道掘进。3、负责对测量的数据进行解算、验算、整理、上图、上账、管理工作。第一章 矿区地面测量第十四条 矿区地面控制测量是指通过一定的测量布网方法和手段建立矿区地面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是矿区测量工作的基础。 第十五条 矿区地面平面控制网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三角网、边角网、测边网和导线网等布设方法建立,控制网的布设必须考虑矿区远景发展的需要,一般在国家平面控制网基础上布设,其等级依以矿井走向长度而定。第十六条 矿区现有国家四等控制点2个,布设近井点3个,2011年5月由国土资源局测绘队采用GPS进行了地面控

8、制测量,精度满足矿井控制测量的需要。点号等级X坐标(m)Y坐标(m)H高程(m)备注注:1、平面控制点坐标为1980年西安直角坐标系成果,3带第37带(中央子午线经度111),高程为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第十七条 进行井下控制网的布设时,必须对地面控制网测点保存情况、原始数据及精度进行全面的检查,在满足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测量精度要求时,才可以使用,否则必须重新布设地面控制网。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井上、下永久性和临时性测量导线点及标志,若确需移动时,必须经地测部批准。第十九条 矿区地形测量1、比例尺1:5000-1:2000一般用于可行性研究和矿山总图管理,例如:矿井区

9、域地质地形图;1:1000、1:500的地形图纸可用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矿总图管理等,使用于平常工作所需。2、进行地形测量前要首先确定地形的类别和基本等高距,地形类别的划分和地形基本等高距的确定应按下列规定:根据地面倾角()大小确定地形类别平坦地:3丘陵地:310山地:1025高山地:25地形图基本高距应按下列内容选定地形图基本等高距(m)地形类别比例尺1:5001:10001:20001;5000平坦地0.50.512丘陵地0.5125山地1125高山地12252、地形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精度:一般地区不超过0.8mm;城镇建筑区、工矿区不超过0.6mm;水域不超过1

10、.5mm。3、地形点的最大点位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单位m)比例尺1:5001:10001:20001:5000一般地区153050100水域断面间102040100断面上测点间5102050第二章 井下测量第二十条 井上下联系测量1、近井点和井下坐标起算点至井口联测导线边数以不超过3个为宜,联测导线按2级导线方法施测。井口高程基点的测量,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施测。2、井上下联系测量通过主井进行,采用闭合导线进行测量。3、井下平面控制测量采用闭合2导线进行测量,有主井架旁进井点+开始,沿+,形成闭合导线。4、高程控制测量与平面控制同步进行。5、每个测站均需独立观测两测回,达到精度、中误

11、差符合要求,否则,重新测量。第二十一条 井下控制测量1、井下控制测量应当依照煤矿测量规程和义煤集团公司地质测量管理规定的规定分级布设,各级井下控制导线必须布设成闭合、附合或复测支导线,基本控制导线测量精度为正负7一般边长为30-90米。 2、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应沿矿井主要巷道中心布设。根据井田范围大小和贯通工程的要求等具体条件,选择7或15导线作为矿井的基本平面控制。测量方法一般应采用单程同向两次或单程往返各测一次。平差方法采用角度和坐标增量平差相结合的方法或单独采用坐标增量平差的方法进行。若导线精度要求高时,采用严密平差法。3、井下运输或轨道上下山巷道控制导线一般沿上下山、中间巷道及其它次要巷

12、道布设。选择15导线为采区的平面控制。水平角观测采用一个复测或一个测回,边长、高差至少测两次。 4、基本控制导线一般每隔60200米延长一次,采区控制导线应随着巷道掘进每30100米延长一次。凡能闭合的导线尽量测成闭合导线或附合导线,利于校核和评定精度。 5、15导线应布设在采区上下山、中间巷、材料巷、溜子巷、采区平巷及主要贯通巷道中。 6、煤或半煤巷中的导线点应尽量与15导线点发生关系,严禁互不联系的行为,联系后如误差值超过规定时,应及时纠正。7、井下的永久控制导线点应选在碹顶上或巷道顶板的稳定岩石中,避开风、水管、缆线及淋水的地方,严禁在锚杆网或锚杆梁上设置导线点、中线点。永久控制导线点埋

13、设两组,每组三个,分别埋设在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中部。永久点的材质以不易生锈的铜材加工件为好。临时点可设在顶板岩石或牢固的棚梁上,用钻有小孔的专用测钉或小圆钉作标志。 8、井下所有测点必须进行统一编号挂牌,并将编号明显地标记在点的附近。其编号方法如下:井底车场及运输大巷:冠“大“后按阿拉伯数字顺序排列,如大1:X: Y: Z: 。西翼运输上下山:冠“A“后按阿拉伯数字自然顺序排列。轨道下山:冠“B“后按阿拉伯数字自然顺序排列。回风下山:冠“C“后按阿拉伯数字自然顺序排列。采区上山:冠“D“后按阿拉伯数字自然顺序排列。溜子巷:冠L后按自然顺序排列。皮带巷:冠P后按自然顺序排列。风巷:冠S后按自然顺

14、序排列。切眼:冠Q后按自然顺序排列。探巷:冠T后按自然顺序排列。水仓及其它巷道:冠W后自然顺序排列9、在测量、导线延长之前,必须对上次所测最后一个水平角及其边长进行检查,两次观测水平角的2C值超过规定时,继续往后检查,直到达到要求。10、每次检查测量的成果应记入记录手簿中。 第二十二条 井下贯通测量1、地测科接到施工设计后,首先对设计资料进行验算,绘制贯通导线设计图(1:1000)或贯通巷道大比例尺图(1:500),并计算贯通巷道标定的几何要素,主要包括有:坐标方位角、开口位置、坡度及贯通距离等。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如果是同老空贯通,还应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

15、水、火、瓦斯等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等异常情况,应进行提前预警,及时发出业务联系书。 2、在进行贯通距离超过2km以上的重要贯通工程测量时,测量技术人员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贯通测量的仪器使用、导线等级、容许误差,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设计部门根据井巷的用途、类型和运输方式等研究确定; 3、为了及时有效地配合生产,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事先联系延设中腰线。大型贯通及测量条件困难的贯通巷道,需提前一周向地测部联系;小型贯通,需提前三天联系;日常延设中腰线需提前二天联系。4、施测工作应按照贯通测量设计中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规程进行。所有贯通测量必须独立进行2次以上,并严格执行复测复算制度。若低于设计中的要求,应再次测量。 5、贯通测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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