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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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用电平安责任制度1.现场所有的电气设备、装置及用电设施的绝缘性能,屏护措施,平安距离,保护接零与接地,合理选型,漏电保护装置,平安标志等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2.现场用电的配电柜、盘、箱必须符合部颁平安设施的规定及配套的要求。3.电气作业必须由持证的妆也电工进行。非电工严禁装、拆电气设备与设施。4.电工作业的一般平安要求:(1)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心肺复苏法。(2)穿戴个体绝缘防护用品。(3)使用的工器具经定期试验并符合绝缘和平安标准。(4)不得单人进行作业。在已送电的线路或用电设备上需停电进行作业时,断开电源的开关必须挂牌,并有专人监护方可作业。(5)布线要排列整齐,接线要牢固,绝缘要可

2、靠,不得留有人或物体可触及的裸露带电部位。(6)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长于5m。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开工具的电气回路要设开关或插座。移动式电动机械要使用软橡胶电缆。(7)直接引至电动机械、电开工具以及照明灯具电气回路的电源引线上,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8)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配电柜内的开关要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与单相插座要标明电压。(9)一个开关只准接一台电动设备。(10)现场照明应尽量采用“集中广式照明设备”,减少照明电源布线和其它不平安因素。(11)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要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12)熔断丝熔断后要

3、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前方能更换。(13)工棚内的电源线要固定在绝缘体子上,距建筑物不得小于2.5cm。(14)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元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15)在锅炉燃烧室、汽机冷凝器等特殊的“金属容器”内装设220V工作电源,要遵照“规程”的要求采取可靠的平安措施。(16)电源线穿墙时必须加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源线不得有街头。(17)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要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将开关装在室外。(18)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要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19)在独立高层构筑物上、锅炉、气急房等高处作业场所的楼梯通道,要装设独立电源照明,并做到开关分路、分层控制。(20)行

4、灯电源线必须是软橡胶电缆。行灯要有保护罩。(21)露天装设的白织灯照明必须加装防雨罩。(22)施工电源用完后要及时撤除,并不得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局部。(23)在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必须办理平安施工作业票,并设专人监护,在满足了“规程”所要求的平安条件时,方可带电作业。5.接零与接地保护要求:(1)施工用电一般应按国家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2)在电源为三相四线制的、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对用电设备与设施采取接零保护。不得只采取单纯的接地保护。对固定式用电设备在采取接零保护后,在采取重复接地保护。禁止在同一用电系统中,一局部用电设备采取接零保护,另一局部用电只采取接地保护。(3

5、)使用外借电源时,用电设备所采取的保护方式应与外借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4)接零保护要符合以下要求:架空线零线的中段,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柜的零线要重复接地。接引至用电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接零线必须分开,并不得在保护接零线上接开关或熔断器。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干线合用时,其干线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吊车轨道接零后,在重复接地。(5)地线或零线的连接要牢靠,严禁采取简单的缠绕或勾挂。(6)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6.平安用电要求:(1)掌握和懂得用电平安及防护知识。(2)确认用电设备有可能的保护方式前方可工作。(3)在情况不明时,对一切电气设备、设施及

6、电源线路均应视作带电状态,不得盲目动用或触摸。(4)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5)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6)禁止将电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7)禁止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项插座使用。(8)任何时候你都不能手提带电电源线作业或移动。也不能用电源先来升降电开工具。(9)便携式电源箱(盘)的电缆线长度不得大于40cm。(10)损坏的或有缺陷的电开工具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送去修理。(11)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必须采取接零保护,且支架不得带点移动。(12)在金属容器、潮湿场所及坑井管道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13)对作业范围内已损坏的或有缺陷的电气设备及设施,

7、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包谷你的主管。(14)等执行施工用电的有关平安规定。7.电工作业中有关防雷与防静电接地,请参照“规程”进行。施工用电规定xx-07-0123:17|#2楼为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保障平安用电,标准施工用电行为,特制定本方法: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均由工程部统一管理,用电单位必须持用电方案经工程部审核批准,并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组织施工。方案未经工程部批准,擅自接电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承当当月分表与总表的全部差额。2.各用电单位用电安装及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电工上岗证者不得进行该项工作。3.一级配电柜内,必须使用计量合格的电表进行计量,并对各自的电表计量负责,工程部有权要求用电单位对所用电表重新进行校验。如经检查发现由于私自改动接线方式,造成电表计量不准或倒走,一律按窃电论处。4.电费的收取。抄表日期:每月20-25日,按照供电局电费单据实收取,在每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5.各用电单位对各自的用电线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平安隐患,立即整改。假设用电线路存在平安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工程部将停止供电。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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