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管案例分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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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词:会计准则;市场监管;博弈;案例分析一、问题提出在市场管制研究文献中,通常把市场参与者划分为市场管理者、 公司和投资者三方,并在此基 础上建立博弈模型和基本理论框架 ,从而分析和解释管制标准的确立过程和市场发展轨迹。然而 在我国独特的制度背景下,按照独立主体的判断标准一一利益独立和市场影响力 ,我们发现资本 市场投资者主体弱化甚至缺失。 市场管理者主体演变为市场监管者和会计准则制定者。资本市场的发展实际上是建立在市场监管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上市公司间三方博弈的基础上,这在根本上改变和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博弈过程和协调发展路径。纵观中国资本市场 10 多年的发展历史,上市公司、会计准

2、则制定者和资本市场监管者的博弈 与协调是 市场渐进发展和监管不断完善的重要轨迹。 会计准则制定和资本市场监管是保证会计信 息披露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和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机制与手段。但与此同时,面对新兴资本市场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准则制定和市场监管者自身也有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然而,制定权与监管权的分离使得不同市场管理者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和理念协调的问题。另 外,准则 制定机构与市场监管机构监管理念的统一程度、准则制定的成熟程度和监管手段的完善 程度等,又进一步影 响了市场博弈与协调的程度和具体过程。在我国以往同类研究中,研究者们大都以西方研究成果为鉴,关注上市公司、投资者与准则

3、制定方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却忽视了由政府主导型市场发展模式和独特管理机构设置方式所形成 的更具中国 特色的上市公司、准则制定者和资本市场监管者间的博弈和协调过程。本文拟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揭示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会计准则制定和上市公司行为的动态 博弈和协 调过程,特别针对同作为上市公司管理机构的准则制定方和市场监管方之间特殊的博弈 与协调关系,研究 在此过程中暴露出有待改善的制度安排和监管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效率,缩短博弈过程的政策建议。二、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判断某些市场参与者是否构成独立的市场主体,关键的判断标准是利益独立性和市场影响力以及是否具有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利

4、益取向,同时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又有能力对市场的游戏规则产生影响,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首先,岀于历史原因,我国存在投资者博弈主体弱化甚至缺失现象。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投资者是国家。 由于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和对国有股权 流动性的限制,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国有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存在着利益重合和角色重叠的问题难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如宋衍蘅(2003)统计发现,我国目前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都在40%以上,而且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的差异都在35%以上 ,这表明第一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占有绝对优势,具有直接控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能力。 对于中小投资者,陈信元、陈 冬华和时旭(2003

5、)的研究发现,由于缺乏契约传统和法律保障 ,中小投资者很难联合起来对上市 公司进行监督和激励,对市场的影响力非常有限。我国资本市场高市盈率和高换手率的特征说明 个人投资者 主要通过股票的超额收益来获利,而并不怎么在乎公司的内在价值。 因此,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投资者或者以被管理者的主体形态参与博弈,或者只是其他市场主体博弈结果的接受方,并未构成独立的市场主体。其次,管理者主体演变为准则制定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在我国,准则制定权和市场监管权分属于国务院直属的两个正部级单位,即财政部和证监会。财政部会计司通过制定会计准则来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生产,进行会计监管。证监会则主要通过制定监管政

6、策和发布信息披露制度 对资本市场 进行直接监管,但不具有会计监督权。 根据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 ,存在市场失灵的地 方就需要监管。那 么,由两个机构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专业优势,对不同的细分市场监管进行分工合作未必是件坏事。但是,如果一个市场的监管依据建立在另一市场的监管结果基础上,即两个市场的监管具有很高的依存度,则监管的分工就可能放大监管机构之间在监管理念和监管策略上的分 歧,并引发 公开的市场博弈。 对我国的现实情况进行分析 ,资本市场和会计市场的监管具有非常高 的依存度。证监会 在上市公司ipo、配股、特别处理和暂停交易等关键监管点上都采用“净资产收益率”等会计指标作为主要监管依据,而且在

7、监管标准的设立上保持刚性(陈信元、叶鹏飞和陈冬华,2003),因此从理论上讲,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但是,由于证监会不参与会计准则制定,而且在准则制定的过程中 ,财政部会计司和证监会也往往缺乏必要和充分的沟通,一旦岀现某些会计准则与证监会的监管理念有所违背或无法充分满足证监会 的监管需要 时,证监会的市场监管决策就陷入两难困境:如果根据上市公司依照会计准则呈报的报表数据进行监管可能无法实现自己的监管目标;但如果不认同准则规范下的会计指标就可能引发机构间的矛盾,并在监管中造成评价标准不明确和市场管理不公平的问题。 可见,我国这种特殊 的制度安排和机构设置特点 ,必

8、然为准则制定者和市场监管者之间的博弈埋下伏笔。 因此,对我国 资本市场监管进行研究,应该充分考虑到市场管理者主体的演变,并对他们之间的博弈与协调过程有所把握。由于市场监管标准往往建立在某些单一会计指标的基础之上,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又常常相对落后于资本市场的实践,体现岀很强的监管针对性。其基本过程表现为:由市场监管机构制定监管 标准,上 市公司通过正常运营或盈余管理等行为来应对这些监管政策,而准则制定机构制定相关会计准则来减少或杜绝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形成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秩序,体现了三方的初步博弈过程。 最引人注目的是市场管理者同上市公司之间层岀不穷的监管与规避监管的 博弈现 象,市场

9、监管者与准则制定者之间权力的分配以及和政府职能的平衡关系。三方初步博弈 的关键路径简示如 下,见图 1。然而,作为相对独立的市场管理机构 ,证监会和财政部在对某些特定事项实施规范和监管时,可能存在监管理念和策略上的差异。特别在我国经济转型和新兴市场的独特背景下,较单一的刚性监管方式和不成熟的准则制定模式则可能会进一步放大他们之间在具体监管理念和监管行为 等方面的不一 致。与此同时,具有很强监管针对性的会计准则在形成强势会计监管的同时,也往往限制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允表达,有时甚至造成某经济业务信息的扭曲,使某些上市公司的实质利好消息无法量化到监管指标中从而传递给市场监管机构。如果缺乏充分的事

10、前沟通,作为资本市场的直接管理者,上述差异和准则缺陷会使证监会的监管活动在受制于现存会计准则规定的同时,也面临上市公司的巨大压力。因此,在资本市场初步博弈的基础上有效实施管理机构的监管博弈与 协调,这不 但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有效监管的必然选择,也是市场管理者不断诠释自身监管理念和方法的重要途径。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说明我国资本市场客观存在的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制定者和资本市场监管者之间的博弈和协调状况,本文以深华源事件为例,关注其公然违反会计准则规定却成功避免暂 停上市监管 的具体背景与过程,详细考察相关博弈产生的根源和最终的解决途径,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改革现有机构设置和监管方式,从而提高

11、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效率。最新范文三、初步博弈的案例介绍深圳华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深华源”)前身是中外合资深圳华源磁电有限公司。公司公开发行1100万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磁记录产品及其配件,曾被媒体赞誉为 深交所挂牌交易的第一只高科技工业股, 当时公司生产能力占全世界软盘生产能力的 8%,可谓辉煌一时。但深华源的这种辉煌却没有长久。 由于公司没有专注于主业的技术投入以加快产品升级换代 随着电脑软磁盘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受高容量光记录媒体严重冲击, 软磁盘产品市场发生急剧变化, 深华源主业每年盈利逐渐减少。而多元化的房地产、医药和能源等项目也并未获得预期回 报, 这种

12、主 业和副业均不盈利的局面使深华源迅速划入绩差股的行列。该公司数年后主营业务持 续亏损, 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公司股票被特别处理,戴上st帽子。此后,由于连续出现巨额亏损, 1999年末,每股净资产仅为-0.13元,同时还承担巨额债务及多项或有负债,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了质疑 , 处在内外交困中的深华源要靠自己的力量挽救公司显然 希望渺茫。2000年10月至11 月, 深华源的第一大股东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两次将持有的发起人法 人股转让 给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以下简称“沙河实业”), 此举使沙河实业累计持有深华源2581 8264股, 占股本的28.80%,成为新

13、的第一大股东。2000年11 月29日,深华源发布公告, 称经董事会研究, 上市公司拟与沙河实业及其全资附属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主要重组方案包括:将深华源除货币资金和大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全部资产出售给沙河实业, 沙河实业再将该等资产划拨给其全资附属企业一一深圳市沙河联发公司;同时向沙河实业购买经部分资产和债务剥离后的全资附属企业一一深圳市沙河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资产和债务;沙河联发直接承接上市公司 2000年10月31 日账面金额1 .5亿元左右的债务, 由此产生的该公司对沙河联发的应付款项,沙河联发同意予以全部豁免。这次资产重组涉及金额超过深华源1999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70%以上,

14、如果完成, 其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 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将获得根本 性的改善。但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债权转让需要获得相关债权人的认可,资产重组方案需经股东大会的批准。这一切都需要时间 , 因此, 公司将资产重组方案的最终表决和实施定在 2001 年,那么, 公司因为大股东变更而带来的资产重组机会所可能形成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的提高将不会体 现在2000年 的年报中。可是, 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项的处理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 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发生亏损 , 其股票就应暂停上市。股票暂停上市不仅将直面终止上市

15、的风险, 而且, 即使公司此后达到恢复上市的财务条件 ,即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财务报告盈利 , 还需经具有主承销商资格并符合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的上市推荐人进行推荐 , 并获得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并且,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将被实施特别处理。因此,为避免st深华源连续3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的命运,2000年12月23日,深华源发布董事会重大公告, 称由于沙河联发公司已承担本公司对深国投债务本息的偿还义务, 深国投同意自2000年12月 20日起豁免深华源的上述债务。按照当时的会计准则, 这项债务减免将为 st深华源带来巨额的债务重组收益 , 公司 2000年度扭亏为盈几乎已是定局。然而,2001 年2月 7日,针对一些上市公司通过突击重组“强行扭亏”的行为, 财政部会计司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债务重组等 8 项会计准则, 其中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收益只能确认为资本公积。虽然新准则要求股份有限公司从 2001 年 1月 1日起全面施行,但是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对于该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 ,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该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这样,按照新的会计准则,深华源2001年将因连续亏损三年而暂停上市。 对此,深华源分别于2001年2月连续三次发布预亏公告 , 明确告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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