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环境综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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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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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地环境综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综 合整治、加强环境保护、防止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 扎实有效的工作,积极推进我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进一步提升我县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 能力。二、工作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加强 我县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我县建筑工程的环 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得到有效控制,为我县建设北新城 营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市容环境。三、组织领导成立县建设规划局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四、工作内容及职责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牵头整治建筑工地环境

2、卫生容貌、施工扬尘污染 及工地车辆未经冲洗出场、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 路的行为、建筑施工噪音污染扰民行为。配合市容、 交警部门整治运输建材和建筑渣土车辆沿街撒漏、污 染路面现象。按要求派出领导和人员力量协助开展集 中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质监站具体负监督执法, 加强督查管理。具体整治内容:1 .建筑渣土外运;2 .建筑工地控尘;3 .建筑工地控噪音;4 .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建设立长效机制实施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提升行动计划,按照 科学规范、系统完整、长效实用、开拓创新、属地管 理原则,科学建立和完善施工工地管理长效机制。五、时间安排宣传发动、集中整治阶段。在5月31日前对本县 在建项目开展环

3、境综合集中整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把深入开展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及 时、全面地传达到全县每个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督 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 组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 在建项目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自改。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也必须在5月31日前对所承建 的建筑工程开展环境综合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本企业 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 项目部,并报送至县建设规划局质监站。全面铺开、整体推进阶段。组织对全县建设、施 工、监理企业深入开展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 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要责令认真整 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

4、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在检 查基础上,我局将组织重点督查。巩固提升、常态管理阶段。针对薄弱环节,抓住 突出问题,研究并实施解决办法,把建筑工程环境综 合整治行动全面引向深入,基本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建设、完善功能阶段。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 建设,巩固提升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同时,查找不足, 提出改进措施,促使建筑施工的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 规范化、经常化。六、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1、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市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筑 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 步加强市XX年城乡清洁工程渣土清运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职。建设单位是建筑工

5、地环境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是土方开挖、土方运输 的第一监管责任人,对围场内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 生、渣土管理、扬尘管理、噪音管理负全面监管责任。 施工单位负具体管理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督管理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内部检 查制度。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每月对所属项 日进行一次月检查,施工项目部及监理项目部每周进 行一次联合周检查,检查必须形成检查记录,整改事 项须有整改核验记录,以上记录,应完整备查。2、建立县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责任承诺制度, 从XX年4月15日起,所有的建设项目在申办施工许 可证时,建设、施工、建监理单位必须按要求签订建 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责任承诺

6、,县质监站以此为执法 依据之一,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3、建立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工作例会制度,原则 上每月召开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建筑工地环 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布置。4、以县质监站为主,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到 县质监站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管内容,实行一岗 双责,认真落实到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 要内容纳入县质监站每周班子会的议事范畴。开展日 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对+以下施工项目,建立覆盖建设、 施工、监理各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联动络,并加强督查。 各监督执法小组对日常监督要认真做好监督记录,每 周需将本小组监督情况汇总上报县质监站主要领导, 县质监站每周将全县建筑工地环

7、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情 况汇总上报常务副组长。5、局领导小组负责带队组织县质监站、建管股、 法制股、规划房产监察中队等相关部门,每月末开展 一次为期2天的联合执法检查。严肃依法查处违反环 境综合整治规定的行为,联合执法检查结果上报局环 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6、县质监站监督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县委、 县政府于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对存在 问题的建筑工地,坚决予以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坚 决予以行政处罚,对未有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造成大气污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 下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在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督 查检查中,被市、区、县三级指挥部点名批评的或被 县质监站连续2次责令停工整改的,将对相关建设、 施工、监理单位予以全县建设系统通报批评,并在新 闻媒体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对相关建设单 位予以行政限批或下一个建设项目收取1%-2%文明施 工保障金的处罚,对施工、监理企业予以暂停招投标 资格1-3个月的处罚。7、积极开展文明工地、综合整治示范工地创建工 作。经过综合整治后,年内创建“县甘棠景苑1#、2#、 5#、6#楼”等3个市级文明工地,“顺福国际花园” 等3个综合整治示范工地。其它县域范围内在建工程 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建筑工地的环境 卫生整治工作,实现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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