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公司材料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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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材料采购招标管理制度20*年*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招标业务范围及原则2第三章 招标机构设置及职责3第四章 资格审查及投标人数据库管理7第五章 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流程10第六章 招标纪律及奖惩16第七章 附则16第一章 总则为提升*公司(简称“*”或“控股”)的综合竞争力,规范*及附属公司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流程,保证材料的供应与质量,充分发挥采购的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及各附属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

2、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议标是指无法达到3个投标人或不便按招标方式处理的业务,经批准参照招标的技术质量标准、成本控制、操作透明度等要求,邀请相关法人或备选交易对方报价,与其洽谈,经评议,从中选定中标人的方式。第四条 本制度是建立在维护*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由*运营部采购分部根据*年度需求计划及附属公司实际需求,并通过市场调研对材料地域分布、价款、物流费用等成本测算,确定*统一招标或附属公司自主招标方案。本制度所指的统一招标,既包含空间上的统一,即经市场分析、统计测算、评估决策后将各附属公司能集中采购的材料由*招标;也包含时间上的统一,即

3、改革原有“何时有需求何时招标,一年招标次数频繁”的招标惯例,争取实现以年度为单位安排市场调查与分析、测算与评估各个附属公司年度总材料需求量,在统一规划与测算基础上每年由*集中组织大规模的招标,从而提高材料采购议价能力,节约采购成本和招标费用。第五条 材料采购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二章 招标业务范围及原则第六条 材料采购招标主办机构及权限根据*组织架构设置,由运营部采购分部负责组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并指导监督附属公司自主招标工作。结合*运营部采购分部人员配置及专业能力现状,招标实施中

4、应最大限度调集各附属公司采购部门及其他专业人员资源,共同参与*材料采购统一招标和指导监督工作,附属公司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材料采购招标划权限划分为*统一招标和附属公司自主招标:(一)*统一招标范围及权限生产用大宗材料,如煤炭、石膏、粉煤灰、火山灰、助磨剂、硫酸渣、铁矿石、矿渣类、电缆、耐火材料、耐磨材料、油品、包装袋、钢材、收尘袋、皮带、劳保用品、轴承、轮胎、高硅、低硅等;附属公司通用的辅助材料,由*统一招标、统一订购,附属公司参与,定标及合同签订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控股运营部生产管理分部与采购分部应界定清各自应负责的辅助材料与备品配件详细明细范围。(二)附属公司自主招标范围及权限附属

5、公司特定使用的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由附属公司自行招标,但名称、数量、单价、预算、规格、型号、生产周期与选用厂家或供应商等需经*运营部总监批准。 第七条 材料采购招标的原则(一)采购分部应对大宗生产材料、各附属公司通用的辅助材料备件及低值易耗品统一进行招标,定标后可与供应商签订一定期限内,如半年或1年的采购协议,如果在期限内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符合附属公司要求,则无需再进行招标。(二)力争大宗原燃材料实现厂矿直接供应,与优势厂矿签订中长期的合作协议,增强保供能力,减少从中间商、代理商采购。(三)分散采购、主辅结合的采购原则,防范供应风险。(四)附属公司应根据库存数量,及时上报物资需求计划,合理储备

6、原燃材料,减少资金占用,充分利用资源。(五)材料采购原则上都必须实行招标采购,但下列情况可以不招标: 采购物资只能从唯一渠道获得的; 采购的物资*集团内可自产的; 使用数量小,无批量优势,用招标不能进一步降低价格的物资; 生产急需的小批量物资。第三章 招标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八条 招标机构设置招标机构由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小组、评标小组及监标小组构成。第九条 *招标机构设置(一)*招标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控股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首席财务官或财务部总经理、采购总监共同组成,以上领导如无法参加会议时,应提供个人意见或指定被授权人代为履行职责。控股招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审定招标有关的规

7、定、办法、程序和范本; 决定招标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组织成立招标工作小组、评标小组、监标小组并任命其成员; 主持招标会,对招标计划、招标文件、资格评审结果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确认; 确定中标单位及授权签署正式合同。(二)*招标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控股招标工作小组由运营部采购分部、运营部相关专业分部、附属公司采购部人员组成(简称“主办部门”),运营部采购分部牵头。根据需要,主办部门有权在*所有附属公司范围内调用有招标经验的专业人力资源共同参与,附属公司应给与积极支持与配合。主办部门的工作职责: 统计年度材料需求的总体情况;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发售资格预

8、审文件; 发售招标文件; 对招标文件答疑; 接收投标文件; 发出中标通知书; 合同谈判、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整理招标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归档。(三)*评标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控股评标小组运营部采购副总监、生产技术总监、大区公司管理层人员、附属公司总经理及分管业务负责人,以及控股运营部、总裁办、财务部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小组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的任职条件: 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 熟悉业务,了解相关财务管理与结算流程; 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控股评标小组工作职

9、责: 负责制定评标办法; 对投标文件符合性、技术性、商务性评审; 就投标文件向投标人提问; 对投标文件综合评审、进行对比及打分; 提交评标报告,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评标人员守则: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四)*监标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控股监标小组由总裁办、财务部或审计部成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2人,监标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监督可采取全过程现场监督、重点环节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具体监督方式由监标小组根据招标活动的实际情况确定。对于影响较大、较敏感

10、的材料采购,监标小组必须实行全过程监督。监标小组工作职责: 监督招标信息公告、发布的范围情况; 监督资格评审、推荐入围、邀请工作的情况; 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监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情况; 监督推荐入围单位人员、评标人员与定标人员的组成情况; 监督开标、评标活动过程; 受理投诉,对招标活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参加招标工作组会议,监督定标工作; 招标活动中其他需要监督的工作。以上人员中,总裁办成员承担提供法律咨询、完善维护*利益的招标与合同条款职责;财务部成员承担招标与签约中涉及的商务条款审查职责,包括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开票时间等,并提出改进意见;审计部成员承担监控

11、招标工作过程是否符合控股内控要求,对招标现场发现的内控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职责。第十条 附属公司自主招标机构设置(一)附属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附属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由附属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分管材料采购的主管领导组成,工作职责同控股招标领导小组。(二)附属公司招标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附属公司招标工作小组由附属公司采购部、装备部等相关部门成员组成(简称“主办部门”),如有需要,可外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同控股招标工作小组。(三)附属公司评标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附属公司评标小组由附属公司各部门经理、涉及材料使用维护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财务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人数、

12、条件、专家任职资格及工作职责同控股评标小组。(四)附属公司监标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附属公司监标小组由附属公司财务部、行政部成员组成,监标小组人数、条件及工作职责同控股监标小组。第十一条 招标机构必须坚持“荐标、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荐标、评标、定标人员不得同时参与其中两项工作,特殊情况需一人负责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第十二条 评标回避制度。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一)投标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友;(二)项目主办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三)其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结果的情形。第四章 资格审查及投标人数据库管理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活动应

13、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主办部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由主办部门负责,资格评审报告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资格评审由控股监标小组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资格评审结果。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一般适用于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的公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的程序: 招标单位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待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后,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 向通

14、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申请人一般应独家申请资格预审,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每个成员均须通过资信登记,并单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办人和各方承担的责任; 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成员不得以其他形式对同一合同段再次申请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 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包括投标人是否为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即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有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情况,是否正处于被暂停或已清除出投标人数据库未满3年。 投标人管理能力审查,包括投标人管理层是否制

15、定长期发展战略,是否做出维持并发展业务所必需的投资决策,是否为迎接未来的竞争性挑战做好准备,管理人员变动率、专业经验审查。 投标人质量认证审查,包括投标人是否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否通过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是否有质量管理控制流程等内容。 投标人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质量审查,包括投标人以往的项目是否按期履行,是否曾提供过与标的物同类的优质货物及服务,是否受到以前项目业主的好评。 投标人技术能力审查,包括投标人是否具备充足的设计或技术专业人员,是否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是否注重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 投标人的财务能力审查,包括投标人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供应能力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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