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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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劳动合同合集5篇 试用期劳动合同合集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 20XX年4月23日,小名应征到某公司工作。入职后填写了员工入职书,上面说明了小明的岗位及工资等。20XX年8月29日,刚做满4个来月的小明,收到了公司发出的辞退通知。离开公司后,阿红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她20XX年5月23日至20XX年8月2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0600元。小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仲裁委支持了小明的申请。该公司不服裁决,将小明告上了法院。该公司认为,他们与阿红签订了一份员工入职书,该入职书属于一份不定期的劳动合同。他们不应该再支付双倍工资给阿红。法院认为,员工入职书仅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并没有合法的法律效益,并非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阿红在某物流公司工作期间,物流公司未与阿红签订劳动合同。法院判决,某物流

3、公司应向阿红支付双倍工资差额18600元。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 试用期的时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或增加试用期限,延长试用期的行为是违法、无效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

4、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知识延伸: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

5、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

6、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我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

7、企业管理人员为六个月。(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不难看出,最

8、长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六个月。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其实都不是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的,关于试用期期间的待遇和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试用期制度的设立有助于用人单位防范用工风险,也有利于劳动者防范劳动风险。一、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一)部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均可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9、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二)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个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称为“空城计”。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三)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反复约定试用期,反复试用,此为“连环计”。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明确禁止,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

10、次试用期”,该规定在实践中引发的争议较多。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重新与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答应是否定的,从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来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无例外规定,故应当理解为不允许例外情形的出现。2、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时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试用期从三个月变更为六个月,这属于试用期的变更,可以理解为双方只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果3个月的试用期已经届满,则不能再将试

11、用期延长至六个月,因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经结束,此时如果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的话,相当于再约定一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法相悖。3、试用期与医疗期、产期重合,导致试用期虚设,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此时,尽管用人单位未能对劳动者进行实质性的考察,但仍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只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延长,而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约定的原试用期不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二是在原试用期届满前就延长试用期达成一致。4、劳动者转岗或升职后,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同上。用人单位此时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转岗考察期之类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如果劳动者能够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话,则予以转正;如果不能胜任的话,则可以回到

12、原先的岗位。(四)试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02、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试用期1个月;3、一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4、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5、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五)试用期工资不能突破法定下限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这是选择性下限,满足二者之一即可;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为强制性的下限。(六)试用期约定违法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

13、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小A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3500元。如果该试用期全部履行,则该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4000元(3500元4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8000元(3000元6个月)。也就是说该用人单位不但未获得任何益处,还白搭了四个月的试用期工资120XX元(30004个月)。二、在试用期内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

14、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者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包括:(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以如上情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3、劳动者非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包括:(1)劳

15、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此种期限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控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种情形中,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制定清晰、具体的录用条件,不仅为用人单位解除与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提供了合法依据,也是降低用工风险的有效措施。(一)实体控制录用条件是应聘者符合某一职位的具体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条件。录用条件的设定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如果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必须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而且要让劳动者知晓。从证据的角度来看,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录用条件中缺少可量化的标准,用人单位将很难证明自己的主张,往往面临败诉的风险。录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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