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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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明确市场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科(室)所和人员都负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第三条按照逐级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中心

2、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中心领导班子各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所联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落实。消防科为中心消防工作职能管理部门。各市场管理所所长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第四条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四)组织安排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五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一)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消防

3、安全管理工作。(二)负责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市场管理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三)负责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四)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市场管理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六)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务。第六条中心消防科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中心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和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对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二)制订落实消防安全管

4、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纠正和查处一般性违章行为,督促有关市场及时整改各种火险隐患。(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四)负责对员工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五)负责对各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以及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心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维修与配置工作。(六)负责向阳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操作、养护,确保其功能正常;负责向阳新市场消防监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阳各市场夜间消防值班人员的督导检查。(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详实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

5、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况。(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九)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遇有火情应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第七条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职责。(一)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设计、安装规范要求,搞好市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安装、调试。(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三)指导各市场管理所正确使用市场消防设施、器材。(四)根据中心领导安排和各市场要求,及时检查、维修

6、市场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市场消防设施的安全。(五)参与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六)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七)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第八条中心市场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职责。(一)参与中心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三)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第九条公安市场派出所市场消防安全职责。(一)负责市场安全保卫和夜间看护,加强对治安员和夜间看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内火灾隐患。(二)独立或会同有

7、关科室进行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三)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维护灭火现场秩序。(四)搞好市场消防安全设施损坏、被盗案件的调查处理。(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第十条中心办公室的市场消防安全职责:(一)按时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发工作。(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档案整理。(四)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第十一条各市场主要负责人为本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制定市场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市场消防安全档案。(二)根据各市场的

8、特点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市场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三)负责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四)结合各市场特点,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的培训,不断增强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意识。(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六)管理好市场内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重要设施要定期组织维修、检验,确保完好有效。(七)制定市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演练。(八)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火灾事故调查。第十二条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分工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

9、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了解本市场的火灾特点,熟悉市场内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整个市场经营区域划分、安全出口位置、重点防火部位、电器线路走向和控制开关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况。(二)搞好本责任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三)保护好责任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市场安全运营。(四)搞好责任区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火灾和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本人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专(兼)职消防安全负责人或市场负责人。(五)掌握简易灭火设施的使用方法;(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及时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六)参与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七)市场消防安全负责人规定的其

10、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三条电工、夜间看护员、卫生保洁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也要按照岗位特点,负责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各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第十四条市场经营人员管理规定。(一)市场内的各类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市场主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观管理制度,并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二)市场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掌握与所在市场相适应的消防、逃生知识与技能。(三)各市场摊位应根据经营特点,在市场管理所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四)工业品市场等消防重点场所要建立市场经营业户档案,及时了解市场经营人员变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

11、知识培训。第十五条市场经营商品管理规定。(一)市场内严禁经营烟花、爆竹。(二)工业品市场内严禁经营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摩丝、打火机等特殊业户要限制存货数量,并建立专门档案进行重点管理。第十六条市场装修管理规定。(一)市场内严禁私搭乱建。市场管理所统一进行的市场间隔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二)市场装修严禁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和用电设施、设备。(三)室内市场装修必须报经市场管理所批准,填写装修审批表,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装修改造结束要经市场管理人员验收,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资料上签字。对有可能涉及到用电、消防设施改动的装修,市场管理人员要注意加强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市

12、场消防安全规定之处,要立即改正。(四)市场业户装修审批表、施工方案等资料要存入消防档案,长期保存。第十七条市场用火管理规定。(一)市场生活区和经营区必须分开。工业品市场和全封闭式市场内严禁住宿,其他市场内住宿房内要进行重点管理。(二)市场内严禁在经营区内或仓库使用明火。市场营业期间在现场禁止动火。(三)市场内严禁使用电、气焊。确因工作需要动用电、气焊的必须经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备好灭火器,对周围现场进行清理并有市场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要向市场消防责任人报告有关施工情况。(四)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五)工业品市场严禁吸烟。市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

13、职责,加强禁烟工作管理。第十八条市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一)市场供电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改造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二)市场新建工程竣工后有关供配电图纸在中心存档的同时要为市场管理所存复印件。市场用电线路改动后要及时绘制竣工图纸存档备查。(三)市场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消防用电要分开。有条件的市场经营用电和夜间看护照明用电要分开,市场闭市后要关闭经营电源。(四)市场要配备专(兼)职电工负责市场用电管理,并要明确其职责,配备必要的工具,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条件。(五)市场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灯(60w以上的白炽灯)和电炉、“小太阳”、“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空调安装要经

14、市场管理所批准,防止超负荷用电。(六)市场内严禁私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市场房屋和经营设施装修改造时要保护好市场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七)市场管理所要定期对供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修,防止线路老化和带故障设施、设备运行,及时消除用电隐患。用电大户、容易出现非正常用电的部位要进行重点巡查。(八)各市场要建立供电设施设备档案,详细记录市场安全用电情况。第十九条市场疏散通道管理规定。市场内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市

15、场内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市场疏散通道。(二)在消防卷帘下严禁堆积杂物。(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四)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五)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第二十条市场安全巡查规定。(一)市场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装修有无违章情况。2、禁烟市场有无吸烟现象。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5、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二)工业品市场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市场可以根据需要防火巡查频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三)安全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四)坚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时将当日检查情况同夜间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并填写消防检查日报表。(五)市场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第二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一)市场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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