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参考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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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目 录目 录1第一章总 则2第二章组织机构3第三章实验室队伍5第四章经费管理11第五章资源配置与管理12第六章教学管理13第七章科研与学术交流管理14第八章环境与安全管理15第九章档案管理17第十章学生守则20第十一章 附 则22为了创造一流的教学和科研环境,进一步打造以“创新、奉献、协作、和谐”为核心的学科文化,确保实验室稳步、有序、快速地发展,特制定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实验室全体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博士后和研究生均需自觉并严格遵守本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

2、学科建设为龙头,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提升和改善实验室环境,培养、引进和稳定一支优秀的科技人才队伍,积极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必须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求,坚持以实验室发展为导向,以勤俭和高效为准则,充分发挥实验室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作用,实现实验室的现代化管理。第三条 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博士后,必须以教学和科研为核心,努力做到顾全大局、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和其他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验室建设和评估制度,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指导方

3、针,全面推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实验室直接隶属于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其筹建和运行主要依靠国家“211工程”、江苏省政府、省教育厅和南京师范大学的资金支持。实验室是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国家重点学科、地理信息系统江苏省重中之重学科和南京师范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的支撑平台。第六条 实验室全面负责管理虚拟地理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地理信息科学江苏省重点实验室,主管地理信息系统系和测绘工程系,兼管土地管理系和中北学院物流管理系,协办江苏省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工程中心,设立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与应两个博士点及地理信息科学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地图学与地理

4、信息系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遥感技术与应用三个硕士学位点。第七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主任1名,副主任4名,行政秘书1 名。其中,实验室主任分管人事及研究生培养工作,1名副主任分管财务、学科建设规划与学科总结工作,1名副主任分管教学、学术交流与外事工作,1名副主任分管学科方向建设工作,1名副主任分管行政管理工作。第八条 实验室内部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虚拟地理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地理信息科学江苏省重点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系主任1名,副主任2名;测绘工程系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北学院物流管理系副主任1名

5、;江苏省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工程中心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与协作单位共同商定。第九条 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审议制。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12位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实验室中长期研究方向、目标和规划,咨询评议实验室的科研项目、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分配和研究成果等等。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 第十条 实验室实行研究方向负责人管理制。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科研活动和项目规划、组织和管理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负责人承担基层管理工作。目前实验室重要研究方向包括地理信息系统集成与共享服务、地理知识发现与规律挖掘、地理建模与地理模拟、地理环境动态监测。第十一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实验室

6、主任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会议固定成员包括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行政秘书,以及下属教学和科研部门的正副主任。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学术交流会议,所有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第十三条 实验室实行全天岗位责任制度(节假日除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非节假日期间离开南京三天以内须报行政秘书,三天以上须向实验室主任请假。第十四条 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研究生和博士后必须在与实验室签订数据安全保密协议之后,方可正式上岗或入学。第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职务聘任及级别晋升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条例执行。第三章 实验室队伍第十六

7、条 实验室采用“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充分利用学校制定的学科“特区政策”,积极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学术骨干,形成一支有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以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主体,学历、年龄、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队伍。第十七条 实验室队伍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验室正副主任和行政秘书)。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在各司其职的同时,注重团结协作,以促进实验室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第十八条 实验室主任的岗位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注重科学管理,实现实验室的快速协调发展。 2. 组织编制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

8、查执行情况,确保建设目标的有效实施。3. 组织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4. 组织领导并完成实验室建设的基本任务,监督、检查和考核实验室基本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5. 负责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工作。吸引和支持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的发展,促进学术团队创新能力的提升,形成国内外有影响的高水平科研群体。6. 负责实验室研究生培养工作,包括制订和审查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计划,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等等。第十九条 实验室副主任的岗位职责:1. 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室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和监督财务管理员的业务工作,负责实验室

9、办公环境建设以及软硬件资源的采购与管理。2. 学科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方案,凝练和培育学科研究方向,撰写学科建设总结报告,确保学科建设目标的有效实施。3. 教学工作:制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教学任务,统筹安排教材、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材料的编写工作,积极开展创新性教学活动,拟定和组织实施教学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努力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质量。4. 科研管理工作:以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提升实验室的科研实力为目标,强化精品意识,组织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地方政府和国际合作等科研项目,并对项目的进展状况进行监督,及时总结与汇报研究成果。5. 学术交流与外事工

10、作:制定实验室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长、短期外籍专家的接待、管理及相应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际国内会议的报批、涉外组织工作及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开拓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渠道,负责实验室形象宣传工作。6. 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的行政管理、后勤、安全卫生和环境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起草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计划、方案、文件和规章制度等;负责实验室的评估和验收等准备工作。7. 协助实验室主任开展各项工作。第二十条 行政秘书的岗位职责:1. 负责实验室日常接待工作。2. 负责行政文件、教学文件、各种信函、报刊杂志和专业期刊等的收转传阅、保存及归档。3. 负责实验

11、室工作会议,学术报告的安排、通知、记录和存档。4. 负责做好有关教学检查、实验检查、毕业论文检查等各种教学档案以及有关教学材料的归档工作。5.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文书的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6. 负责实验室印章的刻制、启用、更换、归档、保管和使用等工作。按规定出具介绍信,并做好存根的保存。7. 负责实验室办公用房、实验用房和公共区域的规划、分配和协调等空间管理工作的记录、更新和检查工作。8. 安排节假日、假期、总值班及特殊时期值班计划,并随时检查值班情况。 9. 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及办公室环境卫生检查工作。10. 负责实验室文件报告起草、打印、存档。11

12、. 负责实验室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发放。12. 负责安排实验室各类文化活动,包括节日、探病和退休人员慰问等工作。 13. 完成实验室正副主任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师的岗位职责:1. 积极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科学研究。2. 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认真,从严执教,引导学生建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好教书育人工作。3. 积极参与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工作,认真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努力申报各类教学成果奖项。4. 熟悉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研究方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在保证

13、完成教学任务前提下,积极申请科研项目,深入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5. 顾全大局,服从集体利益,积极参与和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完成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1. 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登记本齐全。出现故障不能自修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报修。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没有利用价值和修理价值的仪器及时报废。2. 掌握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并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3. 熟悉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内容,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和预试工作,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4. 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水、防火、防盗)和卫生

14、工作,熟悉消防知识及器材的使用,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工作。第二十三条 根据实验室的实际需要,设立临时聘用岗位。聘用程序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另行规定。第四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必须贯彻“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专款专用、效益评估”的经费使用原则。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违法乱纪,浪费国家财产。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原则上由财务副主任负责,超过五万元的开支必须征得实验室主任同意。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1. 实验室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2. 实验室办公设备、实验仪器

15、设备和软件等软硬件设备的购置。3. 国家级、国际合作或省部级重要研究课题的配套经费。4. 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5. 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的有关费用。6. 实验室公用设备的运行、维护、更新以及日常开支。实验室工作人员使用的打印机耗材原则由个人负责支付。第五章 资源配置与管理第二十八条 学校授权实验室负责使用和管理的空间资源,由实验室统一规划与分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挪用、改造或外借。第二十九条 实验实行严格的“一人一位”制,其中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办公区域,研究生和博士后的学习室统一安排在实验用房;本科生原则上不得长期进驻实验室学习,否则必须事先征得导师和主管领导的同意。第三十条 实验室配置的办公家具、实验仪器设备和各种数据、软件和办公用品等等,由实验室进行统筹分配与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占有、外借和报废。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充分利用现有的软硬件资源,慎重购置实验仪器设备,并做好管理、维修工作,保证其正常使用。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原则上不支持只能满足个别项目需求的软硬件设备购置。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原则上只配置一台台式电脑和一台手提电脑;研究生和博士后只配置一台台式电脑,原则上新生配置新电脑。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实验室配置的台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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