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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一、 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制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二、 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档案。三、 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四、 输不、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岗相连续。五、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肉未稍应定期放水清洗。六、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七、必须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八、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演池和消水池处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调污水管道。九、必采配备相庆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时行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