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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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氧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结果备注1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零部件严禁沾染油脂。氧气压力表必须设有禁油标志。2生产现场不准堆放油脂类和与生产无关的其它物品。3液氧贮罐周围5m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4当氧气站生产供应多种产品,并需要灌瓶和贮存时,宜设置每种产品的灌瓶台或灌瓶间。5各种气体空瓶和实瓶必须分开存放。6贮罐、低温液体贮槽宜布置在室外。7空瓶间、实瓶间应设置气瓶的装卸平台。平台的高度应按气瓶运输工具的高度确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41.1m。8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有防止瓶倒的措施。9氧气站、气化站房、充装排间内氮气、氧气等放

2、散管和液氮、液氧等排放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处,放散管口宜高出地面4.5m或以上。10灌瓶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11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12氧气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当沿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上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与氧气生产或使用有关的车间建筑物。13各种气体及低温液体储罐周围应设安全标志,储罐本体应有色标。14低温液体储罐的最大充装量为几何容积的95%15氧气充装台所用工具、接头、阀门应采用铜质材料;各气体充装时所用密封材料由不燃和不产生火花材料制作。16氧气和氮气不准使用同一充装线17充装间应设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18充装间的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19

3、氮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内20仓库内不准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21液化气体充装计量衡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检。衡器应设置有气瓶超装报警或可自动切断气源的联锁装置。22液化气体输送管道应根据介质的类别在管道上喷涂相应的颜色标志。23二氧化碳充装时应配备与其充装接头数量相等的计量衡器。复检与充装的计量衡器应分开使用。空分主要设备、设施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结果备注1空压机1.1空压机入口的空气过滤器应按规定定期清扫或更换滤料。空压机入口不宜采用油浸式过滤器。1.2大、中型空压机应设置防喘振、振动、轴位移、油压、油温、水压、水量、轴承温度及排气温度

4、等报警连锁装置。开车前应做好空投试验。1.3未配备轴头油泵的大、中型空压机,宜设高位油箱或压力油箱,并应设油压降时辅助油泵的自启动和停机联锁保护装置。1.4空压机运行中发现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查。1.5空压机的所有防护联锁装置和安全附件,在启动前应进行检查,并确认处于完好状态,方可启动。2氧压机2.1氧压机入口应设置可定期清洗的氧气过滤器,氧气过滤器壳体应用不锈钢或铜及铜合金。2.2氧压机试车时,应用氮气或无油空气吹扫、试运行,严禁用氧气直接试车。2.3透平氧压机轴密封应完好,并保证轴封气的压力在规定值之内。2.4透平氧压机应防止冷却器漏水。长时间停机时,应冲氮密封

5、。2.5透平氧压机应设置可熔探针或温度探头、自动快速氮气灭火或其他灭火措施。2.6氧压机正常工作时,各级压力、温度不准超过规定值。有异常振动和声音时,应采取措施,直至停机检查。2.7氧压机所有的零部件材质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在未取得足够的试验数据证明可用代用材料前,严禁随意变更氧压机零部件的材料。3膨胀机3.1膨胀机入口应设置过滤器,并定期清洗。3.2膨胀机出现超速、异常声音、油压过低、轴承温度过高等情况时,应迅速关闭入口阀,停机检查处理。3.3透平膨胀机应设超速报警和自动停机装置,入口前应设紧急切断阀。转速表应定期校验。4液氧泵4.1液氧泵入口应设过滤器。4.2液氧泵启动前,应用干燥空气或氮气

6、吹扫后再盘车检查。开车前应先开密封气,密封气压力应在规定值范围内、经充分预冷后启动。运行中不准有液氧泄漏。停机后应立即排液,静置后解冻。5空分装置5.1排放液氧、液氮、液空或液氩,应向空中气化排放,并排放至安全处。5.2应定期化验液氧中的乙炔、碳氢化合物和油脂等有害杂质的含量。大、中型制氧机液氧中乙炔含量不应超过0.110-6,小型制氧机不应超过1.010-6,超过时应排放;大、中型制氧机液氧中的碳氢化合物总含量不应超过10010-6,5.3空气预冷系统应设空气冷却塔水位报警联锁系统及出口空气温度监测装置。5.4分子筛吸附器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再生制度,不准随意延长吸附器工作周期。分子筛吸附器出口

7、应设二氧化碳监测仪,宜设微量水分析仪。再生温度、气量、冷吹温度应按规定控制,蒸汽加热器排气出口宜设微量水分析仪。5.5运行过程中应保持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相对稳定,避免大幅度增减空气量、氧气量和氮气量,防止产生泛液等故障。5.6空分冷箱应充入干燥氮气保持正压,并经常检查。大、中型空分冷箱应设有正负压力表、呼吸阀、防爆板等安全装置。5.7空分装置事故停机时,应立即关闭氧氮产品送出阀,并应有自动信号送至有关岗位。6空分装置解冻与吹除6.1空分装置加热应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进行,加热气体压力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6.2空分装置加热时应缓慢升温,加热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测温度、压力,严禁超温、

8、超压。6.3加热冷箱内珠光砂时,不准有人在冷箱内停留、检查或维修,必要时应采取特殊措施。6.4吹除应分段进行,保证所有分析阀、压力表、液面计、阻力计等小管和吹除阀畅通无阻,至吹出的气体洁净无污物为止。冷开车前,抽查上述阀排除气体的露点不高于-45为合格。7低温液体储存输送和汽化系统7.1粉末绝热低温液体储罐,应向绝热层充入无油干燥氮气,并保持正压。低温液体储罐应定期检验安全阀,内、外筒呼吸阀,定期检查定压排气调节阀,内、外筒间密封气调节阀。7.2严禁低温液体储罐的使用压力超过设计压力。7.3液氧储罐中乙炔含量,每周至少化验一次,其值超过0.110-6时,空分装置应连续向储罐输送液氧,以稀释乙炔

9、浓度至小于0.110-6,并启动液氧泵和气化装置向外输送。7.4低温液氧储罐宜定期加温吹扫,彻底清除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杂质。使用液氧储罐前,应用无油干燥氮气吹刷干净,在罐内的气体露点不高于-45,方可投入使用。7.5低温液体气化器出口应设有温度过低报警联锁装置,气化器出口的气体温度不低于-10。7.6当低温液体贮罐出现外筒体结露时,应查明原因,常压贮罐采取补充珠光砂或更换珠光砂,真空绝热贮罐采取抽真空等措施排除故障。当低温液体贮罐出现外筒体大面积结露或结霜时,应立即停用,排液加温至常温,可靠切断贮罐与外部连接的管道,进行查漏。7.7低温液体储罐的最大充装量为几何容积的95%。8相关气体生产设备8

10、.1应选用无油润滑型氮压机。氮压机应有完善的保护系统。8.2氮压站与空分主控室之间应设有可靠的停车报警联系信号或停车联锁装置,并建立联系制度。8.3氮压机运转后,应对机后出口氮气进行分析,纯度合格后方可送入管网。主要氮气用户入口处宜建立完善的纯度监测和保护系统。8.4新建和停产检修后再投入生产的氮气管道及设备,应经氮气吹扫置换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8.5氮气管道不应设在通行地沟内。8.6使用氮气的场所,应定期监测大气中的氧含量,氧含量不应低于19.5%。8.7氮气宜高空排放。氮气排放口附近应挂警示牌,对地坑排放应设警戒线,并悬挂“禁止入内”标志牌。9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充装9.1充装前充装单位应进行

11、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6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7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9.2汽车罐车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10机械设备防护10.1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转动带、转轴、传动链、连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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