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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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炮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放炮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地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2、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3、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4、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5、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3)、井

2、下严禁使用黑炸药。6、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毫秒。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用。7、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8、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贯穿技安措施的规定。9、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 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10、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禁执行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二、放炮前准备工作1、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

3、送,炸药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助手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如果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必须设置坚固牢靠的隔板,将电雷管和炸药分装在不同的间隔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路途逗留。(3)、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的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人车时,应在末端车厢内,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并且应与其他人车以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 3 米,携带人员人时刻将爆破材料容器抓牢。(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6)、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

4、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炮药箱风。炮药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干燥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炮药箱要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7)、放炮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放炮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2、检查放炮器与放炮母线。放炮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放炮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时应进行处理。3、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等放炮器具。4、引药的装配: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抽出后

5、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末端要扭结。5、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地点进行。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4)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三、装药

6、、放炮操作1、装药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瓦斯检查员对迎头附近20 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装药前及放炮前后的 “一炮三检 ”制度。(2)、放炮员或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附近洒水灭尘。(3)、由班组长负责,放炮员监督,对迎头附近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齐全。(4)、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5)、放炮员、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装药。 掘进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装药地点 20 米以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 矸、矿车及机电设备,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装

7、药地点 20 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时; 装药地点 20 米范围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炮眼风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发现瞎炮未处理时。2、装药:(1)、放炮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所规定的各个炮眼的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3)、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 正向起爆的

8、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5)、在有煤尘与瓦斯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禁止采用反向起爆方式。(6)、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7)、在同一次装药放炮工作面, 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3、封泥应用水 换行 炮泥以及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材料制成,如粘土或砂子、粘土混合物等。禁止使用块装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

9、或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4、封泥的装填结构与操作应按如下规定:(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煤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2)、封泥地装填结构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 毫米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煤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5、炮眼封泥量的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0.6 米时,不准装药放炮。(2)、炮眼深度为 0.6 米1.0 米时,封泥长度不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3)、煤眼深度超过1.0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 米。(4)、在有突出的掘进工作面中,所有不装药的炮眼都

10、应用封泥充满填实。6、放炮母线的敷设:(1)、放炮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2)、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 0.3 米以上的距离。(3)、放炮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放炮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4)、放炮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5)、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7、联线方式与接线要求:(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操作。(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

11、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8、在连线放炮前,必须在距迎头 20 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 方准连线放炮。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9、放炮前要做好警戒工作:(1)、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外,还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3)、放炮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10、放炮:(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放炮员必须最后退出碛头,并沿途检查放炮母线是否符合要求。(2)、放炮员进行放炮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放炮信号。(3)、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放炮

12、器相接,并将放炮器手把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置。(4)、第二次发出放炮信号,再过1015 秒,放炮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放炮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5)、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下的放炮器手把应交给瓦检员随身携带。11、放炮后验炮:(1)、碛头排除炮烟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即进入碛头,由外向里顺序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2)、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动电气设备。(3)、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并找除悬矸危岩。(4)、通电后若没有起爆,放炮员须取下放炮手把,将母线摘下并扭结短路。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 分钟、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 分钟

13、后,方可沿线检查,如为短路、断线、连接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瞎炮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并串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5)、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炮前,必须在观察顶、帮、处理悬矸危岩后方可操作。12、处理瞎炮:(1)、处理瞎炮时, 必须在距瞎炮眼 0.3 米处打出的平行炮眼中重新装药放炮,眼深要超过瞎炮孔深度;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2)、严禁用镐刨或从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瞎炮眼。(3)、在瞎炮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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