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补充表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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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形补充表格(MQ表)问题MQ.1 表(涉及安全生产信息披露表)1. 注册中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有什么特殊要求? (2020.8.28 发布)答:2010 年 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明确指出“对于发 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 2 次以上较大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 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 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 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 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关于

2、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认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93号)的有关要求:“(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 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 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协会严格落实上述通知要求,对于国发201023 号文中 提

3、及的属于“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 融资等”的企业项目,不予受理;对于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 企业应严格按照表格体系(2020版)MQ. 1表(涉及安全生 产信息披露表)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主承销商应根据国发 201023 号文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出具专 项尽职调查报告。MQ.4 表(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表)2. 发行人重组成立未满三年,是否可以申请注册?重组改制 后的事业单位是否可以申请注册?(2020.8.28 发布)答:重组成立未满三年的发行人,在提供相关注册文件后可 以申请公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根据表格体系(2020版) 相关规定,重组成立未满三

4、年的,应提供: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 的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或发行人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报告、母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子公司单独的近三年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另外,近三年经审计的模拟/备考报表的区 间,以最新的经审计财报为近一年,并往前推三年。例如,发行 人 2020 年 4 月份发生了重大资产重组。若该发行人 2019 年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已出具,则应模拟 2017-2019年;若 2019年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未出具,则可以模拟 2016-2018年。若发行人重组前为事业单位,发行人由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完 成后,如果能够提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参 照前述要求申请注册,

5、没有额外要求。3. 如何判断发行人是否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若发行前发生 重大资产重组,该如何披露?(2020.8.28 发布)答:表格体系(2020 版)之“第一部分 注册文件清单” 之“文件说明”中已明确:“发行人划拨、购买、出售资产的资产 总额、资产净额和收入占完成重组前一年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净 资产和收入的比例,三者之一超过 50%的,一般可认为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发行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依据M表和M Q.4表 进行信息披露”。对于单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合并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况,企业应按要求披露每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例如,发行 人 2019 年一季度划出资产、四季度划入资产重组

6、,划出和划入 资产分别单独超过 50%,合并计算没有超过 50%。上述两次资产 重组均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企业应按要求披露两次重组的信息。对于合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单次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况,应由律师对多次重组是否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认定并 发表法律意见。若多次重组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且合并计算(见 注释)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企业应按要求披露相关重组的信 息。例如,发行人 2019 年一季度、四季度先后进行资产重组, 单独算未达50%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但是合并计算超过 50%, 且经律师认定两次重组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则企业应按要求披 露相关重组的信息。若发行人发行前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7、需要按照MQ.4表更新 募集说明书等注册发行文件,并自主披露。同时,若重大资产重 组触发MQ.7表所示的重要事项,也应按MQ.7表要求自主披露, 并根据企业类别履行重大事项排查报备程序;若重大资产重组触 发 MQ.7-5 所示重要事项,应按要求披露并于发行前再次提交注 册会议评议。注释: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划拨、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一般应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4. 模拟/备考报告是否需要列示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2021.2.26 发布)答:表格体系(2020 版)之“第一

8、部分 注册文件清单” 之“文件说明”中已明确:“发行人近一年模拟/备考合并财务报告 应假设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期初已发生,且应至少包括合并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在实际操作中,采用的备考报表一般未列示上一年的比较数 据(如:上市公司、公司债)。因此,注册发行采用的模拟/备 考报告也不强制要求列示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例如: 2019年度模拟/备考报告,应假设重大资产重组在 2019 年 1月 1 日已发生,至少包括2019年12月 31日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 利润表、2019 年度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MQ.7 表(涉及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表)5. 因除股权激

9、励外因素导致的小额减资是否应该二次上 会?(2020.8.28 发布)答:依据表格体系(2020版)MQ.7-5,企业做出减资 决定的,需披露并于发行前再次提交注册会议评议,因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股份导致减资规模低于注册时注册资本 5%的 除外。6. 发行人发生过一次超过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但报告期 内净利润为正,是否属于二次上会事项?(2020.8.28 发布)答:依据表格体系(2020版)MQ.7-5,企业发生超过 净资产 10%以上重大损失(例如,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公允价 值变动、自然灾害损失、坏账损失、处置股权或资产造成的损失 等)的,不能因与其他利润合并产生了正的净利润

10、就豁免二次上 会。因此,企业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需披露并于 发行前再次提交注册会议评议。7. 如何理解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 格体系MQ. 7-5表中“企业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 或重大损失”关于重大亏损和重大损失的定义。(2021.2.26发 布)答:亏损及损失均通过利润表导致净资产下降,通过利润表 影响净资产的情形,如果与正常经营相关,应视为亏损;如非经 营相关,应视为损失。未通过利润表影响净资产的情形,不应视 为亏损或损失。例如发行人将权益类的永续中票调整为负债属性 入账,则如果企业净资产下降 10%,即使不是由于重大亏损或损 失造成的,通常认

11、为对于企业经营和投资者权益均会造成重大影 响,企业应当通过重大事项排查流程报备协会进行二次上会。8. 公开发行企业发生需再次提交注册会议评议(简称“二次 上会”)或者定向发行企业发生需提交注册会议评议的事项后, 企业注册发行的多个产品是否均需要再次上会?(2021.4.27发 布)答:企业发生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MQ.7表需二 次上会的事项,如某一期产品已提交注册会议评议且结论为“既 有注册继续有效”,原则上无需就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注册会议。企业发生定向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D.13表需上会事 项,如因同一事项已提交注册会议评议,原则上无需就该事项重 复提交注册会议。9. 企业发生超过净资产

12、10%以上的重大亏损触发上会,若已 上会,后续亏损进一步扩大,是否还需要再一次提交注册会议? (2021.4.27 发布)答:企业发生超过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亏损,已提交注册 会议评议,如亏损进一步扩大幅度再次超过净资产 10%,需再一 次提交注册会议。10. 企业发生超过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亏损中“亏损”是否 包括预披露情形?(2021.4.27 发布)答:“亏损”指企业披露的财务报表实际亏损数据,非预披露 数据。信息披露要求方面,应根据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 BM表的说明第3项及定向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BDM表的说 明第 1项要求做好披露,即每年 1月 1日至 4月 30 日,应对发 行人上一年度的经营、财务、资信状况有无重大不利变化进行预 披露。若有重大不利变化,应预披露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或者 变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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