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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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创新工作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满足市局(公司)提高运行效率,推进科技进步的目的,使科技创新管理工作更加 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省局科技创新管理办法及各项要求,结合鹤岗市局(公司)实际情 况,明确科技创新工作全过程的职责和分工,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 本责任制所称科技创新,是指创造和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 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生产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的服务的过程。第三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市局(公司)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及实施管理全 过程有关的单位、部门和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责任原则第四条 实行科技创新工作责任制,必须以“坚持方向

2、、突出重点、持续创新、支撑发展”为 基本原则始终贯穿于合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增强创新意识,争创一流业绩。严格执行省局科技创新 的有关要求,推进科技进步。第三章 责任体系第五条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委员会指导推进负总责,信息中心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各负 其责”的责任体系。第六条 市局(公司)责任体系的组成:市局科技创新委员会。组长由局长(经理)担任;副 组长由班子副职担任;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成员由办公室、营销中心、财务科、配 送中心、专卖管理科、审计科、企业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科、政工科、安全保卫科、人劳科及各 县级营销部主要负责人。第四章 责任内容第七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3、负责审定年度科技创新计划和科技创新成果奖励计划第八条 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对申请省局(公司)创新立项项目相关材料的审核和上报。(二)确定市局(公司)立项创新项目及向上级单位推荐的立项项目。(三)负责与省局签订科技开发合同,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结题及资料归档及知识产权的管理 工作。(四)确定市局(公司)科技创新成果奖励项目及向上级单位推荐的成果奖励项目。做好省局 及国家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励的申报工作。第九条 科技项目提出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出创新项目的立项论证报告。(二)负责创新项目的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各种记录的填写。第五章 责任管理和控制第十一条 责任制是制定各项管理工作制度的基础。科技创新工作责任制涉及各项规章和制度如下:(一) 上级各项规章和制度等文件:(见附表 1)(二) 程序文件;(见附表 2)(三)本单位管理制度(见附表3)。第六章 责任考核第十二条 办公室是创新项目实施考核的主控部门。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创新项目申报、审批、合同签订、实施、申报科技奖及费用管理等。第十四条 目标:创新项目推荐数1 项。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责任制由鹤岗市烟草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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