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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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2008.12.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纲要(2006-2

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 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 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 (服务)的常规性

3、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第五条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第六条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 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第七条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

5、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年。第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 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第九条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 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对划分不 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第十条企业必须对研究开

6、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7、(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第十二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 允许据实计算扣除, 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第十四条 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

8、额或加计扣除额。第十五条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 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 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 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 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第十七条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 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

9、方法。第十八条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第十九条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精品 文档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第二十条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活

10、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二、活动目标:1 、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2 、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3 、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三、活动实施的计划1 、 做好读书登记簿(1)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

11、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2)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2 、举办读书展览: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 、“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 ,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3 、出读书小报: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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