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改造工程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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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节能工程货物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订日期:甲方(需方)单位:_乙方(供方)单位: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 设正常进行,(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提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供货、 培训、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格 1.1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格1.3项目具体的供货范围、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项目方案。1.4合同总价已包含本项目所有相关货物和工程材料的价款、

2、包装、仓储、运输、装卸、 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金、检测、产品验收、质保、售后服务, 以及货物进口的商检、关税和海关手续等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 之外的任何费用。1.5合同总价已经包含相关税费。2合同价款的支付2.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预付款 (即:人民币*.00元);2.2乙方交付标的货物经安装方安装完成并亮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再支付人民 币*万元整(即:人民币*.00元);2.3乙方提供的标的货物通过业主方、甲方、监理方三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即:人民币*.00元);2

3、.4乙方提供的标的货物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即:人民币*.00元);2.5剩余货款人民币*元整(即:人民币*.00元)作为质保金在本合同标的货物五 年质保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6每笔款项支付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规范、正确的正式发票(含 货物款发票及有关服务发票)。2.7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3货物质量及技术标准3.1乙方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 厂附有产品合格证的正品。3.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与本合同标的一致,且必须满足以下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 求:

4、(1) 照明产品必须是省LED标杆体系推荐目录产品或者对已发布的标杆体系产品目录中 没有的产品,允许产品在安装前送检,但项目验收前必须取得标杆认证。(2) 使用乙方货物的路灯满足深圳市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和能效要求。(3) 使用乙方照明产品改造后的道路照明指标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和深圳市地方标准LED道路照明设计标准(SJG22-2011)的要求, 道路照明系统的电压、电流、功率因素须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4549-93)等国家电力设计的标准要求。(4) 色温范围设定为4000-4500K。(5) 标的产品LED光源为单颗11.5W,灯体外

5、观呈流线形,采用模块一体化设计,每个 模块为一个独立光源,并且可以灵活互换和方便拆装,有利于售后维护,局部故障不 影响整个灯具正常工作。(6) 标的产品整灯光效N90Lm/W;显色指数N65。(7) 标的产品安装规格符合GB7000.5 (GB7000.1)要求;防护等级:IP65或以上;防触 电保护型式:Classi或以上。(8) 标的产品采用单灯智能调光控制系统与电源集成一体化,并能够实现后半夜自动降功 率运行,并预留路灯控制器通讯端口。(9) 项目路段超过50%的灯具平均照度勒克斯、照度均匀度不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 准(CJJ45-2006)中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合格标准。灯源工作功

6、率不符合规定的 合格标准:设计功率X (1-10%)W实测工作功率W设计功率,且超出10天仍然不 能通过维修达到质量标准者,则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 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10) 项目任一路段有30%以内(含30%)的光源平均照度及其均匀度不符合质量标准,乙 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0天内完成修复,如果超出10天完成维修仍不能达到本 合同本条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则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 乙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3.3本合同参照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主要有:*区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7、LED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SJG22-2011)、路灯管理与路灯技能设计、施工、维护技 术标准指导手册、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4549-93)、其它国家相关的行业标准。3.4项目产品3000小时光衰W3%。质保期产品光衰范围必须的项目设计的维护系数内。3.5包装和运输:(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 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2) 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 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3) 包装

8、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 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4交货时间地点安排4.1本合同签订乙方收到甲方30%预付款之日起10天内开始分批发货,30天内供货完毕。4.2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乙方不定期、不定量交货。5 货物验收5.1货到现场由甲方指定人员开箱验收并签署验收文件及送货单据,但仅限对货物数量, 不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5.2甲方对交验货物存在异议的,应在收到货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经乙 方确认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无条件换货。如甲方未在收 到货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货物合格。5.3本项目工程节能

9、效果验收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后进行。采用业主、监 理、第三方及甲、乙方共同测评的方式进行。5.4如果节能效果测评结果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进行整改和再次进行测评,但测评 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否则甲方可以按乙方标的货物质量不及格处理。5.5如果乙方没有按以上要求完成有关工作,甲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 至乙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乙方经过整改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5.6本项目实施后节能效果为项目整体节能率70%以上(含70%)。6质保和售后服务6.1乙方应为本项目所有货物(含电源、LED光源)等提供为期五年质保期,质保期

10、灯具 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导致的灯具故障及线路损毁,由此产生的灯具运输、安装、维修、 现场组织等费用由乙方支付;质保期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 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对货物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6.2在保修期内,由于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而发生的损坏,或者操作不当而造成的 故障或损坏,或者对产品的改造、分解、组装而发生的故障或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 围,乙方将有偿进行维修,费用按合同确定的单价收取,免收其它服务费。6.3在保修期满后,乙方同意继续为甲方提供优惠的延长维修保养服务,相关费用和延长 维保时间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执行。6.4乙方对本项目范围内维

11、保提供全年24小时维保响应,确保项目范围内24小时专人接 受和处理故障申报,并在5小时内安排人手抵达故障现场进行维护处理,如故障不严 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故障排除工作。6.5在保修期内,由于灯具本身原因发生故障,使用乙方灯具的任一路段累计超过5盏或 者连续超过3盏,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在一周内修复提供产品备品,如因未按 时提供备品维修造成甲方被业主检查被扣一定的节能费用,由此扣除的节能费用金额 在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抗业主扣除的节能费用时,甲方有向乙方进 一步追索的权力。6.6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如乙方未能做到上述的服务承诺,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

12、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 由于乙方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7保密7.1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由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 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 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范围。8技术文件8.1乙方应在提供货物时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产品的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 作规定的要乙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乙方也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 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8.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甲方或业主方能够正

13、确独立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 维护、测试、调试、验收和运作的需要的所有内容。8.3甲方或业主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 试、调试、验收所引起的系统或货物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8.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两套给甲方。8.5所有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9知识产权9.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软件或货物、软件的任何一部分时, 如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 任及费用。9.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9.3本合同所指

14、的软件许可为非独占性许可,甲方只能根据许可用途用于其内部目的。甲 方不得反向编制、拆解或反向操作本合同所述的任何软件。10产权与风险转移10.1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10.2货物的产权,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通过现场甲方指定人员开箱验收并签署验收 文件及送货单据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10.3因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10.4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 权利。11合同转让与分包11.1本合同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1.2本项

15、目合同不允许分包。12违约责任和赔偿12.1由于乙方原因产品或设备逾期进场,每逾期一天,则每日应向甲方缴纳延迟交付货物 总价0.5%的违约金并承担后续工期拖延损失及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本 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十。12.2由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则每日应向乙方缴纳延迟交付 货款总价0.5%的违约金。12.3乙方产品按本合同要求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生产,合同中提及的产品应由甲方认 可。如造成产品安装的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负责调换和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 费用。12.4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付款、验收等,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天内仍无改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12.5合同生效后,若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都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若无正当理由擅自拖延、 停工或终止履行合同时,则视为不履行合同并应负责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2.6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据法律或本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其过失或产品瑕疵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为限。任何一方基于本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 百分之一百为限。13货物索赔乙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如经检验证实不符或缺陷存在的,包括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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