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神华焦煤竞买交易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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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神华焦煤竞买交易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神华焦煤竞买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焦煤竞买交易。第二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第三条 神华焦煤竞买交易由神华销售集团委托交易所组织实施。第四条 神华焦煤竞买交易时间为每竞买交易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10:0012:00,其中10:0011:30为买方竞买报价时间。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如需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所将提前公告。第三章 交易资

2、格第五条 提出申请并经交易所审核,获得交易商资格的企业法人方可参与交易所神华焦煤竞买交易。第六条 神华焦煤竞买交易的卖方交易商为神华销售集团(以后统一简称卖方),买方交易商(以后统一简称买方)必须是获得交易商资格的企业法人。第七条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现货竞买电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买方和销售集团应对其在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八条 如在竞买交易过程中,买方交易商出现违规或恶意操作给其他交易商和平台造成损失的,卖方可与交易所共同讨论,提出暂停或取消该交易商的交易资质。第四章 交易信息发布第九条 卖方每竞买交易日前一天12:00前(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书面通知交易所天津渤海

3、商品交易所“神华焦煤产品”竞买交易信息表,交易所在交易所网站上公布。第十条 卖方每竞买交易日9:00前通过交易所的竞买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拟交易神华焦煤的产品信息。拟交易神华焦煤的产品信息包括:每批商品的产品名称、产品指标、单批次最少交易量、最小变量单位、最小变价单位、交收方式、生产公司等(具体内容参见当期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神华焦煤”竞买交易信息表)。第十一条 交易所为参与交易的交易商提供实时行情服务,并且每日对外公布行情及成交量等信息。第五章 交易方式第十二条 神华焦煤通过竞买交易方式销售。竞买交易是指卖方通过交易所竞买电子交易系统预先公布神华焦煤的产品信息后公开挂牌,由符合资格的买方通过交易

4、所竞买电子交易系统参与交易。竞买报价过程中,买方自主报价和加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5元/吨,不可以主动撤单。单一竞买交易商每交易日每批次焦煤竞拍数量需符合具体竞买品种的规定,具体规定见交易所网站公示。每批次货物均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根据公开挂牌的每批次产品数量取报价不低于卖方竞拍底价且排名前列的买方配对成交,自动生成神华焦煤竞买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方式。配对成功后,本次配对成交的买方中的最低竞拍价为该批次所有成交货物的交收结算价。第十三条 计量单位为 “吨”,计价单位为“元/吨”。竞买交易价格为卖方使用自备车辆运输的一票含税到站价格(承兑价格)。第十四条 竞买交易报价实行倒计时制。即所

5、有参与交易的买方在规定时间内对当交易日某批次神华焦煤不再提出任何新的报价,则该批次商品全场竞买报价结束。买方对某批商品全部出价完毕后,即所有买方对某批次商品竞买总数不低于该批次商品挂牌总数时,该批商品竞买报价倒计时开始(11:00时以前,倒计时时限为15分钟;11:00时以后,倒计时时限为5分钟)。在倒计时时限内,对某批次商品凡有买方竞买出价一次,则该批次商品倒计时重新开始;若在倒计时限届满时没有其他买方竞买出价,倒计时结束,该批次商品竞买报价结束。11:30时为买方竞买报价的终止时间。第十五条 竞买报价结束后,根据卖方的竞拍底价,确定竞买交易是否配对成功。 排在末位的买方可成交数量视整批次货

6、物的剩余量决定,整批次货物剩余量大于或等于排在末位买方的竞买数量时,按照该买方的竞买申报数量成交。整批次货物剩余量小于末位买方的竞买申报数量时,按照整批次货物剩余量成交。若整批次货物剩余量小于最少交易数量,交易系统将按配对不成功处理,末位买方的竞买申报不得成交。对于配对成功的交易,竞买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附有其电子签名的、标示交易代码和交易时间的电子交易合同。交易结果通过竞买电子交易系统发送至交易商的交易终端上。第六章 保证金、货款收付和手续费第十六条 参加神华焦煤竞买交易的买方必须于交易前在资金账户中存放足额保证金。交易过程中,如保证金不足,将不能参加交易。第十七条 竞买交易过程中,竞买电

7、子交易系统将根据其指令是否有效直接冻结或释放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竞买交易保证金比例为以买方竞买报价计算的货款的10%。交易所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照买方竞买申报数量计算(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费率竞买申报数量,交易手续费费率为1元/吨)。交易所可根据市场状况,必要时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交易手续费标准,并提前一周进行公示。第十八条 竞买报价结束后,交易所按成交数量冻结已达成交易买方的手续费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按照买方报价计算的竞买成交货物价值的10%。第十九条 根据卖方的竞拍底价,竞买交易配对完成后,交易所释放所有买方的交易保证金以及配对不成功买方的交易手续费;同时以当日交

8、收结算价计算成交货物总价值的10%冻结配对成功买方交易商的交收保证金。第二十条 买方须在竞买交易成交后下一周的周一下午16:00前将用于支付全额货款的承兑汇票原件交付给卖方。买方交付的承兑汇票必须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神华焦煤”竞买交易承兑银行名录上指定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卖方须在买方支付全额货款后10个自然日内(不包含买方付清全额货款当日)完成铁路计划提报以及货物发运。第七章 货物交收第二十一条 神华焦煤竞买交易的货物交收站台及不同站台间的运费价差以每期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神华焦煤”竞买交易信息表为准。第二十二条 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卖方在规定时间发货后,将发车信息表(包含发货站名称、到货站

9、名称、车辆种类、车次、车号、货物名称、数量、装车时间等信息)发送至买方和交易所。第二十三条 买方接收货物完毕后向交易所和卖方发送收货信息表(包含发货站名称、收货站名称、车辆种类、车次、车号、货物名称、数量、接收货物时间及提货完毕时间等信息)。第二十四条 是否发生空返、是否经过国铁路线、是否使用国铁车皮等产生的运费差价以发车信息表为准。如卖方用自备车辆经过国铁路线运输货物的,空车返回时返空费由买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以铁路实际收费标准为准。铁路运输计划户头与实际收货人户头发生差异时,返空费抵扣由买方自行处理。货物经东乌铁路线运输的,地铁费、港口下线费及其他杂费由买方承担。如卖方使用国铁车皮运输货物

10、的,所增加运费由买方承担,具体运费价差以当期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神华焦炭”竞买交易信息表为准。第二十五条 卖方在买方发送收货信息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十六条 交收保证金的清退卖方在收到买方货款后,向交易所发送货款收讫确认函,交易所收到卖方发送的货款收讫确认函后清退买方交收保证金。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向交易所发送增值税发票确认函。第二十七条 数量计量以卖方提供的轨道衡计量为准,货款按照发站实际装车数量进行结算。买方应及时准确提供到站相关信息。如发运站轨道衡计量数量与到货站轨道衡计量数量间磅差大于2%,双方共同协商,以协商后双方认可数量为准。第二十八条 货

11、物质量由卖方进行检验。卖方出具的检验结论将作为判断卖方交收货物质量是否违约以及买卖双方结算质量差价的依据。具体质量指标和奖罚标准参见当期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神华焦煤”竞买交易信息表。第二十九条 卖方出具的焦煤质量检验结果中全水含量超过当期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神华焦煤”竞买交易信息表规定的,超出部分扣重,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煤质指标(除全水外)超标的,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第三十条 时 买、卖双方有到现场监督进行取样、制样、化验的权利,买方不得影响卖方采样、制样、化验工作独立进行。卖方应在发运后4个工作日内(不含发运当日)将化验结果通知交易所和买方。 买方对化验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接

12、到货物后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和卖方提出书面性报告(包括发到站日期、车次及与买方的化验结果)。第三十一条 买、卖双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的,或协商解决,或买、卖双方到现场监督取样、制样,交送第三方质检机构(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复检,不到场的一方视为自动认可取样。复检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第八章违约与处理第三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收违约:(一)在规定交收期限内,买方未能足额支付货款的;(二)买方支付货款所使用承兑汇票不是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神华焦煤”竞买交易承兑银行名录上指定银行开具;(三)在规定交收期限内,卖方未能安排货物发运的;(

13、四)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开具与交收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现上述情形时,如买卖双方另有协商并取得一致的,按买卖双方协商结果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第三十三条 违约处理发生违约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在规定交收期限内,买方未能足额支付货款的,买方构成违约,终止违约部分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买方向卖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部分合同价值10%的违约金;(二)由于买方支付货款所使用承兑汇票不是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神华焦煤”竞买交易承兑银行名录上指定银行开具而造成货款支付延误的,买方违约,买方向卖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部分电子交易合同价值10%的违约金;(三)在规定发货期限内,卖方未能安排货物发运的,剩余未发运货

14、物按照每日2元/吨扣减售价。买方也可要求退货,终止违约部分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卖方退还买方相应数额的货款并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部分电子交易合同价值10%的违约金;(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卖方未能向买方开具与合同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部分合同价值10%的违约金。第三十四条 发生违约后,交易所以 或电子信息等方式通知违约方和对应的守约方,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第三十五条 如因铁路运力紧张、煤矿生产不正常导致货源不足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卖方不承担责任。第三十六条 如在买、卖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买、卖双方不用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及交易所。第三十七条 如在交收过程中,由于买方或卖方一方过失,导致对方损失的,赔偿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通过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交易所负责修订。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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