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餐饮连锁店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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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锅餐饮连锁店特许加盟经营合同甲方(特许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受许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宗旨1、甲方将自己持有的“”品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可乙方在一定范围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2、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项目投资有风险,选择项目须谨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内容,并同意全额投资加盟店,愿意独立承担加盟店的

2、投资风险,维护并提升火锅品牌的形象。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1、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2、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定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总部)无关。3、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4、双方郑重承诺:其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1、使用甲方的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2、使用甲方提供的“”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3、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4、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锅底调味品及相关原辅料的权利。5、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6、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7、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8、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9、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第四条:授权区域1、授权地点:市区2、授权面积:平方米3、保护区域:以该店为中心,半径L5公里内总部不开设“”品牌分店。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

4、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6、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优先经营权,销售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第五条:授权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一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1、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2、为充分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珍惜和维护“”品牌形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品牌保证金人民币元,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3、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

5、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还加盟费。第七条:品牌、商标维护1、甲方授权乙方在授权地区享有“”商标、“鲜鹅肠火锅”商号、特有产品标识物的独家使用权,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和使用。2、乙方认可甲方同意的Cl系统并按其规范要求执行。3、无论是在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以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众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4、乙方负有在本地区打击假冒甲方品牌、商标的义务。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服务或质量纠纷时,乙方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以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否则,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终止合

6、同,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6、甲方提供的特有产品如:乙方自行制作或采购,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级或技术要求制作或采购。(如: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应充分利用当地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如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型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应分担一定的广告费用,但事先甲方应将广告内容及费用分摊金额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后5日内将广告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8、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火锅的经营和代理销售其产品。9、应乙方请求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计划,供乙方广告宣传时参考、10、如其他分店因经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进行曝光

7、产生负面影响。甲方(总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总部尽量协调和建议,减少品牌负面影响。11、凡被甲方开除的员工,乙方不得录用。第八条:支持、保障1、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各种火锅底料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汤料及菜品加工技术。但不得妨碍甲方向该区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该使用权。2、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及后续培训。如乙方人员到甲方培训,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培训费、实习费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训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3、为充分保证“”形象的统一、完整,店内及门面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设计、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遵照双方签订的装

8、修设计、施工合同执行。4、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业。5、开业前,应乙方邀请,甲方派出前厅、后堂管理人员及配料师到乙方协助开业工作,工作时间3天。所派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开业后,受乙方请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后续支持,每次时间不超过3天,其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进行超时服务,则按每人每天一元向甲方支付超时服务费。6、开业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开业策划方案和建议。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现场策划和指导,其所派人员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7、甲方有义务逐步完善和加强运营督导体系的建设,做好服务督导工作。乙

9、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营运报表,并接受甲方督导。8、乙方可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锅以外的饮食品种以适应市场需求,但须征得甲方同意。9、甲方在火锅技术、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术革新,应无保留向乙方推介。第九条:物料配送1、甲方向乙方提供火锅成品底料及其他辅助材料,甲方对乙方的物配应与其他加盟店一视同仁,不得因此对该店的物配而降低或提高,(除市场行情暴涨以外,则按市场行价而定)现为了保证乙方与其它分店的统一味道,总部统一物配:专用火锅底料一元/斤;专用味精一元/件;专用鸡精一元/件;秘制香料包元/斤;如分店负责人擅自改动配方或独自在外乱采购,

10、给予乙方造成味道改变或损失则与总部无关,总部有权追究一切经济责任并终止合同。撤销乙方“”店招,乙方无条件接受。其他物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2、乙方从甲方所购材料及各种辅料必须用于乙方在授权地点的经营之中。3、甲方承诺在火锅底料及各种辅料中绝不添加任何违禁物品。乙方也不得在所购进的底料及辅料中添加任何违禁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原料供应,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4、乙方乙方向甲方所购底料及辅助材料费及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从甲方购原料实行先款后货,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应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要货清单,并将货款及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5、乙方那个

11、开业前20天向甲方提出首批要货清单,甲方根据乙方清单及时安排物配。第十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

12、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自行制作和使用与“”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2)降低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发生被社会舆论曝光或消费者严重投诉。(3)未经甲方允许将“”商标向他人出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4)发生纠纷,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从而使“”品牌形象严重受损。(5)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或货款。(6)不接受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督导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第十二条:合同终止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

13、一方终止本合同。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立即生效。3、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又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4、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5、乙方财产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乙方自行解散。第十三条:终止程序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再是被授权的“”加盟方,但应完成下列事项办理:1、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项,并清偿与其它供货商的债务。2、在不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包括所有类似“”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的任何其它名称或标识、标记或类似的图案、文字。3、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与“

14、”相关的物品及辅助资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业秘密、加密资料及专有资料。4、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尽快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执照事宜,并消除在公共名录中”名称刊登的资料。5、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甲方所有物品、文件资料及副本。包括甲方授予的授权证书、特许加盟牌、“标识、管理手册等专属物品。6、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办理本合同终止手续时应携带加盟店所在的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及上诉甲方授予物品和完备材料。7、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众作出诋毁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8、乙方完全履行手续后,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含利息)。第十四条:争议解

15、决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六条:通知与送达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前款中的“送达”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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