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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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试行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原国家教委、湖北省教委有关试点高等院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保持和发展我校传统体育项目的优势,特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一、目的任务普通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根本目的,是选拔和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有较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专门人才。我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任务是:(一)重点发展我校传统体育项目,组建男、女篮球高水平运动队,探索普通高校培养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途径与方法,健全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制度和体制。(二)科学选材,严格训练,全面发展,规范管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参加有关体育竞赛和校际体育交流。保持

2、女子篮球队在全国高校的先进行列,努力使男子篮球队达到省高校先进水平。(三)为社会培养所需人才,探索多种办队模式,开拓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就业市场,扩大办队经费来源,改善办队条件,提高办队质量,增强办队效益,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二、组织领导与分工在校体委的领导下,成立校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实施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一)领导小组成员组 长: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副组长:教务处、高水平运动员所在院、系、体育课部等负责人和校体委办公室主任组 员:学生处、后勤集团、校团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二)组织分工1、教务处负责教学与训练大纲、计划、工作量的审定和学籍管理。2、学生处负责招生、行为

3、规范管理、就业派遣工作。3、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政治思想工作,文化学习及日常管理。4、体育课部负责选材招生、训练竞赛、日常教育、生活管理及经费预算开支等工作。5、后勤集团负责有关后勤管理工作。三、招生管理(一)体育课部委派有关人员,根据各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实际需要,依照训练大纲的选材标准,物色选拔符合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所规定报考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并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报考登记表的内容,逐项测试和如实登记后,报校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审核。(二)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负责进行复测审核,并根据任务要求和生源质量,拟定当年的招生计划,提出招生名单,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送校招办、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省

4、招办,按规定组织参加高水平运动员的专项测试和文化统考。(三)校体委负责组织参加高水平运动员的入学文化统考和体育专项测试工作。校招办应根据主管校领导审批的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和省招办的规定要求,负责招生录取工作。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派专人参加录取工作,并负责办理录取考生的入学手续。四、教学与学籍管理(一)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促进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全面发展,达到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高水平学生运动员所在院、系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单独制定教学计划,实行集中编班,采用累积学分制办法组织教学,其具体方案须报教务处审定后实施。(二)教务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

5、校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学籍管理规定,并派人兼管执行。(三)由高水平学生运动员所在院、系和体育课部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管理能力的教师和干部组成专门班子,负责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学习班的文化课教学、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生活管理。五、训练与生活管理(一)校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根据原国家教委、湖北省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任务,结合我校办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大纲和计划,报校体委审定后,送教务处备案。(二)体育课部推荐思想作风好、事业心强、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实际经验的老师为高水平运动队专职教练员人选,经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审定

6、后,采用聘任制,定期检查考评。(三)校体委按原国家教委试点高等院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组织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制定我校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生活、训练、竞赛等管理条例,并负责贯彻落实。(四)各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依据训练大纲和比赛任务,结合本队运动员的训练水平和特点,制定年度、学期、周和课时计划。严格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管理条例和训练计划执行。(五)校医院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定期体检和医务监督。六、经费管理(一)为了保证高水平运动队的工作开展,其经费单列,专款专用。经费来源为:上级有关部门的拨款;学校专项经费;委培运动员的经费;社会赞助;高水平运动员所交学费和训练费等。(二)高水平运动

7、队的专项经费开支项目:招生费、体育器材设备费;训练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参加各项比赛费;补习文化课和服装等费用。(三)高水平运动员的入校收费标准和训练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及奖励标准,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办理。各校区应按年度招生计划收费,原则上各自负责管理,重大活动和项目的开支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四)为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费标准和毕业教育训练补偿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协议。特殊情况须经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商定后,报主管校领导审定。七、学校的毽球、田径等运动队可按本办法并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武汉科技大学体育工作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九月武汉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暂行条

8、例根据原国家教委、湖北省教委有关试点高等院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训练竞赛、生活管理、评先就业等方面规范管理,使其全面发展,提高专项运动技术水平,达到我校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 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 第一条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第二条 自觉的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品德。 第三条 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学校利益、集体利益;同

9、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五条 应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参加经商活动。第二章 文化课学习第六条 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知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专项技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第七条 凡注册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必须认真努力学习,按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方可毕业。第八条 文化课是学生运动员的主修课,须按教学常规进行。需认真做好每次课堂笔记,由班主任进行不定期检查。第九条 因公外出比赛、训练所缺

10、课时,在适当的时间补上。所学课程不得无故缺考,其考试按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考查)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 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三章 专项训练第十一条 专项训练是我校高水平学生运动员提高技术水平的重要措施。其专项训练每周六次训练课,每次天训练时数不得低于3小时,全天集中训练时数不得低于5小时。第十二条 专项课训练时,学生运动员应精神饱满、体力充沛。严格按教练员的课训计划执行,期终按训练大纲和计划内容进行考核、进档,其成绩是下一学期评定训练补助费或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应有自觉、刻苦的训练精神,认真做好每次训练课的课后日记,不定期检查。调动主观能动性,努力提高

11、运动技术水平,逐年有所进步。第十四条 对于训练不认真,完不成训练任务的运动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停训。经教育仍未改正者,经教练员提出,领导小组审核,报校体委批准,及时调整,不享受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待遇,以保证训练质量。第十五条 运动员的训练表现、考核成绩是入选校体育代表队的主要条件之一。第四章 竞赛管理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代表队须是政治思想表现好,文化成绩合格、守纪律、听从指挥、有拼搏精神,具有校级运动水平的运动员组成。第十七条 每位高水平学生运动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代表学校参加各级的竞赛活动。但须是学校体育代表队的成员。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运动员手册,在各级比赛中应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

12、对方、尊重观众,争创佳绩,争夺精神文明。第十九条 外出参赛的运动员,须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遵纪守法、服从安排,不得擅自带他人同行。外出比赛训练期间,如有违纪行为者,由领队负责酌情处理。第二十条 应具有现代大学生的新风貌。外出训练比赛、交流中要维护学校的利益;为校拓宽办学渠道,加强校际之间的往来,做好先锋“使者”。第五章 生活管理第二十一条 在校训练期间(包括预备生)均享受训练补贴,其标准:按组别(A级、B级)、级别(二级、一级、健将级),分别发放;因公受伤不能参加训练者一月后降档享受训练补贴,三个月后根据医生诊断酌情处理。第二十二条 在册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在校训练期间,校体委以不定期发给学生训练比

13、赛服装,以保证训练比赛的需要。第二十三条 严格考勤请假制度,因病伤不能参加训练和学习者,须出示校医院以上(医疗单位)的医生诊断证明书,事假须写书面请假条;一天以内由教练员和班主任批准,二天(含二天)以上由主管负责人批准。第二十四条 在校学习、训练期间,严禁擅自离校外出活动。未经允许违例者,按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五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重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第二十六条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自拆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

14、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具备条件,均可参加学校各类学生评优、评奖活动。第二十八条 每年度校体委开展评选表彰“优秀运动员”活动。第二十九条 毕业就业,根据个人的成绩、思想表现,向用人单位推荐。第三十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开始执行。武汉科技大学体育工作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武汉科技大学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学籍管理补充规定根据原国家教委办公厅(87)教体厅字012号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和教学厅19957号关于部分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校高水平学生运动队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由

15、学校招办和体育课部共同负责招生录取;教务处负责教学、学籍等管理工作;毕业生就业办和体育课部负责就业派遣工作。二、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原则上实行单独编班,由学生运动员所在院、系负责组织教学工作,体育课部负责运动训练工作,并由学生运动员所在院、系及体育课部分别指派班主任和政治辅导员共同负责日常思想教育。三、为了确保高水平运动员培养质量,须做到课堂教育及运动训练的协调统一,实行半学半训,既要保证学生运动员达到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又要保证运动训练质量,提高运动训练水平,完成各项比赛任务。四、高水平学生运动员,执行学分制,修完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学生运动员所在院、系结合运动队实际情况按学年制编制教学计划,按学分制组织教学。体育课部根据运动队具体情况编制适宜的运动训练计划,其运动训练计入选修课学分。教学计划、运动训练计划报教务处审定备案后实施。五、因重要赛事影响教学计划的实施,学生运动员所在院、系与体育课部协商,确定必要的补课时间,调整部分所修课程,并经教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六、运动员因故请假离校,须征得学生运动员所在院、系及体育课部同意后方得离校,否则作旷课论处。七、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科大字1995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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