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历史《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12(人教版必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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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开展一、教学要求教育部 课程标准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教育部 教学指导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形成 罗马法的内容和作用 法律在人类社会中的价值江苏省:教学要求1.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2.认识罗马法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3.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体会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教学建议1可以从罗马神话或罗马建筑引入罗马法的学习,也需要结合历史地图,先行讲述罗马共和国到罗马帝国的政治变迁,使罗马法的学习建立在较丰富的感性知识的根底上。2选取一些法律条文,引导学生的材料阅读,帮助其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并评价罗马法。

2、3罗马法的影响不但在当时而且还泽被后世,可以组织讨论活动,对有价值的认识,可以抄录下来,组织集体朗读,以增强感受,引导学生体会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传承。史论共享罗马法公民法的实施,使平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从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他们的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针对国内各地区和不同民族之间的实际差异,万民法以广泛的适用性和实用性,较好地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从而稳固了罗马政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开展。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二、教学建议1、罗马历史简介:罗马城前8世纪罗马共和国前509年称霸地中海前2世纪

3、罗马帝国前27年帝国分裂395年西罗马帝国灭亡476年东罗马帝国灭亡1453年 罗马地图: 2、罗马的奴隶主政治体制“王政时代:公元前8世纪开始 性质:军事民主制。社会形态处于父系氏族向城邦国家过渡时期。 初期的政权机构:1人民大会库里亚会议,全体氏族成年男子,宣战、法案、最高裁判权、高级公职人员确认权;2元老院长老会议,氏族首领组成,预先讨论法案。3选举产生的“王,军事首领,最高祭祀、案件审判长没有民政权力。 公元前6世纪的第六代“王图里乌斯进行改革:1按财产多寡把公民划分为五个等级,并规定每个等级出数目不同的军事百人团;2建立百人团会议,取代人民大会库里亚会议,表决时每一个百人团有一票表决

4、权,所以前两个等级的百人团占优势,或者说这是富人占优势的机关;3把3个血缘部落划分为四个地域部落。评价:改革破坏了以血缘关系为根底的氏族制度,建立起以财产和地域划分居民的制度,这说明王的权力扩大了。这种变化是社会开展的产物,是改革家为适应社会需要所采取的措施,是进入国家的明显标志。罗马共和国:公元前509年开始 性质:贵族共和国。 政权机构:1行政权的元老院,一般300人,宣战媾和缔约等准备工作在元老院进行,和掌管军事、祭祀,成为最高行政、监察机构;2公元前3世纪,立法权和审判权转移到平民为主题的特里布斯会议与贵族把持的百人团会议并存,拥有司法裁判、官员选举权,公民都有权参加而没有等级和财产限

5、制;3拥有民政权的执政官,百人团选举产生,退职后进入元老院,有二执政官,权力平等,如遇非常时期,设专制官代替二执政官,任期仅为半年,专制官有24名扈从,肩苛插战斧的棒一束,此权标就是法西斯的来源。4保民官,是平民和贵族斗争的结果,初期不是公职,后来成为常设官职。罗马帝国:公元前27年以后 性质:奴隶主君主专制。 政权机构:1元首第一公民,屋大维,执政官、终身保民官、元老院首席元老、大祭司长;284年戴克里先第一次称皇帝,剥夺元老院权力,执政官、保民官、监察官都成为荣誉称号。3、罗马法和罗马幅员扩大的关系时间/政治背景法律适用范围历史作用罗马共和国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建立沿用习惯法限于罗马公

6、民公元前5世纪中期?十二铜表法?限制贵族特权,保护平民利益公民法保护罗马公民的权利罗马帝国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适用于帝国境内一切自由民3世纪万民法维护罗马扩张后各地区自由民的利益395年罗马帝国分裂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6世纪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完成;罗马统治的支柱;影响近代欧美资产阶级1453年东罗马帝国灭亡?十二铜表法?、公民法、万民法中主要内容是什么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进步公元前451年和公元前450年,罗马先后组成两个10人委员会,负责把包括公法与私法的习惯法编辑成文,因编成后的校典,刻在12个铜表上面,故称“十二铜表法。这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是过去各时期的习惯法

7、的集合,故有些地力自相矛盾,如对伤害罪的处分,有同态复仇(即以牙还牙),有罚款等。其中保存了比较原始的社会习惯法的剩余,如巫术惩罚、同态复仇等。尽管如此,法律既已编订成明文,量刑定罪以此为准,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在司法上的专横。2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进步最初,罗马使用的法律是“公民法,法律的范围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异邦人因没有罗马公民权而不能享受此法的保护。随着征服战争的进行,罗马幅员日益扩大,罗马公民与被征服地区广阔居民间因适用法律的范围而产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元前242年,罗马设立了一名外事行政长官,专门负责涉外案件的审理。但是,因外事案件复杂,涉及面广,而且超出公民法

8、规定的范围、外事行政长官在断案时只得斟酌实情,廉价行事,有时直接援引本地法制惯例这样便逐渐形成了比“公民法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方法更灵活的“万国法。“万国法的产生,克服了公民法的一些弊端,解决了许多在公民法体系下无法解决的问题。3诉讼制度的进步罗马共和国初期的诉讼是法律诉讼,即罗马公民向行政长宫郑重地宣告自己的权利。并严格地遵守规定的语句,有时还要严格遵守规定的动作。这明确地表达在?十二铜表法?中。法律诉讼分为两个程序:第一程序为法律审理阶段。当事人双方在行政长官面前郑重宣布自己的权利。为了证实这些权利,双方均交一定保证金。行政长官对当事人的要求进行审查,如果他认为原告符合诉讼程序,那么行政

9、长官就将案子的材料移交民选法官;假设相反,那么不予受理。第二程序是审判阶段。由民选法官主持,其任务是听取证据,审查事实,作出判决。在审判阶段,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这种法律诉讼的特点是:在于整个诉讼过程全用言词,不作记录;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使用法律术语,否那么即使理由充足也会败诉。例如:某人因被毁坏葡萄蔓起诉,而征诉讼中不用“树木,称“葡萄蔓,那么他败诉,因?十二铜表法?中只有“树木一词。由于本身的形式主义,法律诉讼流于形式,弊端诸多,于是在公元前2世纪出现了一种更加灵活的程式诉讼。所谓程式诉讼,就是当事人双方都向行政长官完全自由地陈述自己的要求,可以用任何语句和任何方式进行诉讼。行政

10、长官可以接受诉讼,也可以拒绝诉讼。在前一种情况下,行政长官必须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作一定程式的书状,包括原告的要求和被告的申辩,再交给法官进行审理。法官那么检查程式中所提出的事实,倾听双方的辩论。审查双方的证据等。如果案件不清楚,法官拒绝作出判决。程式诉讼的出现是罗马法律日趋完善的一种标志。4、贵族共和国时期和君主专制时期的罗马法,发挥的是什么作用? 1维护生产资料私有制,积极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开展,也稳固奴隶主阶级的政治地位;2在概念和原那么上,措辞确切,结构严谨,内容明确,结论清晰;3自由民在私法范围上的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主要条件、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那么有很大影响;4西方法律制

11、度开展中占有重要作用,罗马法的史学价值罗马法的史学价值的科学内涵是什么?主要是指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中的根本特征与历史地位。具体而言,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度文明罗马法的制度文明,主要是指罗马法具有深湛的原那么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并在世界法制史上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与影响力,从而促进人类法制文明的进步。罗马法具有丰富的制度和原那么,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那么;自由人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那么、契约自由原那么,财产权不受限制原那么,遗嘱自由原那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那么,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那么;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中有关所有权的取得与转让制度,他物权

12、中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债权中的契约制度,侵权行为的责任原那么;诉讼制度中的委托代理、抗辩;以及时效与私犯等制度。罗马法的制度文明不仅表达在原那么与制度的丰富性,而且表达在概念和术语的科学性上。先占、添附、善意、过失、违约金、定金、特留份等一系列法律概念和术语,都为后世民法的开展,奠定了理论和实践根底。二体系科学罗马法的法律体系具有科学性,具体表现在三方面:首先,公私法界线清楚,私法极为兴旺,而公法却相对滞后。3古罗法家乌尔比安将罗马法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从而在法学理论界第一次提出了公私法划分的标准。罗马的私法体系以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私权保护为编制体系,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局部,包罗了权

13、利主体资格、家庭与婚姻、监护与保佐、物权、继承、债权等详细而周密的制度,以及权利的各种保护措施等内容。而公法却开展的相对滞后。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罗马帝国的侵略扩张性,促使经济贸易兴旺;基二,罗马飞速兴旺的商品经济,为私法的兴旺提供了根本条件。其次,罗马法大多以法典形式出现,这些法典是一个从法学家们的著作和法律中筛选的片段组成的崭新体系。最初这些“法典还是私人作品,以其编纂者的名字而命名。后来,才由官方出面,从事此项编纂工作。公元4世纪末和5世纪初,还出现了一些皇帝敕令和法学家著作合集。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亲自主持编纂了由?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等组成的?

14、查士丁尼国法大全?。该法典编纂可谓规模宏大、卷轶浩繁,促成了罗马法体系的成熟与完备。最后,法律体系还表现在法律的分类方面。关于罗马法的分类有三种学说:其一,盖尤斯说,即主张将罗马法分市民法和自然法;其二,托莱芬林说,即主张将罗马法分为市民法、万民法与自然法;其三,乌尔比尔说,即主张将罗马法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局部,公法主要是指万民法,而私法体系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局部构成。三底蕴深厚罗马法博大精深,堪称世界法律制度史苑中的一朵艳丽奇葩和人类文明历史长河中的一颗璀璨明珠。罗马法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主要表达在三方面:首先,罗马法的历史源远流长,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制度,并且具有极强的时代适应性。其次,

15、罗马法的法学理论成熟,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罗马法取得的辉煌成就与罗马法学家的研究成果密不可分,他们继承和开展了古希腊法学思想成果,进一步将法的正义学说、法治理论与自然法思想的研究引向深入,使罗马法具有成熟的法学理论。最后,罗马法蕴含着深刻的法律思想,这些法律思想成为罗马法永恒的价值根底。罗马法思想的内核由理性法思想和自然法思想构成。罗马法的理性思想产生于希腊哲学,并以此为根底产生了伟大的理性法,创造了正义的法观念。以西塞罗为代表的罗马法学家主张法的平等与正义,提倡法治。他们认为,正当的理性就是法,法即为最高之理性,并且它固植于支配应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的自然之中。自然理性法学派那么认为,罗马法的大局部内容都符合“自然法理念,并且以此为根底重建了罗马法。罗马法所蕴涵的自然法思想及其所内蕴的抽象正义观决定了罗马法在世俗社会推行法治的理念。综上所述,罗马法的史学价值主要表现在制度文明、体系科学与底蕴深厚三方面。罗马法兴旺完善的因素第一,经济困素。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兴旺最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以私有制为根底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它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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