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011610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2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00382402 上传时间:2024-02-0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5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HSE011610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2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HSE011610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2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HSE011610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2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HSE011610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2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HSE011610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HSE011610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HSE-01-16-10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体系名称HSE编 码HSE-01-16-10版 本 号2013-01中海石油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公司名称中海石油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批准人职务批准依据HSE管理手册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13年12月31日生效日期2014年01月01日1 目的为明确现场单位对起重设备的管理、使用、检查、检验等环节的安全要求,确保起重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起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海石油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范围内的起重设备、索具的使用、检查和维护。3 参考资料 3.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

2、5,1985年6月6日,国家标准局3.3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1993年7月9日,劳动部3.4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2006,2006年9月1日,国家标准局4 术语和定义起重设备:包括各种手动、电动葫芦,吊车,及各种辅助吊具,如链条、吊索、滑轮、吊钩、吊环、龙门、支架等。5 职责 5.1 施工管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2 工程监理负责审查承包商起重设备和人员的相关证书资料;负责对承包商起重设备及人员进场的检查、验收。5.3 提供起重设备的承包商负责本规定的实施,确保操作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严格执行起重工作计

3、划;负责对吊车和其它起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负责按吊车和其它起重设备规定的时间提出委托技术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5.4 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对使用的起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6 控制要求6.1 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通则提供起重设备的承包商在服务期间应将以下资料交工程技术部备案。6.1.1 检验资料与有关证件:1) 起重机械经地、市级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2)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3)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所在地区的地、市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6.1.2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 司机守则;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3) 起重机械维

4、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6.1.3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2) 安装、维护记录和验收资料;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4) 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6.2 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及校验要求提供起重设备的承包商在提供服务期间应按以下要求对所提供的起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维修、检查及校验工作6.2.1 对于每天必须使用的起重设备在每班工作前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并填写记录。6.2.2 对于不是每天使用

5、的起重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6.2.3 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工程技术部备案,具体频度和内容参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执行。6.2.4 根据政府有关安全要求,定期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对起重机设备进行安全检验。6.2.5 承包商应根据所提供的起重设备类型和现场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维修计划和周期性维护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6.2.6 起重设备使用期间的维修及调整必须由当地劳动安检部门人员或其指定的承包商执行,维修调整后的起重设备必须经当地劳动安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 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6.3.1钢丝绳使用要求1) 使用的钢丝绳应有产品合格证书;2) 吊车使

6、用的钢丝绳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更换、安装。新更换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应保证设备的其它部件运转正常。钢丝绳在滚筒上稳定就位后,应使用大约10%的额定载荷对机械进行若干次运转操作;3) 吊车钢丝绳在滚筒上要排列整齐,死绳端要固定牢靠,活绳头按规范进行编结或制作琵琶头,切割钢丝绳时应对切口进行处理,以防钢丝绳松股;4) 更换新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扭结、弯折或沾上杂物;5) 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对其所操作的吊车钢丝绳的情况进行检查确认。6.3.2 吊带1) 吊带必须标识安全工作负荷、合成编织材料的类型;2) 吊带出现下列情况必须报废:a) 表面有融化或烧焦痕迹;b) 明显切口、穿透、撕裂、刮痕或非正常磨损

7、;c) 断丝或磨损严重;d) 呈明显变色、老化和腐蚀现象;3) 对报废的吊带应进行破坏性处理或隔离存放;4) 聚脂、聚烯或尼龙吊带不得在有腐蚀性的酸性气体等场合使用;5) 吊带在使用前或在使用中如经受任何异常拉力、敲打、撞击时要及时检查。在使用完后,也要进行检查;6) 使用吊带吊运长物品时,必须使用两根吊带,并系好尾绳;7) 使用两根吊带吊货物时,吊带与货物的夹角应在45度以上,严禁在小于30度的夹角下吊装,每根吊带的安全工作负荷必须大于货物重量;8) 吊运货物时,挂装吊带的位置应避开较锋利的棱角,吊带应捆紧,避免碰撞和拖拉;9) 应避免使用吊带吊运易滑脱货物。7 相关文件无8 附件 无中海石油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 第4页 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