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生创业者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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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大学生创业者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名称:广州大学生创业者联盟(简称“广创联盟”)。英文名称:Guangzhou College Students Entrepreneurs Union (缩写 “GZCSEU”)第二条本联盟是由广州中小企业联合招办,再由广州市在校大学生组织承办的大学生社会 实践性组织,同时也属广州中小企业委员会中的大学生市场分支机构,下设中央管 理处(简称“管理处”)。旨在为我市中小企业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大学生市场及人 力资源,同时也为我市大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创业平台及条件,提高我省创业、就 业率,以达到企业、高校共同发展的目的。第三条本联盟接受广州中小企业委员会及

2、社团管理机关广东省教育厅的监督与管理,接受 广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的业务指导。第四条本联盟宗旨: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大学生市场及新生人力资源,使我市中小企 业得以繁荣发展。同时也为我市大学生提供一个更好的交流合作的创业平台,营造 良好发展空间,培养和锻炼我省市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管理交际能力以及团队精 神,创造更多更好的创业、就业条件,从而提高我省我市大学生创业、就业率,以 达到商家、学生共同发展的目的。第五条本联盟会员是由广州市内的大学生社团、协会以及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自建团队等 相关队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申请注册等程序合法加入组成。第六条本联盟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广州市。第二章业务范

3、围第七条业务范围:(一)在各大高校校园开展创业相关的各类演讲、沙龙、培训、竞赛等公益活 动;(二)免费为会员提供各类校园代理业务,及各类兼职工作机会;(三)搭建公益平台,构架社会商界资源与校园人才资源的桥梁,汇创新、创意为 项目,融项目、资金为事业,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四)对在校已经创业、正在创业和将要创业的人员进行法律、项目、融资、培训 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以填补学生创业中存在的不足。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联盟的会员为广州内各大高校的大学生社团、协会以及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自建 团队等团体会员,不接纳个人会员。第九条申请加入我联盟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广州市在校大学生;(二)

4、是由二人以上组成的团体;(三)承认并拥护本联盟章程。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填写入会申请书;(二)提交协会或团队某些相关信息及办理相关证件;(三)经管理处讨论通过。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联盟活动、接受联盟提供的服务;(二)入职中央管理处;(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联盟章程;(二)执行本联盟的决议;(三)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四)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联盟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第

5、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 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四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 的行为,经中央管理处(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 由中央管理处直接管理各校会员,中央管理处由总务处、财务部、人力资源部、 推广部、业务部及技术部组成;推广部下设会员管理小组、校园推广小组;业务 部下设业务开发小组及业务管理小组。第十六条 组织架构图:总务处1 T财第十七条 各部门职务总务处:由一名总负责人、一名常务助理及23名助理组成。统筹协调各部门 工作,是中央管理处最高决策层。业务部:由一

6、名正部长、两名副部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与商家、企业 直接接触,负责业务开发与商谈,为我会广大会员创造更多更好的业 务。推广部:由一名正部长、和两名副部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各高校校园 推广,管理全体会员,包括会员入会流程、业务安排、活动组织及会 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工作技术部:由一名正部长、和两名副部长及若干干事组成。负责联盟会的网络技 术工作。人力资源部:由一名正部长、和两名副部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人事管 理工作。包括会员入职中央管理处工作。财务部:由一名正部长、两名副部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各部门成员的产生提名推荐制(一)各部门干事的任职可由其部门正

7、副级部长、人力资源部、总务处提名推荐,提交个人简 历。通过简单面试,进入工作考察期。若表现良好,能力突出。再由 其部门正副级部长、人力资源部及总务处审核投票通过。得票率需为 60%;(二)各部门副级部长的任职可由其部门正副级部长或总务处推荐,再经过工作考察期,由其部门正 级副级部长、人力资源部正副级部长及总务处投票选出;(三)各部门正级部长的任职可由人力资源部正副级部长、总务处提名推荐,再经过工作考察期,由 总务处讨论投票选出;(四)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的任职可由人力资源部正级部长、总务处提名推荐,再经过工作考察期,由各 部门正副级部长及总务处投票选出。申请自荐制(一)各部门干事的任职在校大学生

8、(包括会员)可通过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入职广州创业者联盟会中央管理处申请书及个人简历的方式,再通过人力资源部面 试、审核,进入考察期。若考察期表现良好、能力突出,再经其部门正 副级部长、人力资源部及总务处审核投票通过,成为部门干事。得票率 需为 60%;(二)各部门副级部长的任职该职务若有空缺,各部门干事可通过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入职XX部副 部长申请书,经过简单面试进入考察期。若考察期表现良好,再由X X部正副级部长、人力资源部正副级部长及总务处投票选出。非部门干 事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会员)不可直接参与副级部长以上的选举;(三)各部门正级部长的任职该职务若有空缺,各部门干事及副部长可通过向人力资源部

9、提交入职 XX部正部长申请书,经过简单面试进入考察期。若考察期表现良 好,再由人力资源部正副级部长及总务处投票选出;(四)助理、常务助理的任职该职务若有空缺,各部门正副级部长可通过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入职联 盟助理申请书或入职联盟会常务助理申请书,由总务处直接审核 考察,进入考察期。若考察期表现良好,统筹协调能力突出,再由总负 责人选出;五) 总负责人的任职该职务若有空缺,广州在校大学生(包括会员)都可以个人简历和入职广州创业者联盟总负责人申请书直接向广州市中小企业委员会 提出任职申请,由高等教育处直接审批、考核,最后直接选任。第十九条 各部门成员的罢免(一)损害会员利益与形象,并造成不良影;(二

10、)毁坏联盟或管理处声誉,对联盟或管理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三)不遵守广州大学生创业者联盟中央管理处成员守则,并造成严重不良 后果。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一)政府资助;(二)捐赠;(三)会费;(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联盟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联盟应及时如实答复。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

11、入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二十三条 联盟管理处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除应全部退还以外联盟还将以直接除名该成员,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负责人以及清算,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第二十五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总务处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 日内,报广州中小企业委员会及广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 议:

12、(一)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二)联盟发生分立、合并的;(三)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总务处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 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 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交还于广州中小企业委员会。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2年3月 4日中央管理处高管层表决通过。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所有。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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