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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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一、生猪养殖场种猪引进制度(一)猪场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种猪来源于非疫区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二)引进的种猪要求按照GB16567标准检疫合格,并隔离饲养30d,确认为健康者后合群饲养。(三)引种时索取发票、系谱、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并签订质量和服务合同。二、生猪销售运输管理制度(一)出栏生猪应按照GB16549检疫合格,方可出售;(二)在休药期内的生猪不应作为食用生猪销售;(三)禁止销售病、死猪。(四)运输生猪车辆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五)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六)在县境内应凭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动物产

2、地检疫合格证、出县境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运输生猪。生猪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一、宜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二、合理控制猪的饲养密度;三是夏天降温、冬天保温,保持生猪生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四、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使猪舍空气境质量符合NY/T388标准;五、猪饮用水质符合NY5027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六、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七、经常清洗消毒饮水、饲喂料槽和工具。生猪养殖场疫病防控制度一、结合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免疫程序,抓好生猪免疫接种;二、严格猪场环境、猪舍和出入车辆、人员的消毒,控制病原的传入和传出;三、

3、制定疫病监测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四、发现疫情应及时立即向当地县(区)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及时隔离、诊断和治疗或扑杀;五、病死猪、疫苗废弃瓶等废弃物按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六、定期灭鼠、灭蚊、灭蝇;七、猪场禁止饲养其它畜禽。生猪养殖场使用饲料管理制度一、使用的配合饲料、浓缩料应来源于具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具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符合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规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三、不给育肥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四、不在饲料中使用制药工业

4、副产品、其他畜禽源性副产品;五、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兴奋剂(瘦肉精)、镇静剂、激素类和砷制剂。生猪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是加强饲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尽量减少化学药物和抗生素的使用;二是所用兽药应有产品批准文号,其质量符合兽药典或农业部有关兽药质量标准;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签说明合理保管和使用兽药,不任意加大剂量;四是严禁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的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瘦肉精等其他化合物,不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五是使用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出栏前应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没有规定休药期的,休药期不应少于_天。生猪养殖场档案管理制度一、猪场应建立养殖档案,认真做好引种、繁殖、疫病监测和诊断、免疫、

5、饲料采购和使用、兽药采购和使用、消毒、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情况、销售等日常生产记录;二、每项生产记录要准确、完整,具有可追溯性;三、养殖档案应至少保存少保存_年以上。猪场免疫及药物预防制度应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病学情况对生产的危害,可用疫苗的性能及来源等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程序实施免疫预防,建立免疫档案。免疫程序应包括预防接种疫苗的种类,预防接种的次数,剂量、间隔的时间等。对规定的强制免疫的病种,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体弱、有病、没到免疫年龄的猪,补栏后及时进行免疫补针建立档案。孕猪_个月不宜免疫,但应在孕畜产后_天,仔猪满4_日龄后及时

6、进行免疫补针,建立免疫档案,佩带免疫耳标,W病疫苗注射后个别牲畜有严重过敏反应,应备有肾上腺素等紧急脱敏药物。严格免疫操作规程冻干苗应在低温冷冻条件下保存,严禁反复冷冻使用,油剂或水剂严防冻结,应在4-8条件保存。冻干苗按要求的方法进行稀释,稀释后的疫苗应按规定的方法保存和规定时间内使用;保证疫苗注射剂量;注射器械和注射部位严格消毒,保证一畜一个针头,防止交_感染。根据当地寄生虫病、细菌性疾病的发生和危害情况,选择最佳驱虫药物,定期对生猪群进行驱虫。使用抗菌药物在生猪可能发病的年龄、疫病可能流行的季节,或在发病的初期对相关猪群进行群体投药预防,防止发病。使用的药物应为有国家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

7、的产品,疫苗还应是在冷冻或冷藏的条件下保存的产品。猪场消毒制度根据生产实际,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确定消毒用的药物及其使用浓度、方法,明确消毒工作的管理者和执行人,落实消毒工作责任。做好日常消毒。定期对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有效浓度,做好临产前产房、产栏及临产猪的消毒,同时要严格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加强所在圈舍的强化消毒,包括对发病或死亡猪的消毒,在出现个别猪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此处理。加强终末消毒。全进全出制生产方式,在猪出栏后,应对全场或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或在周围地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初期,或在本场

8、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平息后,解除封锁前均应对全场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严格消毒程序。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清扫、高压水冲洗、喷洒消毒剂、清洗、熏蒸消毒或干燥(或火焰)消毒、喷洒消毒剂,转入猪。加强环境卫生整洁,消灭老鼠、割除杂草,填干水坑,防蚊、防蝇,消灭疫病传播媒介。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二)一、自觉遵守_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二、积极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配合元宝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三、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抽样和监测。四、引进和出售畜禽时,积极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

9、检疫合格证明方引进和出售,并对引进畜禽进行隔离观察,经检疫确无疫病才并入大群饲养。五、建立健全兽药及生物制品的购买和使用制度。不购买和使用来历不明兽药产品及生物制品、假劣兽药及生物制品、禁用药、人用药和无进口兽药许可证的进口兽药,认真做好购买和使用记录。兽药和生物制品保存堆放时,按照兽药和生物制品说明及物理特性,分类堆放。如需要冷冻的药物和生物制品则按照要求放入冷冻柜,要求避光的则放入暗室。六、从事畜禽养殖,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遵守下列行为:(一)不违_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使用或添加国家明令禁止饲喂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二)不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潲水饲喂畜禽;(三)不在垃圾场或

10、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四)不用垃圾或塑料等作为燃料煮潲水、取暖和煮饭;(五)人畜(禽)居住分开、畜禽养殖分开;(六)不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_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七、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养殖档案,配备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_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畜禽档案保存_年以上;种畜禽场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证“三证

11、”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八、猪、牛、羊等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九、发现有突发重大疫病时,及时报告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理,不自行处理染疫畜禽。十、每天对畜禽养殖场围栏及周围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每周灭鼠、灭蝇一次。十一、不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本(三)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

12、归类装订成册。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_年。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二、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

13、出。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七、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_-_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消毒制度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_分钟,生产区消毒_分钟,并更衣换鞋。四、场区内每周消毒_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_次。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_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_次,每周消毒清洗_次。六、消毒

14、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qing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三、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四、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

15、焚烧或深埋覆土1、_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_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和驻场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封闭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二、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现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理期,在封闭管理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三、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四、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内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各自的活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五、在封闭期内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六、封闭期内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_次,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七、生产区内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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