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新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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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学院刑法学课程思考题、什么是刑法?如何结识刑法的性质与分类?所谓刑法,是指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统治与经济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承当如何的刑事责任,特别是予以何种刑罚惩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在性质上体现出阶级性与法律性两个方面。刑法的阶级性表目前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制定的,而作为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为统治阶级服务而存在的。刑法的法律性体现为刑法的广泛性、刑法的严肃性、刑法的补充性与刑法的保障性四个方面。根据不同的原则可以将刑法分为不同的类型,一是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二是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三是一般刑法与特别刑法,单行刑法与

2、附属刑法往往即属于特别刑法,四是刑事刑法与行政刑法。2、什么是刑法的体系?如何理解刑法解释的含义与分类?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构成和构造。国内现行的刑法典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各编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附则部分仅一种条文,重要规定刑法的施行日期以及修订前单行刑法的废止或有关刑事责任条款的失效这些未尽事宜。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及其法律术语的含义进行阐明的活动。刑法解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国内刑法学界一般采用如下两种分类措施:()从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2)从解释的措施分类,刑法的解释可

3、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3、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它在国内刑法与司法实践中如何体现?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有法律预先加以明文规定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国内现行刑法中从如下几种方面得到了贯彻:(一)现行刑法充足体现了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定化这一规定,从主线上保证了定罪量刑的合法性与精确性。(二)废除有罪类推制度。国内197年刑法明确废除了1979年刑法规定了的类推制度,使罪刑法定原则有了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三)严格规定了严禁溯及既往原则。国内现行刑法第1条重申了1979年刑法第条所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四)放弃了宜粗不适宜细的立法原则。修订刑法分则

4、条文由99年的13条增长到35条,罪名数由979年的130个增长到40多种;在罪状上也尽量采用叙明罪状的立法方式,在量刑情节与法定刑的设立方面注重具体化的设计,增强了刑法条文的可操作性。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合用的实现应当注意几点:一方面,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对的定罪量刑。另一方面,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对的合理地进行司法解释。4、什么是合用刑法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是如何体现的?合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犯罪后,无论其家庭出身、年龄性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教育限度、政治面貌、宗教信奉、财产状况如何,都应一律平等地合用刑法,对其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不

5、受刑事制裁的特权。合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目前如下三个方面:()定罪上一律平等;()量刑上一律平等;(3)行刑上一律平等。5、什么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一原则有哪些内容和特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分子所判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和所应承当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做到有罪当罚,无罪不罚;罪重刑重,罪轻刑轻;一罪一罚,数罪并罚;同罪同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重要体现为如下基本内容:(1)在立法上,法定刑必须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限度相适应;(2)在裁判时,对犯罪人的宣布刑应当与犯罪行为和承当的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事立法、司法合用、刑罚执行上均体现了

6、不同的特点。(具体内容见书)6、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涉及那些内容?国内刑法是如何规定管辖权的?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刑法在什么地方对哪些人合用的问题,即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畴问题。涉及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与普遍原则几项内容。国内刑法有关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是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陆、领水及其地下层、领空等领域或者船舶、其她航空器与国内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合用本法。属人原则是国内公民在国内领域外犯国内刑法规定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如下有期徒刑之外(这点国内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不合用)的罪的,不管按照本地法律与否觉得是犯罪,或者罪行轻重、罪种为什么,也不管

7、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合用国内刑法。采用的保护原则是国内刑法对外国人在国内领域外针对国内国家或者公民实行的最低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并且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属应受刑罚惩罚的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此外,国内还规定了普遍原则:但凡国内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公约中所规定的罪行,不管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不管其罪行发生在何时何地,只要犯罪人在国内领域内被发现,国内就应当在所承当公约义务的范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根据国内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7、如何理解国内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国内刑法第12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对199年9月3日修订刑法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应按如下

8、不同状况分别解决:(1)行为时的法律不觉得是犯罪,而刑法觉得是犯罪的,合用当时的法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即刑法没有溯及力。(2)行为时的法律觉得是犯罪,但刑法不觉得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拟定,就应当合用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行为时的法律和刑法都觉得是犯罪,并且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如果刑法比当时的法律处刑轻的,则合用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4)如果根据行为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无论刑法的规定如何,都不影响该判决的执行,即刑法在这种情形下没有溯及力。8、简述犯罪的概念与分类?所谓犯罪,是指根据

9、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行为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性:()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3)犯罪是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由于犯罪现象的复杂多样性,刑法理论对于犯罪可以根据不同的原则进行多种多样的分类,如(1)自然犯与行政犯;(2)故意犯与过错犯;(3)身份犯与非身份犯;(4)国事犯罪与一般犯罪;(5)亲告罪与公示罪;(6)重罪与轻罪;()基本罪、加重罪与减轻罪;等等。、犯罪构成的概念、分类与意义是什么?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限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有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对犯罪构成可以从不

10、同角度进行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4、一般的犯罪构成、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对的认定犯罪的理论基本,它对于深刻分析共同犯罪、犯罪停止形态、一罪和数罪、刑法分则和刑法总则的关系等问题,都具有重要指引意义。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以及如何对的解释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特别是客观方面要件),国内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与否以犯罪既遂形态为原则等问题,也很故意义。、简述犯罪客体概念与类型?它与犯罪对象的重要区别是什么?犯罪客体是国内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可以

11、分为三大类,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这三类客体居于三个不同的层次,它们之间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犯罪的直接客体是针对具体犯罪而言,同类客体则是对直接客体的总结和概括,而一般客体又是对同类客体的抽象和概括。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重要表目前如下几种方面:(1)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必备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只是某些犯罪必备的构成要件;(2)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未必如此;(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这样,有时犯罪人为了占有她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她非法利益,还会竭力保护犯罪对象不受损失。1、如何理解作为与不作为?所谓作为,是指行为人以身体

12、活动实行的违背严禁性规范的危害行为。作为是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之一。作为的实行方式有如下五种重要方式:(1)运用自己的身体直接实行的作为。()运用自然力实行的作为。(3)运用物质性工具实行的作为。(4)运用动物实行的作为。(5)运用她人实行的行为。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行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可以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它是与作为相相应的危害行为的另一基本形式。不作为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行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该特定法律义务。(3)行为人没有履行该义务。理论上一般觉得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有如下几种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规定的

13、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要件的统一,具有犯罪构成才干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危害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尚不能直接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实行了危害行为,导致了危害成果(危害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外,还必须具有主观上的罪过(故意或过错),才干导致刑事责任。刑法因果关系从属于危害成果,阐明危害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危害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人承当刑事责任的一种必要条件。没有刑法因果关系,不能使行为人对该成果负责,但有了刑法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

14、对危害成果不具有罪过心理的话,也不能使行为人对该成果承当刑事责任。13、国内刑法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解决有哪些原则?刑法第1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惩罚。”这一规定确立了国内刑法惩罚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惩罚原则。这里的“应当”应理解为“必须”、“一律”。“从轻惩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比没有未成年这个情节的成年人犯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合适轻某些,它既可以体现为同一刑种不同刑度的从轻惩罚,也可以体现为不同刑种的从轻惩罚。“减轻惩罚”则是指“在法定刑如下判处刑罚”,它既可以是同一刑种内不同刑度的减轻,也涉及减为该法定刑内没有的此外一种更轻的刑种。在从宽原则的指

15、引思想下,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特殊的处遇。根据刑法第7条第4款,因不满6周岁不予刑事惩罚的,责令她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外,刑法还确立了未成年犯罪不合用死刑的原则。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合用死刑。”这里所说的“不合用死刑”是指不容许判处死刑,也不容许等满18周岁再判决、执行死刑。14、如何理解精神障碍对刑事责任能力限度的影响?国内刑法第18条规定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导致危害成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她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守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

16、,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种规定表白不同的精神障碍限度对刑事责任的承当能力的影响。5、什么是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应如何惩罚?单位犯罪,就是指公司、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团队,为了单位的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员决定而实行的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由此,自然人运用单位的名义,为个人谋利的非法行为,不能觉得是单位犯罪。法律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的犯罪,也不成立单位犯罪。在单位犯罪的惩罚上,一般采用的是双罚制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惩罚金,同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但是,如果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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