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房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李伟与杨云华、金聪夫妻转让股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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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房兴房地产、李伟与杨云华、金聪夫妻转让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云南昆明中级人民民事( 2021)昆民五终字6 上诉人原审被告昆明房兴房地产开发。 住所:昆明文林街47文翠苑写字楼7层。 法定代表人康红梅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张范文云南理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受权代理。 诉讼代理人尚毅曙光法律效劳所法律工作者特别受权代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伟1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云南昆明五华区文庙直街海天阁巷31单元601室 诉讼代理人杨明桂云南建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受权代理。 诉讼代理人施跃基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受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云华196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云南昆明官渡区关上关岭

2、路1831幢4单元501 诉讼代理人赵耀、张征均系云南八谦律师集团律师特别受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聪195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云南昆明官渡区关上关岭路1831幢4单元50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昆明美田电子技术效劳。 住所:昆明官渡区官渡综合商场3-1、3-2。 法定代表人康红梅总经理。 上诉人昆明房兴房地产开发以下简称:房兴公司、李伟与被上诉人杨云华、金聪、昆明美田电子技术效劳有限以下简称:美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官渡区人民(2021)官民二初字第624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3月4日、2021年4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

3、诉人房兴公定代表人康红梅及其诉讼代理人张范文、尚毅、上诉人李伟及其诉讼代理人杨明桂、施跃基、被上诉人杨云华的诉讼代理人赵龌、张征、被上诉人金聪、被上诉人美田公定代表人康红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依法报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并报请本院审讯会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确认以下法律:一、2003年8月杨云华与金聪作为股东登记成立了美田。注册资本30万元其中杨云华认缴出资额6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金聪认缴出资额24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80。杨云华担任监事金聪任执行董事并担任的法定代表人。二、2005年6月22日金聪及房兴摹仿杨云华的签字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

4、杨云华与金聪拥有美田名下的100股权自愿转让给房兴转让金为300000元。经工商部门批准变更美田公定代表人后视为股权转让成立。三、2005年8月28日金聪及房兴摹仿杨云华的签字签订了一份?原股东会?及?出资额转让协议?。该约定:“同意股东杨云华向被告李伟转让出资额60000元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置权。股东金聪向房兴转让出资额240000元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置权。四、2005年9月28日官渡区工商行政理审核同意美田股东的变更登记。股东由杨云华、金聪变更为房兴及李伟。公定代表人变更为康红梅。五、2021年1月24日、2021年2月25日、2021年10月29日云南鼎丰鉴定中心、丢南法医院鉴定中心分别

5、对杨云华在2005年8月28日的?原股东会?、?出资额转让协议?及2005年6月22日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签字进展了鉴定。其鉴定结为:?原股东会?、?出资额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上“杨云华的签字及红色油印均不是杨云华所写和所留手印。 根据以上确认的一审认为:本案原告杨云华与被告金聪、房兴、李伟之间系股权转让民事法律关系。本案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焦点问题是:第一本案原告所提起的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第二?股权转让协议书?、?出资额转让协议书?的效力问题。就第一个焦点问题原告提出的诉讼恳求确认股东会无效之诉应适用二年诉讼时效。本案中原告杨云华的股东权被损害应自2005年9月28日其股权转让变更

6、登记之日起原告应当知道其权利已经被损害其诉讼时效间应自2 0 05年9月2 8日起至2 0 07年9月2 8日止的二年。2 0 07年4月1 3日原告向昆明官渡区常委会递交了?恳求监视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工商变更行为并依法撤销相关股权变更登记的?该行为符合?人民贯彻执行假设干问题的?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应视为原告向有关部门提起要求诉讼时效自2 0 0 7年4月1 3日起已经中断。之后在2 0 0 8年2月18日因原告再次向官渡区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股东权利导致诉讼时效再次中断。综上本案原告于2 0 09年1 0月1 3日向一审再次主张权利其诉讼时效并未超过法定的二年间。被告房兴、李伟、美田

7、以官渡区人民( 2007)官行初字第4 5?行政裁定书?的结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时效也已超过的辩白不能成立。就第二个焦点问题一审认为金聪、房兴、李伟通过伪造?股权转让协议?和?出资额转让协议?的将原告拥有的美田的20的股权转让到李伟名下并同时了工商变更登记其行为已进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摹仿杨云华签字达成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出资额转让协议?并非原告的意思表示现经过鉴定在该次股份转让中2 0 05年6月2 2日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 0 05年8月2 8日的?出资额转让协议?中的“杨云华的签名均不是其本人所签而且被告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具有原告的任何受权行为故所签协议不具备生效的根本要

8、件对原告没有约束力应确认无效。故原告恳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和?出资额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请合法一审予以支持。被告根据一审已生效行政裁定中认定的2 0 07年8月2 1日官渡区工商行政理对原告所作的一份询问笔录主张?股权转让协议?和?出资额转让协议?是原告的意思表示而且原告与被告金聪系夫妻关系被告理应可代原告转让手续事后也得到原告的追认。就被告的辩白主张一审法院认为在本案中由于原告提供了笔迹鉴定该鉴定与原告在工商的笔录中陈述的相悖故一审对该笔录不予采信。被告的辩白主张一审不予采纳。另就原告要求确认原告享有美田20的股权因不是本案所调整的范围该恳求依法应由登记通过有关程序予以确认故对原告的此项诉讼

9、恳求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根据?民法通那么?第五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确认2 0 0 5年6月2 2日由原告杨云华、被告金聪、被告昆明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2 0 0 5年8月2 8日由原告杨云华、被告李伟签订的?出资额转让协议?无效。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诉讼费1 0 0元减半收取5 0元由被告昆明房兴房地产开发、被告李伟承担其余5 0元退复原告。 原审讯决宣判后被告房兴、李伟不服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房兴上诉恳求:1、依法撤销一审讯决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和?出资额转让协议?有效驳回原告诉讼恳求。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其主要理由为:一、房

10、兴与杨云华、金聪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出资额转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杨云华与金聪是夫妻关系且是美田的唯一两个股东。金聪为的法定代表人因两被上诉人的这种特殊关系其中一人针对美田或者另一方所作出的行为必须得到另一方同意。不杨云华是否签字但她对于签订协议一事不仅知道而且委托了金聪负责全权这一在2 0 07年8月2 1日和8月2 2日官渡区工商对两被上诉人的询问笔录中记载得很清楚。询问笔录中金聪同样成认:“2005年做过第一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是由我和杨云华将名下所有股权全部转让给昆明房兴房地产和李伟法定代表人由我变更为康红梅这次变更是经双方同意进行变更的。从金聪的陈述不难看出

11、他所指的“双方同意肯定是包括杨云华在内的双方当事人既然知情并且也同意股权的转让同时又委托了金聪负责股杈转让一事那么事后否认明知和委托之事是缺乏根据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案金聪作为美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杨云华的丈夫在与房兴和李伟签订协议和股权变更登记时所表达的就是“表见代理行为。二、一言程序。杨云华本案恳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自勺诉j0请求与其在2 0 07年1 0月18日向官渡区人民提起的要求撤销美田股权变更登记的行政诉讼在诉讼标的和上是一样的在前一诉讼已由人民审理终结后又再提起诉讼的情形违背 “一事不二理的法律原那么。经审讯并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确认的

12、在本案中被同一予以否认是程序的表现。三、一审认定不清。1、一审以杨云华提交的昆明官渡区常委会2 0 09年1 1月2 0日出具的?情况说明?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缺乏根据。2、一审根据?民法通那么?第5 5条第2项规定以及对2 0 05年6月2 2日?股权转让协议?和2 0 05年8月2 8日?出资额转让协议?中“杨云华签名的司法鉴定就片面的认定股权转让行为并非原告意思表示是认定错误。经鉴定的两份协议均是金聪单独前来拿回家让杨云华签的上诉人没有伪造过任何人的签字。官渡区工商就杨云华、金聪伪造股权转让协议变更美田股东一事进展调查时在2 0 07年8月2 1日针对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一事专门对杨云华和

13、金聪进展了询问该询问笔录清楚地记录了杨云华对2 0 05年她把其名下股权转让给李伟金聪把名下股权转让给康红梅一事是清楚知遒的且在工商变更登记时的原始材料上的签字是杨云华本人所签这一不仅有询问笔录为证而且也经官渡区人民(2007)官行初字第4 5行政裁定书认定是客观的即便两份协议书上的签名不是杨云华所签但也不能否定其对股权转让及股权协议签订过程一事是知情的。一审关于笔迹鉴定可以一切的认定是错误的。一7一 李伟上诉恳求:1、撤销(2021)官民二初字第6 2 4民事判决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和?出资额转让协议?依法有效驳回原告诉讼恳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杨云华承担。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本

14、案?股权转让协议?和?出资额转让协议?依法有效。两份协议是金聪与杨云华合意的结果并以其实际行为予以确认。同时金聪已经承受房兴支付的股权转让款30万元。金聪的行为是表见代理其代理行为依法有效同时对被代理人杨云华也有效。杨云华与金聪系夫妻均为美田的股东对此特殊关系相对人李伟对其以何方式签署的二份协议并不知道但协议里的公章是的由此作为受让方的李伟有理由相信协议的性。同时杨云华作为股东并不参与的经营理该一直由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杨云华的丈夫经营理在经营理中金聪一直作为杨云华的代理入全权行使权利。根据?合同法?第5 0条及4 9条的规定作为受让股权人的李伟有理由相信金聪作为美田的法定代表人及杨云华的丈夫有完

15、全的代理行为。二、一审审理程序错误。1、2 0 07年杨云华针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已提出过行政诉讼且该案已审结现再次起诉违背能一事不再理原那么。2、本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昆明官渡区( 2007)官行初字第4 5行政裁定书已经对此事予以确认。一审采信一份?情况说明?认为诉讼时效中断缺乏与法律根据。三、一审认定错误。一审成心将整个案件拆卸成零散的点来认定而不是全面的审理本案成心隐瞒该案关键断裂案件的整体性断章取义-8-从而混淆是非做出错误判决。一审认定证据错误对于有效的证据不予认定而对存在矛盾、疑问的证据予以采信违犯了公正、客观的审理原那么。四、一审不适用公审理本案是错误的。 被上诉人杨云华辩称:一、?原股东会?及?出资额转让协议?上杨云华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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