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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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庭审理笔录(第 次) 月 日 时 分至旁听人数:组成,由 记录。审判长 : 现在核对三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工作单位 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原告:分。时间: 年 地点: 是否公开审理 : 审判长(员)及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记录如下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请到庭的所有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在开庭时不得在法庭内接听。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2、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3、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 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

2、也不得随意退场。4、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 为,不准发言、提问;5、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出;6、本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 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 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罚款、拘留。8、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法官入庭、宣判、退庭时,所有到 庭人员全体起立并保持肃静。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审判长 : 请坐下。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第 45 条规定,平原县人民法院 今天公开审理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 条规 定,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就是我)、 ,人民陪审员担任审判长并兼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书记员 担任法庭委托代理人:审判长: 被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被告: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两第三人分别陈述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及住址及委托 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审判长:诉讼各方对到庭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本案诉讼有无异 议?原告:被告:第三人: 审判长:合议庭确认上述人员

4、具有参加今天庭审活动的资格。L1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 政诉讼中地位平等,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并质证、进行辩论和最后陈 述的权利,双方都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 举证责任。审判长: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 原告:被告: 第三人: 第三人: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 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 避?原告:被告: 第三人:第三人: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被告: 第三

5、人: 第三人:审判长:法庭审理的程序包括陈述行政争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当事人最后陈述、裁判等几个阶段。在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发言要经 过法庭的允许、在陈述案件事实、发表质证意见、辩论意见时,语言要文 明,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对方。双方是否听清?原告:被告:第三人: 第三人:审判长: 下面陈述行政争议。 被告,原告所诉的是否为你方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审判长: 陈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文号。(请被告说明被诉房屋权 属登记行为的种类、作出该登记行为的时间、登记的内容、房屋所有权证 的证号)。被告:审判长: 原告,你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即被告前述内容? 原告:审判长: 原告,针对

6、上述行政登记行为你们是否提起过行政复议?复 议结果?原告:审判长:现在由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讼主张。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陈 述主要的事实和理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内容略)审判长:原告是否有新观点要补充?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简要陈述你方的 答辩意见。被告:宣读答辩状(内容略)审判长: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补充? 审判长:第三人说一下述称意见? 第三人:审判长:根据上述原告的诉称、被告的辩称及第三人的述称,合议庭 归纳本案的焦点是:1、原告是否是本案的适格原告,也就是说,原告与 本案被告的登记颁证行为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被告平原 县房产管理中心给两第三人颁发房屋所

7、有权证书及共有权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和补充? 审判长:下面由当事人举证质证。质证时,诉讼各方应当围绕着证据 的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及其证明力,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审判长:首先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即原告是否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 格举证质证。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 责任。先由原告向法庭举出证明自己主体适格的证据。原告举证 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针对被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第三人质证。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原告。 原告针对第三人的质

8、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被告、第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 该组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再行确认,原告继续举证。审判长:现在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即被诉登记颁证行为是否合法举证 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是对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今天的庭审主要围绕被告的职权依 据、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及证据、行政执法程序,以及适用法律规范 依据是否合法等四个方面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 十二条规定:“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的责任,应 该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审判长: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首先对被告是 否享

9、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被告代理人陈述被告的职 权依据。被告: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宣读略) 审判长:原告、第三人对被告负有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权属登记的法定 职责有异议吗?审判长:原告和两第三人对被告的职权依据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长:2、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 充分, 登记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被告向法庭一同提交被诉具体行政 行为认定事实和登记程序方面所依据的证据。首先被告代理人陈述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认定了哪些事实?你方提供的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上述事实? 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遵循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你方提 供的哪几项证

10、据(证据的哪些方面)可以证明被诉行为遵循了上述程序规定?被告举证并陈述:提交我局办案材料一宗,共 14 页。该卷宗材料认 定事实是。证明的证据是。;规定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是房屋登记 办法第七条(宣读略)。该卷宗材料 1到14页证明该登记颁证行为经过 申请、询问、复审、终审、发证等程序。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原告进行质证原告质证。 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第三人质证。 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被告。 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原告和第三人还有质证意见吗?3、现在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进行审查。由被告代理人说明本案被诉的房屋权属登记行为属于房屋登 记

11、办法所规定的哪种类型的登记?及办理登记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说明名称、颁布机关、实施时间、具体内容)。被告:转移登记。办理登记依据的是2008 年颁布并开始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宣 读略)。(其他的更详细的内部规定可以继续陈述)原告质证。 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第三人质证。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审判长:原告,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你方享有向 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被诉行为违法的权利,你是否有证据提交?第三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法庭就未查清事实询问当事人问题。 审判长:法庭调查中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证据无异

12、议的可作为定案的证 据和判决的依据,有异议的待合议庭评议后再做决定。(结合当事人各方 提交的无异议的证据和庭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庭陈述,合议庭总结本案 无争议的事实如下:。当事人各方对本庭所归纳的无争议的事实有何意 见?)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诉讼各方应当围绕着本 案的争议焦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政程序等方 面发表辩论意见。在辩论中不允许使用侮辱、诽谤、攻击性的语言。先由 原告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被告的第一轮辩论意见。第三人第一轮辩论意见。除第一轮已经发表过的辩论意见外,各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需要 发表?审判长:各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并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 到此结束,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对本案的处理有何意见和要求。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本案待合议庭休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现在休庭。(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 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本合议庭进 行评议后,择日宣判。现在休庭。)(击法槌)书记员 说: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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