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18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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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18全文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 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 册成立的单位。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 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 任。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 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 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

2、村劳动者(乡镇企 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 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6.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 劳动合同。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 法订立劳动合同。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 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 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3、 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 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 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 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 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 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 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 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四条规定,经过民主 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 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 的依据。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 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 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 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 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 复意见。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

5、定对违纪职工给予 罚款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 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20.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 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21 “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 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 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

6、项?)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 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用人 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

7、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 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 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 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 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 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8、“连续工作满十年” 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 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 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 其 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 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 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 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 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

9、,应与 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 订劳动合同。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 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的。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 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 动合同。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此 时劳动

10、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 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 济补偿金。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 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 一次。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 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

11、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 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 合 同的其他事项。.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具体的数额, 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 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 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对协商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

12、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 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 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 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 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4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 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 次约定试用期。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 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

13、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 协定。.4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 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 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 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 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 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47、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 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 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48、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 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未协商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

14、顺延至服务期满。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 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承担连带责任。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的,若发生劳动争议,以原书而劳动合同确定的内容为依 据。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 效。52、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劳动合同法不一 致的,从2008年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

15、规定执行。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 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 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 金。5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 金。56、劳动合同法第四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 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 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57、劳动合同法第四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 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 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达到此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 定的程序进行。5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 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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