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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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的含义和特征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 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是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最高。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准则。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 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2/3或3/4多数)。(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请愿书1、从宪法历史上看: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有密切的联系。资

2、产阶级宪法和社会 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从宪法内容看:宪法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公民权利的 保障居于支配地位。(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1、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民主事实法律化 的基本形式。2、没有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社会主义宪法就无从产生,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 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3、民主事实:普通化是宪法产生的前提。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一)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1、宪法只能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2、宪法会随统治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二)在政治力量对比

3、中,还有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和集团之间的力 量对比。(三)宪法集中和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第二节:宪法关系宪法关系是依据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之间的关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a 公民。b 国家。不是一切国家都是宪法关系的主体,作为宪法关系主体的国家有 以下特征:(一)法定性。(二)宪法赋予国家对社会及其成员以政治强制力。(三)国家机关是国家在宪法关系中的主要存在形式。 c 其他主体:国家机关、民族、政党、利益集团。B 宪法关系的客体:宪法行为,包括: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和国家的宪法权 利行为。宪法关系的内容 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基

4、本内容,同样,宪法关系的内容也表 现为宪法关系各主体之间针对某一特定客体,根据宪法规范而确立的宪法上 的权利和义务,其核心是根据宪法而形成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宪法关系在主体地位、运作规律上的特殊性,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 务又以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 宪法关系的实质内容。第三节:宪法规范一、 宪法规范的概念: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并具有最高法 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1)根本性;(2)最高权威性;(3)原则性;(4)纲 领性;(5)相对稳定性 第四节: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分类:a 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一

5、)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1)成文宪法:美国、日本、中国、法国。(2)不成文宪法:英国。构成: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国会法、国民参政法、男 女选举平等法、人民代表法(P21T5)(二)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1)刚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 2)柔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于一般法律相同。英国宪法是代表。(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划 分,奉行主权在君。(1)钦定宪法:1908 年中国钦定宪法大纲。(2)民定宪法:当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3)协定宪法: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法国1830宪法。 (P21T4)b

6、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 法。第二章: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四大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和权力制约 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通用以上原则,但是表现不同,尤其是权力制约原 则,资产阶级是三权分立基础上的权力制约原则,社会主义国家是民主集中制原 则基础上的权力制约原则。第一节:宪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立场和准 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过程中的基本精神特征: 第一,普遍性:以追求民主宪政为目的且必须加以严格遵守,否则不能成为指导 宪法的原则; 第二,特殊性:必须符合宪法调整对象(社会基本关系)的特点和

7、要求; 第三,最高性:作为纲领性、原则性的宪法原则必须具有最高性; 第四,抽象性:即抽象于宪法规范之上的高度概括,而不是一般性的总结。 根据宪法原则的上述特征要求,: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实行法治原则,这四大原则构成了宪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民主宪政体 制的基本支柱, 四者的地位表现为: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衡是基 本手段,实行法治是根本保障。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主权在民原则)第三节:权利制约原则(分权制衡原则、三权分立原则) 第四节:基本人权原则(保护公民原则) 第五节:法律至上原则(法治原则、法治主义原则、依法治国原则) 第六节:私有财

8、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人权的内容,也是人权的物质基础) 第七节:代议制原则(主权在民原则的实践)第三章:宪法与宪政第一节:宪政民主宪政与民主是密切联系的,是对民主事实的确认和对民主政治的制度保障,没有 民主的事实,是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政的。民主构成了宪法公民权利的基本 内容,宪法则是民主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法制法治的落实,首先要求有一部合乎宪政精神的宪法。任何合乎宪政精神的宪法都 必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肯定和保护,二是对政府权力行使 的规范和限制。只有实行宪政,才能真正推动法治的发展,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人权一切政治法律制度的设计归根到底应体现为对人的关怀、对人权的尊重

9、和保障。 保障人权体现了宪政的价值追求,它不仅是宪法和宪政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政赖 以存在和发展的最高目标。第二节: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一、宪政的概念特征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的,以民主政治为核心的,以法治为基石的,以保障人权为 目的。(四要素:民主、法治、人权宪法)三大特征: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第四章:宪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第一:宪法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宪法使政治斗争规则化,使国家权力分配合理化,使

10、政治生活稳定化宪法是构建已过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及其构成要素的根本依据 宪法是确认和保障一国民主制度的根本依据 宪法是一国的立法基础,国家的其他法律都是根据宪法的原则精神制定的,同时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和法制监督的基本原则,因此宪法构成 一国法治的核心,他通过规范、调整国家的法制体系对政治关系及其不断发展产 生重大作用。第二:宪法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宪法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确定一定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从而决定一 国的经济关系的基本性质 宪法以一定方式确认或确定适合于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 宪法规定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第三:宪法在法制方面的作用 宪法本身就

11、是法治的体现 第四:宪法在人权方面的作用 宪法是对人权的保障第五:宪法在其他方面的作用1、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象征2、随国际关系有影响3、历史记录的作用4、欺骗作用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节:人权与公民权的概论第二节:公民和国籍A. 公民和国籍:a 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b.国籍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P27T36、T37)c 出生国籍:我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 籍。(二)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 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12、,本人出生 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三)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的,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 具有中国国籍。d. 继有国籍:加入而取得的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二)必须出于本人的自愿。(三)申请人是中国公民的近亲属。(四)本人定居在中国。(五)有其他正当理由。e. 我国国籍管理:注意审查机关和审批机关的区别。(一)审查机关:(1)国内:申请人居住地的县、市公安机关。( 2)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二)审批机关:公安部。f. 其他规定:(一)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人,不得保留外国国籍。我国虽不承认 双重国

13、籍,但在香港、澳门的特别情况下,中国公民可以保留其 在外国的居留权。(二)退籍的程序与申请程序基本相同。第三节:平等权平等权,是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引申而来的。1. 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2. 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3. 任何人不得有特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涉及到民族的平等,男女的平等。 我国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西方国家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强调的内容不一样, 西方国家强调的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要平等,我们国家强调执法,司 法、守法的平等。第四节: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包括狭义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格尊严,公民的住宅安全权,公

14、民的 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1. 狭义的人身自由,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部门执行, 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它方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 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依法不享有搜查权的组 织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强行搜查,都属于非法搜查。2人格尊严,公民的人格,就是公民作为人所具有的资格。从法律上讲就是指 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自主的资格。人格权主要指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 像权、人身权和隐私权等。3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得侵入,不得非法搜查。侵 占、损

15、毁公民住宅的话也算侵犯公民的住宅安全权;4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是广义的通信,也就是说写信、打电话、发电报等交 往都算是通信范围内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并不是绝对的,未 经法律允许任何个人及国家机关都不得侵害公民的这种自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 关为了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安全 机关也可以)。第五节:政治权利与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政治自由:(一)言论自由。(P28T41)(二)出版自由。(可能出题时列为文化自由,注意区别)( P28T42 )(三)结社自由。(在我国不可以组织政党)(P27T38,此题最好看看 答案)(四)集会、游行、示威自由(P28T39)。应向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 或城市公安分局提出申请,而且以下四种情形不被允许:(可能出 多选题)(P34T10)(1)反对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4)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若不被允许,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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