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券商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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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定向资产理合同合同编: 委托人: 理人: XX股份托人: 目 录前 言2一、合同当事人2二、释义2三、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理2四、资产委托状况2五、委托资产的2六、委托人的声明与保证2七、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2八、理人的声明与保证2九、理人的权利与义务2十、托人的声明与保证2十一、托人的权利与义务2十二、主办人的指定与变更2十三、2十四、理费、托费与其他相关费用2十五、委托资产清算与返还2十六、条款2十七、不可抗力2十八、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备案2十九、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2二十、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方式2二十一、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份数2二十二、其他事项2附件一:2*成立托资金到账确实认样本

2、2附件二:2委托资产起始运作书第 2附件三:2追加委托资产起始运作书第 2附件四:2提取委托资产书第 2附件五:2定向资产理合同合同编: 监视事项表2附件六:2风险提醒书2附件七:2定向资产理合同合同编: 样本2专用清算账户及资金划拨专用账户2附件八:2受权代表签字与印鉴样本业务受权书2前 言为定向资产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定向资产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合同法、客户资产理业务证监会7、定向资产理业务施行细那么证监会20XX25以下简称施行细那么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理人和托人三方在平等自愿、老实信誉原那么的根底上订立本合同。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处合法并已阅知本合

3、同全文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当风险。理人承诺以老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那么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理人对委托资产将来的收益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获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托人承诺以老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那么履行托职责保护委托资产的平安但不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获得最低收益。本合同是规定委托人、理人和托人根本权利义务的法律。一、合同当事人委托人或: 住所或注册: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联络 : 码: 理人:XX股份注册: 办公: 法定代表人:联络人: 联络 :0 托人:*注册: 办公: 法定代表人: 联络人: 联络 :

4、 码: 二、释义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指20XX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XX年2月1日施行的客户资产理业务。施行细那么指2008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8年7月1日施行的定向资产理业务施行细那么证监会20XX25。元指人民币元。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监视理会。定向资产理业务理人、理人指XX股份简称“XX。定向资产理业务托人、托人指*简称“ 银行。定向资产理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指受定向资产理合同约束根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当义务的理人、托人和委托人。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和银行间的正常交易日。托协议指理人XX与托人 银行双方就

5、定向资产理业务的账户理、清算、会计核算等业务签订的定向资产理业务资产托协议。资产委托起始日指委托人和托人双方确认签收委托资产起始运作书的当日。资产委托到日指合同约定的委托限届满之日;委托限提早届满的合同终止日为资产委托到日。委托资产专用账户指为实现资产理目的理人用以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理效劳的账户包括托专户、银行间债券账户及其他专用账户。托专户指以托人的名义开立保委托资产的银行存款。该托专户同时也是托人在法人集中清算形式下代表所托的包括本项委托资产在内的所有托资产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进展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其他专用账户指以委托人名义开立用于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理业务中买卖交易所以外交易品种的账户。

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制的致使合同不能按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等;2、的行动如公布禁、调整法律、法规、制度或征用/没收等;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等;4、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5、银行清算系统故障交易平台非正常暂停或停顿交易交易系统和通信线路瘫痪、故障等。资产或者资金、本金平安是指委托资产不被违规地挪用在本项合同下平安不具有理人保证委托资产不受损失或者获得最低收益的含义。对本合同附件或者补充协议中其他类似约定的理解均以此为准。三、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理一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

7、1、托专户托人按照规定开立委托资产的银行专用托专户保委托资产的银行存款。委托人和理人应当在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应的资料。该托专户同时也是托人在法人集中清算形式下代表所托的包括本项委托资产在内的所有托资产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进展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托专户由托人负责理委托资产托间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费用、资产划拨、追加资产和提取资产等均需通过该账户进展。托专户内的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的存款利率计算。托专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托业务的需要。理人和托人不得假借委托人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托人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2、定存款账户委托资产

8、定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其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本着便于委托资产的平安保和日常监视核查的原那么存款行应尽量选择托人经办行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任何的定存款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归还或提早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专户明确户名、行、账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存款协议中未表达前述条款托人有权回绝定存款的划款指。在获得存款证实书后托人保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展定存款的和支取事宜假设理人提早支取或部提早支取定存款假设产

9、生息差即本委托资产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早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由理人和托人双方协商解决。3、债券托账户的开设和理1本合同生效后理人负责以“理人-托人-资产理方案名义以实际名为准在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和银行间清算所股份开设银行间债券债券托账户并代表委托资产进展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委托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在上述手续完毕之后由托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展报备。2理人和托人共同代表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理业务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主协议。4、其他专用账户委托资产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定向资产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品种时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开立相关账户并负责理账户必要时委托人提供协助账户开立后理人

10、应及时将账户资料复印件加盖经受权的理人业务专用章后交付托人留存。此账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定向资产理业务的需要。如委托人已经开立了相关账户委托人应根据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理业务的需要将该账户交由理人用于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理业务。二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理1、委托资产专用账户内的资产归委托人所有理人、托人通过委托资产专用账户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理效劳对委托资产核算、分账理并保证委托资产与理人、托人的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互相。2、托专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资产委托状况一委托资产的保与处分1、委托资产于理人、托人的固有资产并由托人保。理人、托人不得将委托资产

11、归入其固有资产。2、理人、托人因委托资产的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获得的资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委托资产。3、理人、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理费、托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理人、托人以其自有资产承当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委托资产行使恳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理人、托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展清算的委托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4、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资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委托资产本身的债务互相抵消。非因委托资产本身承当的债务理人、托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委托资产强迫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委托资产主张权利时理人、托人应明确告知委托资产的性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委托人。5、为充分保证委托

12、资产的平安进步理人对委托资产理的效率与力度本委托资产采用“银行结算形式 进展理。在该形式下托人负责保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保间如中国证监会对非现金类委托资产的保事宜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理人和托人对委托资产的保并非对委托人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不承当委托人的风险。二委托资产的种类、数量、金额1、委托资产的初始形态可以为现金资产或非现金类资产详细种类、数量、金额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书里的“初始委托资产。2、委托金额为委托资产专用账户收到初始委托资产当日的价格总和。3、在委托限内委托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资产追加或提取委托资产后的委托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三委托资产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

13、式1、委托人签署定向资产理业务风险提醒书等业务和委托资产专用账户开立后十个工作日内理人应将以下资料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付托人留存。1委托人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专用清算账户及资金划拨专用账户见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托专户、托费收入账户、理人费用收入账户等2、委托人应当在委托资产专用账户开立后及时将委托资产中的现金资产足额划拨至托专户托人负责查询经核实无误后向理人发送托资金到账确实认附件一。同时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中的非现金资产足额划拨至其他专用账户如有理人负责查询到账情况。3、理人确认委托资产全部到账后向委托人和托人发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书附件二委托人及托人双方确认签收后该书生效。4、委托人和托人双方

14、确认签收委托资产起始运作书的当日假设非同日签收以最后一方签收日的当日作为资产委托起始日。四委托限在本合同存续内委托人与理人协商可以随时提取委托资金委托理限根据委托资金实际委托限设定。五委托资产的追加在委托限内委托人有权以书面的形式追加委托资产。追加委托资产比照初始委托资产移交手续理人、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分别理和托追加部的委托资产。追加委托资产起始运作书附件三中应载明追加金额追加日等。六委托资产的提取1、委托资产提取的根本原那么在本合同存续内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规定的情况下委托人与理人协商可以随时提取委托资金经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早终止合同。委托人应提早一个工作日向理人、托人以 形式发送提取委托资产书附件四。当委托资产净值连续五个交易所工作日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时本合同提早终止。2、委托资产提取的方式在委托限内委托人如需要提取委托资产应提早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理人。理人同意后应当在该载明的提取时间的根底上至少提早一个工作日向托人发送划款指托人审核无误后按照划款指将相应资产划往指定账户托人应于划款当日以书面形式理人并由理人委托人。委托人应为理人预留充足的变现时间以保证托专户中的资金足以支付提取金额。理人和托人不承当由于提取委托资产进展资产变现造成的损失。五、委托资产的一目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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