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00108481 上传时间:2023-12-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陕西省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陕西省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陕西省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陕西省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陕西省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陕西省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陕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07年版) 工业用地陕西省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一、基本规定 第1.1条 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工程项目建设,应根据煤炭工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资源、动力、市场等条件,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第1.2条 矿井、选煤厂、筛选厂的工业场地厂址选择应坚持合理利用和节约用地原则,在满足井田开拓、铁路运输、工程地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和经济效益高的用地。第1.3条 矿井、选煤厂、筛选厂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地贯彻煤炭工业关于煤矿地面总体布置改革的若干规定(试行),生产、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设施应按三

2、条线安排,集中设置辅助企业和生活区,改革机修和材料供应体制,简化工业场地设施,减少重复建设。第1.4条 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工业场地的总平面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多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及节约用地方面选择最佳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建(构)筑物不同功能,因地制宜地分区布置。二、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建筑物在满足生产使用、防火、环保、卫生、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应设计多层和联合建筑。矿井设计宜采用以主、副井为中心的联合建筑体系。三、分期建设工程应便于前后期衔接。预留场地宜布置在场地边缘。四、改建、扩建企业应充分利用已有场地,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尽量减少新征用地面积。五、矿井及群矿选煤厂、

3、筛选厂的辅助生产和仓储运输设施建(构)筑物、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应与矿井联合设置。六、场地建(构)筑物及管线布置,应整齐、紧凑、建筑体形简洁。第1.5条 矿井、选煤厂、筛选厂的矸石应综合利用,充填塌陷区,或选择荒地、劣地、洼地、山沟地进行排弃,不应设永久排弃场,周转场应进行土地复垦。第1.6条 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建设项目的具体构成,应根据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第1.7条 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建设用地不得先征待用,多征少用。严禁征而不用、违法占用或改变用途。第1.8条 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材料堆放场地、施工道路以及其他临时设施的建设用地,应尽量

4、在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内安排。二、用地指标 第2.1条 编制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建设用地指标的条件,按表2.1的规定。表2.1 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工业场地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条件及工程设施用地组成矿井工业场地编制条件 工程设施的用地分项名称各分项技术(内容)组成分类各分项组成内容建设规模 大型井120、150、180、240、300、400、500、60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设施主、副井提升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和有选煤厂的选煤系统等中型井45、60、90万吨/年小型井6、9、15、21、30万吨/年开拓方式平硐、立井、斜井辅助生产设施动力和机修设施4续表2.1 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工业场

5、地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条件及工程设施用地组成分项名称各分项技术(内容)组成分类各分项组成内容地面生产选煤厂工艺、无选煤厂工艺公用工程设施给、排水和供热、供气系统等运输方式场内为窄轨铁路、带式输送机,场外为标准轨距铁路仓贮运输设施材料仓库、支护材料加工和储运设施、储煤设施场地条件地形平坦、自然地形平均坡度不大于4%,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行政管理及厂区生活服务设施矿办公室、采区办公室等选煤厂工业场地编制条件工程设施的用地分项名称各分项技术(内容)组成分类各分项组成内容建设规模大型厂120、150、180、240、300、400、500、60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设施包括受煤和选煤系统中型厂45、60、9

6、0万吨/年小型厂30万吨/年产品方案精煤、中煤、煤泥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动力和机修设施工艺和主要设备工艺:跳汰、浮选、重介设备:跳汰机、浮选机、斜(主)轮重介分选机公用工程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热、供气系统厂房结构型式主要采用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结构,其他建筑采用砖混结构仓贮运输设施材料仓库、药剂库、原煤、精、中煤储运设施、煤泥处理系统等运输方式原煤主要采用标准轨距铁路、窄轨铁路和带式输送机运输,产品煤主要采用标准轨距铁路运输场地条件地形平坦,自然地形平均坡度不大于4%,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行政管理及厂区生活服务设施厂办公室等筛选厂工业场地分项名称各分项技术(内容)分项名称各分项技术(内容)

7、组成分类各分项组成内容建设规模90吨/年生产设施包括受煤和筛分系统60吨/年45吨/年30吨/年21吨/年产品方案不同粒度的分级煤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动力和机修设施工艺和主要设备工艺:选矸和筛分设备:振动筛、滚轴筛公用工程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热、供气系统运输方式场内主要为道路、窄轨铁路和带式输送机,场外主要为标准轨距铁路运输仓贮运输设施包括材料仓库、原煤和产品煤储运系统场地条件地形平坦,自然地形平均坡度不大于4%,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厂办公室等第2.2条 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工业场地建设用地指标不应大于表2.2的规定。表2.2 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工业场地建设用地指

8、标项目名称类别建设规模(万吨/年)无选煤厂有选煤厂用地面积(公顷)建设用地指标(公顷/万吨原煤)增加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建设用地指标(公顷/万吨原煤)矿井工业场地大型60021.60.0366.7528.350.047750020.250.04056.326.550.053140018.90.04775.8524.750.062130017.10.05675.422.50.074724015.30.06394.9520.250.084618013.050.07294.517.550.097215011.70.07834.0515.750.105312010.350.08643.61

9、3.950.1161中型9090.09993.1512.150.135607.20.11972.79.90.1647455.850.12962.258.10.18小型304.950.16471.86.750.225214.050.1926153.60.240392.70.299762.340.3897类别建设规模(万吨/年)用地面积(公顷)建设用地指标(公顷/万吨原煤)矿区型选煤矿工业场地大型40013.050.032430010.80.03624090.03781807.650.04231506.750.0451206.30.0522中型905.850.0648605.40.09454.95

10、0.1098小型304.50.1503类别建设规模(万吨/年)用地面积(公顷)建设用地指标(公顷/万吨原煤)筛选厂工业场地903.60.0396602.70.045452.250.0504301.80.0603211.350.0639第2.3条 风井场地一般包括通风机房、配电室、值班室以及场内道路、排水等建(构)筑物。专作排风用时,其场地围墙内用地面积小型井宜为0.27公顷,中型井宜为0.36公顷,大型井宜为0.45公顷。兼作其他用途时,可按其使用情况另行增加。第2.4条 防火灌浆站采取地面钻孔下浆,紧靠钻孔布置有关建(构)筑物,独立形成场地时,其用地面积宜为0.54公顷(未包括取土场用地)。

11、采取靠近某一井口或场地,合用一个场地布置有关建(构)筑物时,中、小型井用地面积宜为0.18公顷(未包括取土场用地),大型井宜为0.36公顷(未包括取土场用地)。取土场用地面积均应按3年用土量另行计算。当有采暖设施时,可另行增加用地面积0.18公顷。第2.5条 瓦斯抽放站的用地面积宜为0.36公顷(未包括储气罐用地)。当有储气罐时可另行增加储气罐用地面积。第2.6条 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矸石的排弃,应设置周转场。其用地面积不分何种排弃和堆置方式,均应根据矿井建设规模大小按不大于7年的排矸量计算用地。当矿井带有选煤场时,应另加选煤厂排矸用地,选煤厂排矸用地大小应根据其建设规模大小按不大于7年选矸量进

12、行计算。当矸石外运排弃时,应另加外运线路用地面积。 第2.7条 地面爆破器材库场地用地面积,不应大于表2.3的规定。表2.3 地面爆破器材库场地用地面积储存炸药的数量(吨)用地面积(公顷)储存炸药的数量(吨)用地面积(公顷)50.585451.305100.765501.44150.855551.53200.9601.62250.99651.755301.125701.8351.215751.89401.26注:(1)表内用地面积按场地围墙轴线进行计算,有围墙时,宜按围墙轴线外35米计算,无围墙参考有关规定计算。(2)表内用地面积是按单排库房一字布置、封闭式土堤计算的。当采用其它的布置形式时,

13、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3)当炸药储存量少于5吨时,其用地面积可参考5吨时的用地面积确定。第2.8条 矿井装车站建设用地指标不应大于表2.4的规定。表2.4 矿井装车站建设用地指标建设规模(万吨/年)站型到发线有效长(米)用地面积(公顷)每米填挖高度调整值(公顷)路堤路堑60横列式4503.434.290.384003.053.820.343502.663.340.30纵列式4503.374.290.414003.033.870.373502.693.440.3290180横列式10505.616.680.548504.695.630.417504.214.730.386503.734.480.33纵列式10505.906.750.638504.846.040.527504.345.410.476503.834.770.4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