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及班子成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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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对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及班子成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基层院“一把手 ”及班子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进基层院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及班子成员(任职不足半年者不参加考核)二、考核方法:由市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于每年年终根据考核对象所在的基层院年度量化考核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平时考核掌握的情况,进行总体评定,并结合主客观因素,作出对“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评价。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述职并填写检察长工作绩效考核表和班子成员工

2、作绩效考核表 ,要求考核对象对自己一年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并说明自己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2、民主测评。3、听取中层和干警意见(考核组可自行确定听取意见的范围和方式);4、征询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政法委等部门对“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5、查阅有关资料。四、考核内容:1、思想政治素质; 2、组织领导能力; 3、工作作风; 4、工作实绩; 5、廉洁自律。主要考核 “一把手 ”及班子成员在抓好业务、 带好队伍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根据 “一把手 ”及班子成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单位工作实际情况,逐项考核。五、考核评定档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个档

3、次。1、经考核达到 90 分以上,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优秀档次: 思想政治素质高; 组织领导能力强; 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工作实绩突出; 清正廉洁。2、经考核达到 70 分以上(含 70 分),多数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档次: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能做到廉洁自律。3、经考核分数在 70 分以下(不含 70 分),多数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档次: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 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六、

4、奖惩:每年的考核进行年终总评后,检察长评选出前 3 名、班子成员评选出前 10 名予以表彰。检察长考核成绩在后 2 名、班子成员考核成绩在后 10 名者,进行诫勉谈话,当年不能评为市级以上先进或获得其它荣誉称号。七、考核结果的使用及反馈:考核结果由考核组提出意见,报市院党组决定。对市院党组审核后的考核结果, 应向各县区检察长进行反馈,同时可向市委组织部及县、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通报。3经考核认为 “一把手 ”不能胜任工作的, 可建议进行届中调整。班子成员不能胜任工作、不积极配合 “一把手 ”搞好工作的,可商请调离。4.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交市院政治部干部处存档。其中考核表存入被考

5、核者本人的绩效档案,其它文字材料存入文书档案。5.考核结果较差的应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向市院提出申诉。八、考核纪律:1、考核必须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得分和扣分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不公正考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党纪处分。2、考核对象在考核中不积极配合、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将给予扣分。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4、考核对象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记分。八、附则:1、本办法由市院党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检察院最后,小编希望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周到的地方请多谅解,更多相关的文章正在创作中,希望您定期关注。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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