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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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m院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目录类别举报事项基础管理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证件不全、证件过期、证件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

2、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

3、、谎报、迟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其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违法行为。非煤矿山未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未按设计进行施工、生产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地下矿山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地下矿山相邻矿山井巷互联互通的;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露天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未按国家标

4、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尾矿库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尾矿库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尾矿库未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建筑施工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具备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仍在继续进行施工生产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存在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未戴安全带的。施工现场违规存放液化石油气罐、乙块等危险性化学品,临

5、时消防设施不齐全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活动房等行为的。工程监理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对群众反映安全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置之不理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发生属于火灾、中毒、塔吊及施工电梯倒塌以及各类坍塌(含在建工程实体坍塌、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土方坍塌)等恶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

6、、隐瞒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危险化学品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投入运行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

7、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工贸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

8、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高炉、转炉、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

9、报警装置。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固定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式锁紧装置;倾动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固定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紧急排放口的自动切断阀实现联锁。存放铝锭的地面存在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深井铸造结晶器等水冷元件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铝水紧急排放口和紧急切断阀联锁,未与倾动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铝水铸造

10、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铝镁等金属

11、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

12、9人。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消防公众聚集场所未落实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

13、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抬升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特种设备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

14、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道路运输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注:本规定的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参考目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事项登记表(样表)接报人:接报时间:年月日时分举报人姓名举报方式单位联系电话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所举报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基本情况处理办法办理结果备注附件3: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金审批表(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举报日期举报方式举报内容核查处理情况承办人(签名):.年月日单位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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