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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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院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09年10月14日修订)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个人,促进广大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09】36号、校研【2009】37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一、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副书记,院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班级主要负责人组成。二、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法学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三、一人不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两项单项奖学金,但可同时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和一项单项奖学金。四、评定委

2、员会依据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导师意见并具体结合其学术、科研、参加各项班级、院级或以上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种类:优秀研究生评选(A类)一、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类别1.三好研究生标兵2.三好研究生3.优秀毕业研究生4.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评选(B类)二、单项奖学金类别1.社会公益奖2.优秀论文奖3.课程学习优秀奖4.科技成果奖三、参评资格与评奖条件(一)参评资格:1、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定向生、委培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注: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度违反校

3、纪校规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及以上处分者;(2)、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5)、在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二)评奖条件:1、学习优秀奖(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术思想活跃,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拓宽知识面;(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的单科成绩不少于70分,评选以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3)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2、优秀论文奖(1)参评文章必须为SCI文章,且按影响因子累加值的排序结果评出; (2)省级以上的会议

4、论文可作为参评文章,省级以下的会议论文不作为参评文章;(3)参评文章是以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或参评者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导师;(4)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所属单位须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5)所参评论文必须在评比前已发表(已接到用稿通知的算在内)。3、优秀研究生干部(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以上;(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开展政治性、文体性、学术性活动,成效显著。(5)积极参加

5、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4、科技成果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2)获得了国家、省部级、校级科技成果奖,(3)申请了相关专利。5、社会公益奖(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思想品德优,作风正派,认真宣传和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地开展各种活动,成效显著,社会反应良好。(2)积极参加校、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政治性、文体性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3)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6、三好研究生标兵(1)在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工作能力等诸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在各方面

6、都能代表先进,堪称学生楷模。(2)满足三好研究生的评选条件。7、三好研究生(1)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学习好第一,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在学术研究方面获得一定成果;第二,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单科不低于70分;第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3)身

7、体好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表现积极。(4)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四、评选标准(一)、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1、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记分项包括通过司法考试、科研课题项目成果以及发表论文三方面,具体计算方法:科研成果加分司法考试加分科研课题项目成果加分(1)通过司法考试 在本细则规定的学年度内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加1分(即视为发表核心刊物一篇)。(2)科研课题项目成果科研项目必须是上一年9月1日到本年10月12日在国家、省或者是学校立项的项目,所承担的社会上的项目、开发项目不算在内。

8、在科研项目中有突出贡献成就者,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有额外1分的加分。以下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参评者必须是课题项目组主要成员,需项目主持人和研究生导师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包括实际项目参与名单);需要有本课题项目的实际研究成果及其证明材料。具体评分标准如下:成果类别加分国家级项目3省、部级项目2市、校级项目12、学术论文对应申报者的科研成果,依照如下规则记分基准年度已参加九月到本年八此基准分分数 : 成果类别1人署名记分2人署名记分三人分别署名记分权威刊物42.41.621.20.8核心刊物21.20.810.60.4一般刊物10.60.40.50.30.2论文集10.60.40.50.30.

9、2国际会议论文21.20.810.60.4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10.60.40.50.30.2省市级学术会议论文0.80.50.30. 40.250.15专著(每千字,封面独立署名)0.30.180.120.150.090.06教材(每千字,封面独立署名)0.20.120.080.010.060.04说明:h 本项所说学术论文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即上一年9月1日到本年10月12日)已经在规定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要有论文成果的原件以及复印件。h未发表但已录用的论文即使有录用证明,也不计算在内。h论文排序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的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计分(即不计导师重新排名),以此类推。h作

10、者单位必须第一署名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h国内一般刊物需有ISBN号,在只有国际刊号ISBN而无国内C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均不计算在内,即不得参评(依照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规则为参考标准)。h论文、专著、教材内容必须与专业和学术相关的,方可计分。h参加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需被编入有ISBN号的论文集方可计分。h国内权威刊物目录可参看附表1)核心刊物的具体名称见附表2)每年国家对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的认定可能会有变化,如果与附表1、2有所不同,以实际情况为准。(二)、课程学习优秀奖按个人的综合成绩作为评选的标准。指培养计划内的学业成绩。具体课程情况在奖学金评定之前由学院教务科以及奖学金评审委员

11、会确定,向所有参评学生公布。(注:按照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各个学年度课程成绩以教务办公室公布的成绩为准;成绩必须为本专业的前二名方具有参评资格)(三)、其他奖项评选标准共包括二部分,课程平均分和综合加分。综合加分包括:、学生工作任职加分、思想道德和集体活动表现加分;评定的依据二项成绩的总和。按个人的综合成绩作为奖学金评选的参考标准。综合成绩=课程平均分 + 综合加分。1、课程平均分指培养计划内的学业成绩。具体课程情况在奖学金评定之前由学院教务科以及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向所有参评学生公布。(注:按照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各个学年度课程成绩以教务办公室公布的成绩为准)2、综合加分加分内容的时

12、限是在上学年开学之后到次年评奖开始的时间段,一般是上一年9月1日到本年10月12日。上年度已过加分的内容,不能再次参加本年度的加分。* 具体计算方法:综合加分=学生工作任职加分思想道德和集体活动表现加分(1)、学生工作任职加分此项用以奖励尽职承担学生工作的同学(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能加分)。此项加分由各专业党支部、班委、学院社团、学院组织根据干部的总结材料和实际工作表现来审核加分。同一组织中在上一年9月1日到本年10月12日内任职有变化者以最高职位计算加分。社会任职加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班长、校级研究生社团的负责人(含副职)2.5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校研究生会部长

13、、副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及副部长,校级研究生社团部长、副部长1.5院研究生团支部书记,班委成员(含党支部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校、院研究生会成员。1(2)、集体活动表现加分集体活动按照学生实际组织参与情况累计加分。加分项如下表,其中组织者是指负责活动策划、全面统筹、监督和后期汇报反馈人员;服务者是指与组织者一起负责活动执行,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含各项体育赛事队员,运动会获奖人员参考组织者加分,同一赛事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参与者指活动观众,啦啦队成员等。请大家根据在活动中的职能和参加相应活动的次数在下表中填写相应的加分,同一活动中扮演身份不同者(如既是组织者又是参与者)的只按加分高者计入该项加分

14、。每项加分以考勤记录为准。(注:请申请的同学自己下载附件三填写后上交)五、评选办法1、由本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10月18日前)交给班长。(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奖学金申请。)2、 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支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班级党支部书记、班长、研会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代表(2名)组成计分小组,初评各项加分内容后,计算出各申请人的综合成绩,然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将作为确定推荐奖学金人选顺序的基本依据。)3、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公布综合成绩排名情况和加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反馈意见并公示评选结果。4、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奖者的初步名单。5、奖学金名额下达后,申报者按学校要求填写相应奖学金审批表和提交有关材料。所有获得单项奖学金者,均需登陆研究生资助网,填报自己所获奖项,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单项奖学金审批表。6、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7、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报者弄虚作假,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立即取消参评资格。10、评选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同学们的知情权。11、本细则解释权归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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