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相关金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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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誉社相关金融法规改革信誉合作社理体制的2?集体信誉合作社贷款呆帐处理?的5人民经济审讯庭信誉合作社责任财产范围问题的答复7信誉社违犯规定手续退汇给别人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8(1) 城信誉合作社9城信誉合作社理规定9城信誉合作社理12?城信誉合作社结合社理规定?的21?城信誉合作社结合社理?的26中国人民银行?城信誉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理暂行?的332农村信誉合作社38农村信誉合作社机构理暂行38?农村信誉合作社理规定?和?农村信誉合作社级结合社理规定?的 1997-9-1544农村信誉合作社理暂行规定 1990-10-1254农村信誉社自治区、直辖结合社理暂行规定57农村信誉社以为统一

2、法人工作的指导65?农村商业银行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理暂行规定?的68?农村信誉合作社章程范本?和?农村信誉合作社级结合社章程范本?的 1997-11-1177?农村信誉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理指导?的-1-2487农村信誉合作社农户小额信誉贷款理指导 -12-10农村信誉合作社财务理施行 1993-9-1791农村信誉合作社财务理 1992-1-6106?农村信誉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理暂行?的 1997-11-24116农村信誉社几个税收、财务问题处理规定的 1992-9-3120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做好农村信誉合作社改革整顿理工作的1998-12-2121?农村信誉合作社贷款呆帐核销暂

3、行规定?的 1996-12-9123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农村信誉社监有关问题的126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调整农村信誉社应收利息核算的 -1-1129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誉社乡镇国库和国库经收处业务的理规定 1998-5-29133改革信誉合作社理体制的批转中国农业银行改革信誉合作社理体制的的一九八四年八月同意中国农业银行?改革信誉合作社理体制的?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为了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开展的需要 促进商品消费的开展 信誉合作社理体制必须抓紧进展改革。要通过改革恢复和加强信誉合作社组织上的性、 理上的性、经营上的灵敏性在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经营、核算、自负盈亏充分发挥借贷的作用。各级人民要加强

4、对这项改革的指导注意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把信誉社真正办成性的合作金融组织。 信誉合作社经营的是货币信贷业务 货币流通需要全国统一调节信贷收支需要全国统一平衡。因此信誉社改革要非常慎重符合宏观经济的要求。农业银行要加强对信誉社的指导 不宜改变信誉社的隶属关系。任何和个人都不得平调信誉社资金、财产不得强其发放贷款和以维护信誉社的经营自主权保证农村信贷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开展。改革信誉合作社理体制的我国农村信誉合作社 以下简称信誉社 自创立以来在各个不同时均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十一届三中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消费和流通规模的扩大给农村金融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但是多年来由于信誉社在人事、

5、业务、财务等方面逐步向银行看齐实际走上了“官办道路同农民的关系日渐疏远。为农业消费效劳、为农民生活效劳的观点日渐淡薄逐渐失去了合作金融组织的优越性不能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开展的需要 。一九八年八月财经指导小组讨银行工作时指出:“把信誉社下放给公社办不对搞成官办的也不对这都不是把信誉社办成真正集体的金融组织。信誉社应该在银行的指导下实行核算自负盈亏。它要办得灵敏一些不一定受银行一套规定约束要起借贷的作用。假设把农村信誉社搞活了供销社搞活了农业责任制搞活了三者一配套社员的家庭副业也就搞活了这将大大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开展。农业银行根据上述精 屡次研究了信誉社的理体制改革问题。一九八三年在八千七百五十五个信

6、誉社中进展了改革试点以恢复和加强信誉社组织上的性、理上的性和经营上的灵敏性。 经过改革业务开始活了存贷款多了贷款回收也多了资金周转加快较好地发挥了借贷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要把信誉社“真正办成性的合作金融组织的精根据前一段改革试点经历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展改革:一、 恢复信誉社合作金融的性质。信誉社要恢复和加强组织上的性、理上的性变“官办为“民办。要积极吸收农民入股增强根底壮大资金力量把信誉社和农民的经济利益严联络起来。农村个人和集体经济均可入股但要贯彻自愿原那么有入股和退股。信誉社实行保息分红制度无盈亏都按一年定储蓄存款利率付息;如有盈余还可以照章分红。信誉社业务在同等条件下对入股社员贷款可以优

7、先利率可以优惠。信誉社实行理。 对指导干部 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理事、监事由社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正副主任即信誉社主任、副主任正副主任 分别由理事、监事推选报联社批准。理事会、正副主任如落选可在原信誉社做详细工作但不要“易地为官。信誉社的机构体制、业务方案、分配制度、人事制度、利率浮动等重大问题都要经过理事会或社员讨。改革信誉社劳动分配制度 。 一九八二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经济待遇原那么上不变。对新增职工实行合同制可进可出。在信誉社要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责任制抑制分配上的平均。可以固定工资和浮开工资相结合也可以实行根本工资加奖励等贯彻奖勤罚懒的原那么。二、 加强信誉社经营上的灵敏性

8、。信誉社组织的资金要优先用于农村。存款除按规定比例向农业银行交提存准备金外其余资金信誉社有权按照信贷政策充分运用多存可以多贷。在信誉社之间可通过联社调剂资金余缺有余时可存入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和信誉社要有合理分工并允许有某些业务穿插。信誉社发放贷款 要贯彻以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为主以农业消费为主和以流动资金为主的方针在保证农业贷款需要的前提下 可以经营农业工商信贷业务。但凡法、政策允许消费和经营的工程能实现预经济效益保证按归还贷款的信誉社都可以贷款支持。信誉社要积极推行信贷合同制度通过信贷活动把方案与农户、经营的消费经营活动联络起来。信誉社的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工作等都必须面向农村方便有利于消费

9、和经营。农业银行对信誉社的业务活动 除依法理外 主要是用经济进展理。农业银行不给信誉社下达指性业务指标除交提存准备金外不规定转存款任务。信誉社向农业银行存款或贷款都是业务往来关系。要尽快制订?农村信誉合作社理?以便依法理。三、 信誉社实行浮动利率。当前统一按农业银行利率贷款的已不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开展的新形势必须允许信誉社实行浮动利率。放款利率可在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根底上本着接近利率的原那么根据贷款工程的社会效益、利润大小、归还才能、信誉好坏等上下进展浮动。四、 实行经营、核算、自负盈亏。要逐步取消农业银行对信誉社的亏损补贴。凡经营性亏损由信誉社负责农业银行不补贴。今后农业银行对信誉社只在以下两

10、种情况下进展补贴:一是银行规定要信誉社办的低利贷款或高利存款;二是对贫困地区的亏损信誉社在联社调剂有困难时可在一定年限内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定额拨补的。信誉社必须积极开展存贷业务 增加收益扭亏增盈不能靠向银行借款来发放贷款赚取利息。要按照“节省办社的要求制定财务开支方案经理事会或社员讨报联社批准后执行。对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信誉社设置机构增加人员既要根据农村经济开展的需要又要符合经济核算的原那么。不能用行政的按行政区划设立机构增加人员。五、 建立信誉合作社的联社。联社是各个基层信誉社组织起来的结合组织。建立联社后各个基层信誉社仍然是经营、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联社指导人

11、 要召开全信誉社选举产生。联社要在农业银行支行指导下进展工作日常详细工作由支行信誉合作股负责。其主要任务是:一在全范围内调剂信誉社的资金余缺; 二 从信誉社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量的互助用于调剂盈亏;三统筹解决职工退职退休经费;四组织经历交流和信息交流;五理职工培训教育工作;六综合并考核信誉社各项方案执行情况;七检查信誉社执行方针、政策的情况。六、 农业银行要加强对信誉社的指导。改革信誉社的理体制不是要信誉社和银行脱钩。农业银行对信誉社要实行政策上指导、业务上指导把信誉社业务搞得更好。农业银行要在以下方面加强对信誉社的政策指导和业务指导:一正确贯彻执行农村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二审核信誉社的业务方案

12、;三核定信誉社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四做好对信誉社干部考察和思想工作。信誉社是经营货币信誉业务的合作金融组织 不同于商业企业、 基层供销社。货币流通和信贷资金运动应城乡贯穿需要全国统一调剂统一平衡。存款和贷款要形成一定时的债权、债务关系既要维护贷款自主权又要维护存款人的权益。这些特点了信誉社必须在银行指导下实行经营、核算、自负盈亏不宜归属于地方行政部门或其它经济组织。任何和个人都不得平调信誉社的资金和财产 不得强其贷款和。 以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执行。返回 失效日】公布】 时效性】有效正文】 各、自治区、直辖不发各方案单列: 我年制定下发的?集体信誉合作社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

13、规定?执行以来对于促进集体信誉合作社加强对各项贷款的理进步贷款的经济效益减少贷款风险准确核算盈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经济情况的开展变化有些条文已不适应应当修订。经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并与有关部门协商在我年制定下发的?暂行规定?根底上制定了?集体信誉合作社贷款呆帐处理?。现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集体信誉合作社贷款呆帐处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体信誉合作社的信贷资金理减少贷款风险进步贷款的经济效益准确核算盈亏特制定本。 第二条 本适用于集体所有制的农村信誉合作社、城信誉合作社、核算的信誉合作联社以及其他集体所有制的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信誉社。 第三条 呆帐准备金的提取(一) 信誉

14、社按本规定建立的呆帐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本第六条所列原因造成的贷款呆帐损失。(二) 信誉社呆帐准备金按规定范围的贷款年末余额的在年末以人民币计算提取。(三) 信誉社当年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扣除经批准处理的呆帐损失后的余额结转下年度使用。历年结转的准备金累计余额占年末贷款余额的比例农村信誉社为其他信誉社为。当准备金累计余额接近比例限额时按其差额在的比例范围内补提。 第四条 以下贷款不得提取呆帐准备金: 一内安排的拨改贷; 二地方人民和企业主部门委托的专项贷款; 三以各种财产包括各种商品、有价作抵押的贷款; 四金融机构之间的互相拆借贷款。 第五条 呆帐准备金的理(一) 提取的呆帐准备金要专户理。经核实符

15、合本第六条的贷款损失准予处理。(二) 呆帐准备金的累计余额占年末贷款余额的比例要严格按规定加以控制缺乏限额部可按照本第三条计算补提呆帐准备金。(三) 已处理呆帐在以后年度收回的应冲回呆帐准备金。(四) 提取的呆帐准备金在当年的“营业外支出科目中专项列支。 第六条 信誉社发放贷款实行有借有还的原那么任何和个人不得任意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以下情况不能收回的贷款可列为呆帐:(一)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或被撤销、解散依法进展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二) 借款人亡绝户或按照?民法通那么?的规定宣告失踪或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三)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宏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归还的部或全部贷款或者以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四) 借款人触犯刑律受到依法制裁处理的财产缺乏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再无法收回的所欠贷款; 五年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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