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工程项目招标相关文件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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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管工程项目招标相关文件备案制度一、责任单位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二、责任人省招标办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办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办工作负全面责任,办内其他同志按照科室分工,分别承担各自工作任务。省管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责任人为主任、分管副主任、承办人。三、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61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4号)6、 建筑业企

2、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7、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10号)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9、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10、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8号)11、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171号)12、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48号)13、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15、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湘建价236号)16、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的通知(湘建建65号)17、关于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建价2号)18、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建建318号)19、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相关规定和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98号)20、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91号)21、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0号)22、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的意见(湘建建1

4、22号)23、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湘建价406号)24、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文件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的通知(湘建招办字第44号)四、受理范围省级及以上项目立项审批机关批准立项的项目招标相关文件五、办理条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备案要求1、申请招标的项目必须具备法定招标条件,进窗资料种类、各项要素齐全;2、招标文件(含修改、补充、答疑等)应在发布前3天申请备案,备案科按规定提出备案意见,并报分管办领导审查;3、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格式内容采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湘建招办

5、字第44号颁布试行的标准文件,修改补充的内容必须按要求黑体加粗;4、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的、施工难度小的,资格审查办法为合格性评审的工程,不得提高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附加合格条件;5、对于贰级及以下施工资质可以承担的具有通用技术的所有工程,资格审查可以通过合格性评审与打分排名相结合的办法,但打分推荐的入围队伍数量不超过5家,入围单位总数一般不少于9家。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附加合格条件,打分的标准严格执行湘建建【】318号文件规定;6、对于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才能承担的工程或者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需采用全部打分排名入围办法和综合评估法

6、的,须经招标人申请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用。打分标准严格执行湘建建318号文件规定;7、招标单位应一次全部贯彻落实备案意见,将按要求修改到位的文件胶装盖章签字后进行备案;8、经备案盖章签字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网上发布的文件应与书面备案的文件一致。不一致的,以书面备案的为准。六、申报材料1、招标事项核准文件(招标项目立项批文);2、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含用地手续);3、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4、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5、招标人专业技术人员资料;6、施工图备案审查文件;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8、招标代理合同;9、招标代理中标通知书;10、招标方案;11、资

7、格审查文件;1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上述资料第4、5项,招标人自行招标时提供;资料第8项委托组织招标时提供;资料第9项为国有投资项目委托招标时提供。七、办理程序和时限(一)受理省管项目招标相关文件备案申请统一由办事大厅窗口B204受理,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依规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

8、当场或者在三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备案申请。(二)审查承办人进行初审。1、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初审;2、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人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3、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因法定情形需要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4、审查是否需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需要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听取他们的意见;5、提出备案初审意见,报分管办副主任复审;6、办分管领导复审。

9、按照备案办理条件,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要求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办主任审定后予以办理备案手续。对不符合备案条件要求的,提出不予备案的书面理由,连同申请备案材料退回受理窗口,由窗口向申请人反馈意见。7、申请备案单位修改完善申请备案材料后,重新向窗口报送。窗口将重新受理的备案申请材料分送备案监督科进行复核。对符合备案条件要求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领导和办主任审定后予以办理备案手续。对不符合备案条件要求的,提出不予备案的书面理由,连同申请备案材料退回受理窗口,由窗口向申请人反馈意见。(三)时限应在受理项目招标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提出备案意见。八、公告发布范围及载体(含咨询和投

10、诉渠道)工程项目招标备案手续办理后,招标人将项目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予以公告发布,同时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正式接受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下载文件。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对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可以通过信息网、电话等形式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咨询和投诉。九、监督检查1、工程项目招标备案监督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关规定,不得拖延备案办理时限;2、工程项目招标备案监督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查项目招标备案的文件,不得设置违法违规条款。凡因文件备案审查不严造成投诉、纠纷等,给与相关责任人批评或报请上级给予处分。十、责任追究1、招标相关文件备案按规定属于告知性备案,其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由招标人自行负责;2、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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