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其它类--科研条件工作任务项目验收办法(试行)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499967867 上传时间:2023-08-0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其它类--科研条件工作任务项目验收办法(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最新其它类--科研条件工作任务项目验收办法(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最新其它类--科研条件工作任务项目验收办法(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最新其它类--科研条件工作任务项目验收办法(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最新其它类--科研条件工作任务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其它类--科研条件工作任务项目验收办法(试行)(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最新其它类-科研条件工作任务工程验收方法(试行)科研条件工作任务工程验收方法(试行) 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科研条件工作任务有关工程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科研条件工作任务工程验收方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科学技术部条件财务司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科研条件工作任务工程验收方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科研条件工作任务工程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科技部科研条件工作任务的工程,在按方案完成预订任务后,均应按本方法进行验收。第三条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由科技部条件财务司负责或委托工程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第四条工程验收以批准的科研条件工作任务书

2、确定的考核目标为根本依据,执行过程中有变动的工程,以经批准调整的方案为准。第五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那么,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允性。第六条工程验收的前期工作:一工程验收工作需在合同规定完成日期后半年内进行;假设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验收,应由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报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审批。二工程的承担者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根底上,向科技部条件财务司或受其委托的工程承担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包括:1?科研条件工作任务工程总结报告?格式见附1;2技术测试专家组技术测试报告3与工程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

3、、论文等;4能够表现实物成果特征的照片、多媒体资料及技术资料。三条件财务司或受其委托的工程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批复验收申请,审聘验收专家,确定验收时间。四验收专家组的专家57人,由工程涉及领域内的资深专业人员含管理和财务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第七条资助强度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经科技部条件财务司批准后,可以通过函评的方式组织验收。函评专家不得少于5人,设组长1人。资助强度在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均需按照正常验收程序组织验收。第八条验收采取现场展示或测试、鉴定和会议演示、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专家验收组主持。一般包括以下程序:一工程组汇报工程执行情况

4、和工程总结报告;二专家组针对工程总结报告质询和讨论;三现场考察及测试;四专家组讨论。第九条验收专家需独立填写?科研条件工作任务工程验收评议表?格式见附2。专家组应形成集体验收意见,不同意见需在验收意见上注明,填写?科研条件工作任务工程验收意见书?格式见附3,组长负责给出专家组验收意见,并代表专家组签字。第十条根据验收意见,专家组需给出验收结论建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复议和未通过验收三种情况:一通过验收:按?任务书?合同书完成工程方案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理;二需复议:完成工程方案目标和任务缺乏90%,或提供数据、资料不详,致使验收意见争议较大;三未通过验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

5、收:1完成工程方案目标和任务缺乏85%;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3未能实现预定成果或成果无科学实用价值;4未经批准,工程承担单位擅自对工程的内容、目标、考核指标、技术路线等作了较大调整;5未经批准,延期超过原定方案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第十一条科技部条件财务司或受其委托的工程承担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和建议验收结论,给出审核意见,连同验收意见书一并下发工程承担单位和工程负责人。第十二条对需复议的工程,工程承担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应在接到结论通知后的30天内针对存在问题修改、完善,并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报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后在限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复议。第十三条对未通过验收的工程,承担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在接到结论通知后,应立即针对存在问题调整、修改,并力争尽快完成工程,在半年之内重新填写工程总结并提出验收申请,报请再次组织验收。假设再次不能通过验收,工程承担单位和工程有关责任人将在此后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和承担科研条件工作任务工程。第十四条完成验收的工程,由工程承担单位和工程负责人负责将所有验收材料内容要求见附4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备案。第十五条本方法由科技部条件财务司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