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价值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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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发发回重审审制度的的价值与与完善发回重重审是指指上级人人民法院院认为下下级人民民法院的的判决、裁裁定认定定事实错错误或事事实不清清、证据据不足或或违反法法定程序序的,将将案件发发回该人人民法院院,由其其另行组组成合议议庭进行行审理的的一种制制度。发发回重审审并不是是我国独独创,在在大陆法法系和英英美法系系均有规规定,研研究并完完善发回回重审制制度,对对我国民民事诉讼讼理论与与实践具具有十分分重大的的意义。一、发发回重审审制度的的价值(一)、维护护程序正正义正义要要实现,而而且必须须以看得得见的方方式实现现,所谓谓看得见见的方式式就是程程序正义义。司法法公正包包括程序序公正和和实体公公正

2、,欠欠缺任何何一项都都不足以以保证当当事人的的权益实实现。程程序正义义在诉讼讼制度上上的一个个重要体体现就是是“确保保利害关关系者参参加的程程序”,即正当当程序。“与与程序的的结果有有利害关关系或者者可能因因该结果果而蒙受受不利影影响的人人,都有有权参加加该程序序并得到到提出有有利于自自己的主主张和证证据以及及反驳对对方提出出之主张张和证据据的机会会。这是是正当当程序原则最最基本的的内容要要求,也也是满足足程序正正义的重重要条件件。”程程序正义义以诉讼讼法律来来约束法法院及诉诉讼参与与人,以以便最大大限度的的实现实实体正义义。我国国民事诉诉讼法第第一百五五十三条条第一款款第四项项规定:“原判判

3、决违反反法定程程序,可可能影响响案件正正确判决决的,裁裁定撤销销原判决决,发回回原审人人民法院院重审”。而而适用用,若若干问题题的意见见又进进一步将将“审理理本案的的审判人人员、书书记员应应当回避避未回避避的;未未经开庭庭审理而而作出判判决的;适用普普通程序序审理的的案件当当事人未未经传票票传唤而而缺席判判决的;必须参参加诉讼讼的当事事人在一一审中未未参加诉诉讼,第第二审人人民法院院调解不不成的以以及其他他严重违违反法定定程序的的,可能能影响案案件正确确判决的的”界定定为发回回重审的的必要条条件。也许可可能会因因发回导导致审期期延长从从而牺牲牲个案的的诉讼效效益,但但从整体体上来说说,有利利于

4、保证证整个诉诉讼体系系的程序序公正。可可见发回回重审制制度在建建立错案案追究制制度的今今天,对对一审法法官具有有程序保保障的威威慑作用用,而对对于程序序违法而而获得不不正当利利益的当当事人,则则有被发发回重审审、剥夺夺既得利利益之虞虞,从而而起到维维护程序序正义的的作用。(二)体现审审级功能能审级制制度设计计时越靠靠近塔顶顶的程序序在制定定政策和和服务于于公共目目的方面面的功能能越强,越越靠近塔塔基的程程序在直直接解决决纠纷和和服务于于私人目目的的方方面功能能越强。保保障审级级制度呈呈塔形或或梯形结结构和数数量由下下往上呈呈递减趋趋势,使使最高法法院在保保持较小小规模的的前提下下得以实实现统一

5、一司法的的特殊职职能,使使上级法法院在相相对宽松松的案件件压力下下拥有对对下级法法院的监监控和指指导能力力,这是是审级制制度设置置的目的的。民事事诉讼法法赋予二二审法院院在原判判决认定定事实错错误或案案件事实实不清,证证据不足足及程序序严重违违法,可可能影响响案件正正确判决决时享有有裁定发发回重审审的权利利,不但但从方便便当事人人及法官官参考当当地风俗俗习惯触触发,有有利于案案件事实实的查明明,更使使上级法法院在监监督指导导方面的的只能得得到进一一步加强强。一方方面,通通过书面面审理将将上诉案案件发回回重审,可可以减轻轻二审法法院积案案数,特特别是中中级人民民法院,本本身还有有审理大大量的一一

6、审案件件,若让让其对所所辖全部部一审案案件均再再次查明明事实的的话,一一则不现现实,二二则势必必会造成成案件审审理拖延延审判质质量下降降,不利利于纠纷纷的解决决。另一一方面,从从两个审审级的功功能上来来讲,上上诉法院院与审判判法院的的社会功功能各有有不同,前前者侧重重规则之之治,而而后则侧侧重于纠纠纷解决决。二审审法院按按照审级级制度的的要求,一一般都承承担着保保证法律律适用一一致的职职能,相相应的,其其审判职职能就会会弱化,即即便是在在现代司司法制度度已经比比较发达达的国家家,上诉诉审法院院的在上上诉程序序中也多多是法律律审,下下级法院院所认定定的事实实,是对对其具有有拘束力力的。虽然发发回

7、重审审制度设设置的初初衷是为为了有利利于查清清案件事事实、方方便诉讼讼、维护护诉讼主主体的合合法权益益,维护护两审终终审原则则;是为为了有利利于一审审法院程程序意识识的提高高,克服服“重实实体,轻轻程序”的的倾向,帮助原原审法院院总结经经验教训训,改进进审判工工作,但但我国民民事诉讼讼的发回回重审制制度在实实践中存存在许多多问题。二、发发回重审审制度目目前存在在的问题题(一)适用标标准过于于模糊,民事事诉讼法法第一一百五十十三条第第款规定定:原判判决认定定事实错错误,或或者原判判决认定定事实不不清,证证据不足足,二审审法院可可以裁定定撤销原原判决,发发回原审审人民法法院重审审,或者者查清事事实

8、后改改判;原原判决违违反法定定程序,可可能影响响案件正正确判决决的,二二审法院院裁定撤撤销原判判决,发发回原审审人民法法院重审审。又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关关于适用用若干干问题的的意见虽虽然明确确了必须须发回重重审的情情况,但但是第1181条条第4项项规定的的“其他他严重违违反法定定程序的的”,仍仍然是一一个概括括性的兜兜底条款款。实践践中,由由于法律律规定标标准模糊糊,二审审法官往往往凭借借个人的的理解和和推断即即可套用用以上条条款裁定定发回重重审。程序的的实质是是管理和和决定的的非人情情化,其其一切布布置都是是为了限限制恣意意、专断断和过度度的裁量量。而法法律对于于发回重重审制度度的规定定过于粗

9、粗略,使使得二审审法官在在适用时时自由裁裁量权过过大,无无形中提提高了案案件发回回率。如如一百五五十三条条“可能能影响案案件正确确判决”中中的可能能影响的的程度如如何把握握?违反反程序与与正确判判决的因因果关系系是什么么?在没没有更加加具体的的司法解解释的情情况下,这些问问题将使使法官很很难把握握。再者者,与程程序违法法发回重重审的理理由相比比,二审审法院关关于“原原判决认认定事实实不清、证证据不足足”发回回重审的的理由更更显得空空洞和含含混,也也更加难难以操作作。至于于在什么么情况下下发回重重审,什什么情况况下可以以自行改改判,民民事诉讼讼法没有有明确规规定,造造成了实实践操作作的困难难。(

10、二)导致审审期拖延延案件一一旦发回回重审,原原来的判判决就会会被撤销销,案件件重新启启动一审审程序,对对于民事事诉讼来来说,普普通程序序的审判判期限是是六个月月,经本本院院长长批准,可可以延长长六个月月,经上上级法院院批准,还还可以再再延长。而而经过重重审的作作出的判判决、裁裁定依然然为一审审判决,可可以上诉诉,若再再经过仍仍可延长长的三个个月的二二审程序序,则当当事人的的民事争争议将长长期处于于未决状状态。虽虽然实务务中已经经认识到到这一问问题, 20002年77月,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公公布了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关关于人民民法院对对民事案案件发回回重审和和指令再再审有关关问题的的规定,第第1条明明

11、确规定定:第二二审人民民法院根根据民事事诉讼法法第1553条第第1款第第3项的的规定将将案件发发回重审审的,对对同一案案件只能能发回重重审一次次。第一一审人民民法院重重审后,第第二审人人民法院院认为原原判决认认定事实实仍有错错误,或或者原判判决认定定事实不不清、证证据不足足的,应应当查清清事实后后依法改改判。即即便如此此,经过过一年多多的期限限,对于于商事纠纠纷来说说,会导导致商事事法律关关系的迅迅捷特质质落空,而而对于民民事纠纷纷,将会会使身份份继承等等民事法法律处于于悬空状状态,不不但导致致本诉的的诉讼利利益得不不到实现现,还会会导致当当事人诉诉讼费用用的增加加。(三)漠视当当事人处处分权

12、发回重重审的目目的,是是要让双双方当事事人都有有机会充充分发挥挥诉讼攻攻击和防防御方面面的能力力,防止止裁判突突袭,同同时使所所有与裁裁判结果果具有关关联性的的事实都都有机会会享受不不同审级级的救济济。但民民事诉讼讼首先要要尊重当当事人的的处分权权,整个个诉讼过过程,包包括诉讼讼的提起起,诉讼讼请求的的范围,权权利的放放弃等均均由当事事人掌握握。若当当事人放放弃对诉诉讼权利利的追求求,自愿愿放弃诉诉讼权利利以实现现实体权权利的尽尽早实现现,也应应该是得得到尊重重的。这这是因为为发回重重审制度度应当是是对法院院违反程程序的制制裁,而而非是对对当事人人的制裁裁,并且且现阶段段的当事事人更关关心的是

13、是案件的的实体结结果,甚甚至有可可能为了了规避重重审宁愿愿让渡一一些无关关紧要的的诉讼权权利,以以尽快实实现实体体权利。许许多上诉诉的当事事人,并并不是希希望法院院通过重重审去制制裁程序序违法,而而是希望望上级法法院能够够直接审审查案件件事实,并并对实体体权利进进行裁决决,而不不是希望望因一般般程序违违法而导导致再经经历一遍遍一审过过程。而而我国民民事诉讼讼法对于于发回重重审的制制度设计计中,并并没有谈谈及当事事人的程程序启动动权,仅仅仅由上上级法院院做出裁裁定,就就可处分分当事人人的实体体和诉讼讼权利,这这与意思思自治原原则也是是相悖的的。综上所所述,发发回重审审制度需需要进一一步完善善,以

14、适适应审判判实践的的需要。三、发发回重审审制度的的完善(一)明确发发回重审审的条件件我国民民事诉讼讼法将发发回重审审的条件件设定为为案件事事实不清清,证据据不足及及程序违违法,可可能影响响案件判判决。对对于此处处案件事事实不清清、程序序违法的的标准和和影响案案件判决决的程度度语焉不不详。笔者认认为,因因事实问问题发回回重审制制度应加加以限制制。从制制度化的的角度,因事实实原因导导致的发发回重审审应当区区分为法法定的发发回重审审和酌定定的发回回重审。法法定的发发回重审审即由法法律明文文规定一一些因事事实错误误必须发发回重审审的情形形,从现现有法律律规定和和国外立立法例看看,应当当包括:二审法法院

15、撤销销一审法法院驳回回起诉判判决;对对代理人人为诉讼讼行为欠欠缺必要要授权的的;主要要证据未未经质证证直接作作为认定定案件事事实的依依据的;一审判判决遗漏漏部分诉诉讼请求求部分,二审经经调解不不成的;一审判判决不准准离婚,二审法法院认为为应当判判离且调调解不成成的;必必须参加加诉讼的的当事人人未参加加诉讼的的。酌定定的发回回重审,是指赋赋予二审审法官自自由裁量量权。如如果二审审法院在在撤销原原判之后后发现若若自行改改判有剥剥夺当事事人审级级利益之之虞,确确需发回回重审时时,可以以裁量发发回重审审。而对于于程序性性违反法法律规定定的情况况,则可可借鉴无无害性原原则。所所谓无害害性原则则是美国国民

16、事诉诉讼中发发回重审审时的审审查标准准,指如如果上诉诉法院认认为程序序性错误误不影响响审判结结果,是是一种无无害性错错误,则则有权维维持原判判。大陆陆法系虽虽未明确确规定无无害性原原则,但但也将程程序违法法的严重重程度作作为发回回重审的的标准,必必须达到到重大欠欠缺才可可。因为为并非所所有的程程序瑕疵疵都有必必要通过过发回重重审来加加以纠正正,程序序非正义义并不必必然导致致非正义义的判决决。如果果一审法法院仅为为一般程程序违法法,如送送达不规规范,在在简易程程序审判判期限内内未审理理完结而而又欠缺缺转为普普通程序序的,则则无发回回重审之之必要,而而凡是违违反民事事诉讼法法的规定定,以剥剥夺或限限制诉讼讼参加人人在审理理案件时时所有法法律所保保障的权权利的做做法;或或以其他他方法妨妨碍法庭庭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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