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99843798 上传时间:2023-04-1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3.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条例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条例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条例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条例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条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条例(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条例(讨论稿)第一章治理机构与体制第一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实验 室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治理处、保卫部(处)、后勤 治理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部、各院(部)、 相关直属单位、处级研究机构等要紧负责人组成。安委会下设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 全校实验室安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治理处。第二条 各院(部)、相关直属单位、处级研究机构分别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要 紧负责人任组长,并设专职实验室安全工作秘书一人;各级实验室(研究室)主任或课

2、题主 持人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第二章实验室安全治理第三条实验室是安全隐患多、安全事故发生率高、易产生污染和危险的安全治理重要 场所,各级实验室安全治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治理机构和 工作人员职责(详见附件1),切实做好安全治理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防爆、防毒、 防菌、防腐蚀、防辐射、防污染、防火、防盗、应急事故处理、紧急救治、安全设施建设等 工作。第四条医学、生物实验室安全治理1. 所有人员在教学、科研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事实上 施方法,凡需要使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危害性生物毒剂、转基因动物时,必须通过 严格申请,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实验室

3、中进行。2, 对已染毒的废弃物和物品必须及时消毒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和人体解剖 碎片、染毒废弃物和污水必须托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详见附件2:苏 州大学医学、生物实验室安全治理条例)。第五条化学实验室安全治理1, 化学实验室安全治理是指化学、化工、轻化、材料、药学、生物、医学、农学等学 科的实验室使用和储存化学品的安全治理。化学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品种类多、危险性大,是 安全治理的重点。2. 全校实验用化学品由校实验材料供应中心负责按打算统一采购、运输、治理与供应。 装运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苏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规定(附件3),确保运输安 全。3, 实验需要使用的危险化

4、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实行限量领用。实验室需要保留少量 危险化学品时,应以最小量分类储存。储存所用的试剂柜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实验时 必须防护在先,规范操作(详见附件4:苏州大学危险品仓库治理规定和附件5:苏州 大学危险品领用制度)。4. 废弃的危险化学试剂、废弃化学试剂瓶和化学废液的处理必须执行苏州大学废弃危 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方法(见附件6)。第六条放射性物质与放射性实验室的安全治理1. 所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江苏 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事先经环保

5、评审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取 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由有专门设计资质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选址、设计和建筑,在上级 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治理下运行、退役,实现放射性物质使用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 最小化;并与主体工程同时配建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处理设施。2. 做好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保健、安全防护、个人剂量检查等工作,从事放射工作 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和短期参加放射工作)在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 的放射工作,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3. 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的放射性标志;并由通过辐射防护培训的专业人员进 行放射性核素、放射源操作及安全治理,落实各项环境监测打算和事故应急方案。(详见附

6、件7:苏州大学辐射防护与安全治理条例)。第三章设备与设施治理第七条压缩气体的使用治理实验室使用有毒、易燃、助燃、腐蚀性气体必须注意安全。气体钢瓶必须按有关规定按 时校验,符合标准的才能使用。各种气瓶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详见附傕:苏州大学 实验气体的安全使用与治理条例)。第八条实验室电气与机械设备安全治理1. 实验楼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每楼设总操纵室,有专人负责; 各实验室设分操纵箱,由指定的实验室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等负责,严格操纵,规范治 理(详见附件9苏州大学实验室用电和电气设备安全治理条例)。2. 金工、纺织、材料和机电等工科实验室,所购置的金工机械、纺织机械、材料

7、机械、 带传动装置和冲击试验装置等设备,其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 有关人员在使用设备时需遵守苏州大学机械设备和金工实习安全治理条例的规定(详见 附件10)。第九条实验室设备设施还包括一些常用特种设备,要紧有高压灭菌器、高压釜、离心 机、电梯、超低温设备、产生电磁辐射和射线的设备等。对这类设备应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 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加强治理、防止操作和治理不善而造成操作者和周围人员的损害(详 见附件11苏州大学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条例)。第四章日常治理与奖惩第十条安全工作是关系学校财产、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是 学校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职员应尽的责任与义

8、务。实验室安全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 制,各有关部门需要分工协作,把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教学、科研治理和学生工作部门负责 师生安全思想教育;保卫、物业治理部门负责实验室消防和治安治理工作;实验室治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治理与安全知识培训;后勤治理部门负责实验室水电、差不多设施安全 和应急救治工作。第十一条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各级领导要把实验室防火防盗工作作 为安全治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详见附件12苏 州大学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治理制度)。第十二条 全校师生职员、在实验楼工作的物业治理人员、施工人员、进修培训人员、合 作研究人员等必须认真学

9、习安全、环保知识,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 和环境爱护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党员、干部应起榜样带头作用。第十三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理工农医类专业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 同意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其他专业学生也必须同意相关的 安全知识培训。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档案建设,发觉问题及时整改。各级实 验室安全工作治理和检查人员发觉有违章现象赶忙禁止。第十五条实验室安全治理工作关系到实验室治理的总体水平,是实验室治理先进集体 评比的重要指标之一;个人的实验室安全治理工作水平是考核、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 参考依据之一

10、。第十六条处罚措施1.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 工作;在生物和医学教学、科研、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截了当或者间接 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没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按照医疗废物治理 条例第六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直截了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运输、 储存、领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化学废物的单位,按照危 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第六章相关规定和废 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方法(国家环保总局27号令)进行处 罚,并依法追究直截了当责任人的法

11、律责任。3.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使用 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或发生放射性事故不及时汇报的单位,按 照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 究直截了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 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要紧负责人和事故直截 了当责任人,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峻者, 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附 则第十七条各院(部)、相关直属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及其附件,制定实验室安全治理 的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环境安全治理办公室负责说明。若 学校原有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时,以本条例为准。附件1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治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附件2苏州大学医学、生物实验室安全治理条例附件3苏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规定附件4苏州大学危险品仓库治理规定附件5苏州大学危险品领用制度附件6苏州大学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方法附件7苏州大学辐射防护与安全治理条例附件8苏州大学实验气体的安全使用与治理条例附件9苏州大学实验室用电和电气设备安全治理条例附件10苏州大学机械设备和金工实习安全治理条例附件11苏州大学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条例附件12苏州大学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治理条例苏 州 大学二OO八年四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