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产安全法十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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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产安全法十大亮点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认 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 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 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 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 大亮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 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 价这条红线,牢固树

2、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 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 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 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 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 源头上

3、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 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 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 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 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 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

4、 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 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 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 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 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

5、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 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 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 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

6、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 行验收。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 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 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

7、。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 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 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 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 定期演练。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根 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

8、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 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 的安全管理体系。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 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 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

9、进企业安全 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 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国 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 资格统一考试,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机构执业。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 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 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

10、管理制度,授 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 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 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 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 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一部分资金作为对事 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 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的完善和发展。2005年起实施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存 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大、缺乏激励作用等不足,目前湖 南、上海等省市已经通过地方立法允许企

11、业自愿选择责任保 险或者风险抵押金,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三是通过保险费 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 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 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 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 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 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 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

12、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 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 高了 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 件。反映了 “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 高执法效能。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要求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如实记 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 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 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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