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手册试行编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499814773 上传时间:2023-07-18 格式:DOC 页数:41 大小:2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事管理手册试行编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人事管理手册试行编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人事管理手册试行编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人事管理手册试行编_第4页
第4页 / 共41页
人事管理手册试行编_第5页
第5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事管理手册试行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事管理手册试行编(4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人事管理手册(试行)编制:周沁乔 张梅华 陈慰 谢钊孙培江 王新华 钱瑜审核: 费克西签发: 钱夏夷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二八年十一月前言人事管理制度是全院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省院组织了部分长期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同志,历时八个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编写了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人事管理手册 ,经过反复修改,并征求各分院、省院各部门和工会、上级主管部门及法律专家的意见,由省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颁发试行。由于编写人员工作经验有限,手册难免存在不足,在试行过程中,恳请全院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于手册的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手册编写组二八年十

2、一月二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1概述人事管理工作是全院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明确人事管理工作范围、内容、权限和程序,实现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手册。本手册依据国家有关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院实际而制定,是全院做好人事管理工作的依据和准则。1.2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在职的全体工作人员。1.3管理目标机构设置科学,人员结构合理,为特检事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1.4 管理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法治的原则1.5手册管理职责1.5.1.1本手册由省院院长授权有关部

3、门和人员(简称被授权人)组织编制、修改。1.5.1.2本手册由省院院长批准发布。1.5.1.3本手册由省院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1.5.1.4本手册的解释权属省院人事管理部门。1.5.2程序1.5.2.1编制与发布被授权人组织有关人员起草,编制后应广泛征求各单位、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意见,提交省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省院院长批准发布。发放与保管(1) 手册由省院人事管理部门发至省院各部门和各分院, 并以电子版的形式向全体人员发布。(2) 手册持有者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涂改。(3) 本手册各版均应在省院和分院两级人事管理部门长期保存并存档。更改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手册进行修改。(1)

4、本院组织机构或管理职能发生变化。(2) 编制手册所依据的有关法规、标准、政策等发生变化。(3) 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4) 其它导致需修改的情况。手册的修改由省院院长(或被授权人)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对手册进行修改。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手册,认真进行协调和控制;院领导要指导人事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手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二章职能2.1人事管理机构设置省院设立人事管理部门。分院设立人事管理部门或在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负责人事管理工作(统称分院人事管理部门) 。2.2人事管理部门的权限省院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全院人事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

5、主管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分院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院和地方局人事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3 人事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省院人事管理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人事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建立、健全劳动人事管理体系,研究探索并逐步建立适应本院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院的人员招聘计划;负责省院工作人员的聘用聘任、调动、辞职辞聘、劳动合同的签订等工作,以及全院编制内与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调动工作;负责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考勤等管理工作,办理人员退休手续;2.3.1.5负责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学历深造、继续教育管理工作;2.3.1.6负责人才培养,建立后备干部人

6、才库;2.3.1.7负责职称管理工作;2.3.1.8负责省院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设立、变更、年检、注销、补证等工作;2.3.1.9负责对分院领导班子和省院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2.3.1.10负责省院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2.3.1.11负责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2.3.1.12负责人事档案管理、退休人员管理工作;2.3.1.13指导分院人事管理工作;2.3.1.14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3.2分院人事管理部门2.3.2.1编制并组织实施分院的人事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健全劳动人事管理体系,研究探索并逐步建立适应本院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机制;2.3.2.2制定并

7、实施分院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2.3.2.3制定并组织实施分院的人员招聘计划;2.3.2.4负责对分院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2.3.2.5负责分院的人员聘用聘任、 调动、辞职辞聘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2.3.2.6负责分院人员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考勤等管理工作,办理人员退休手续;2.3.2.7负责分院的职称管理工作;2.3.2.8负责分院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设立、变更、年检、注销、补证等工作;2.3.2.9负责人员岗前培训、学历深造、继续教育管理工作;2.3.2.10负责分院的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2.3.2.11负责分院人事档案管

8、理、退休人员管理工作;2.3.2.12分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人员招聘3.1概述为规范招聘人员的相关程序,特制定本章规定。3.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省局有关招聘工作的管理规定3.3职责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本章内容的具体实施。3.4要求3.4.1人员招聘及聘用、聘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3.4.2各单位应按需设岗,逐步实行岗位聘任制,通过竞聘或评聘调整上岗人员。3.5招聘3.5.1需求计划3.5.1.1人事管理部门每年应做好人力资源分析,从年龄、学历、专业、资质等方面分析既有人员结构及岗

9、位匹配性,结合单位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提出人员需求意见。人事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10 月底前提出次年需求计划(招聘计划) ,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计划应包含学历、专业、拟聘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简要说明、应届在职信息、招聘人员性质及人数等信息。计划需求人员为编制内人员、人事代理人员、派遣人员等,均需在计划内注明。如有编制内人员需求,应严格控制在本单位核定的编制数以内,严禁超编计划。分院填报年度工作人员需求情况表 ,经分院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省院,由省院人事管理部门统一汇总,经省院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报省局列入正式招聘计划。招聘程序招聘人员性质可分为编制内人员、省统招人事代理人员、派遣人员等。编制

10、内人员及省统招人事代理人员(1)报名。按照当年度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结合已制订并经批准的需求计划,落实有应考意愿人员,到省局公开招聘考试指定报名点报名。(2)笔试。笔试由省局统一组织进行。(3)面试。面试由省院结合应聘职位及专业,根据省局的要求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面试方案,统一组织面试工作。(4)体检。根据省局核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院组织考生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政审。人事管理部门对省局核定的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向相关单位发出公开招聘考生政审表,对其在校(或在原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情况(

11、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6)录用。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并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省局批准后录用。若应届考生毕业时不能取得招聘职位所要求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格证书,取消其录用资格。(7)当职位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可视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并报省局批准后实施。派遣人员(1)需求通知。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已制订并经批准的需求计划,向派遣公司提供需求通知书,内容包含需求职位名称、人数、任职条件及要求、待遇、工作期限等。(2)考核。人事管理部门根据需求通知书的要求,对派遣公司派遣人员进行考核,不符合条件的,退

12、回派遣公司;符合条件的,安排上岗。退休返聘人员(1)返聘退休人员应严格控制,确因单位岗位空缺、工作需要,原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且本人自愿,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以签订聘用协议。(2)退休返聘人员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对应岗位工作;对本单位有突出贡献或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资深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作风扎实,本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历史记录。(3)返聘退休人员属原岗位空缺时的临时聘用,连续聘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 年,且聘期内年龄不超过本人法定退休年龄5 岁。项目聘用人员项目聘用人员为特殊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而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人员。(1)申请。因检验项目需要临时增加

13、检验人员的,由用人部门结合项目需求提出人员需求申请,明确项目名称、拟招聘人数、工作性质及内容、工作期限及待遇等条件,报人事管理部门,由人事管理部门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定。(2)考核。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人事管理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对符合需求申请条件的人员进行素质及能力考核,以胜任对应岗位工作为主,确定用工人选。(3)体检。组织初步确定的人选进行体检。(4)确认。体检合格的人员,正式聘用为项目聘用人员。其他类人员其他类人员如企业编制人员、编制外非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借出/ 借入人员等,应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予以控制,逐步理顺相应关系。本系统内的人员借用省院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省院没有规定的,双方单位协商进行。3.6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按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