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专题资料(2022-2023年收藏)广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办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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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范耕地质量评定程序和方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治规划和年度土地开发利用计划,通过工程和生物等措施对耕地后备土地资源加以开发、整理和复垦使其成为可利用的新增耕地(用于占一补一补充耕地)进行的质量评定。第三条 自治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管理机构,其所属的土壤肥料工作机构负责评定日

2、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自治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具体工作。第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土地开垦和复垦项目初验的同时,向同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耕地质量评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申请表(附件1);(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三)项目自验报告。第五条 项目所在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补充耕地质量进行初验时,应结合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补充耕地建设项目初验同时进行,质量初验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派出专家组一并完成实地踏勘、样品采集和初审工作,填写耕地质量评定初审表(附件2)和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土壤样品采集单(附件3),初审不合

3、格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将采集的土壤样品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收到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新开垦的耕地按以下原则采集土壤样品数量:(一)每宗地不少于1 个;(二)水田、水浇地和旱地每种地类至少取1个;(三)地形条件变化不大的新增耕地每50亩取1个;(四)地形条件变化较大的新增耕地每50亩取2个。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一)必测项目为pH值、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阳离子交换量;(二)有污染的地块必须针对污染选择检测相关项目;(三)有明显缺素的地块必须针对缺素选择检测相关的项目;(四)过粘过砂的地块应增测容重

4、。第六条 初审合格的补充耕地建设项目在取得土壤样品检测报告后,由同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请上一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报告,耕地质量评定报告应在1个月内报自治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 具体评定工作实行专家评定。组织评定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所成立的耕地质量评定专家库中抽取评定专家组成评定专家组并组织评定,专家组负责对补充耕地项目进行现场评定并填写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实地勘察表(附件4),按综合评定标准逐项评议。评定专家组成员应当从同级或上级“耕地质量评定验收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一般为5人。第八条 评定专家组根据土壤样品检测报告和实地勘

5、察结果,按照验收评定标准逐项评议,填写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综合评分表(附件5),并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广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报告书(附件6),评定专家应当在广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报告书上签字。评定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予以说明。第九条 耕地质量评定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评定单位名称、地址、受理评定日期等;(二)耕地选题评定方法、依据、过程说明;(三)耕地质量评定结论;(四)耕地质量评定专家组成员名单;(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条 申请单位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定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评定的上一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上一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要

6、求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予以复查,及时做出复查结论。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现场评定或延期进行:(一)申请单位或申请单位授权的代表不到现场;(二)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者人为干扰导致评定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四)其他原因需要中止或延期评定的。第十二条 验收质量评定标准。耕地的质量验收评定工作,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1996)和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NY/T 1120-2006)。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标准前,参照以上两个标准指导和实施耕地的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第十三条 耕地质量验收评定作为耕地质量建设的

7、一项重要内容,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所需费用由当地农业部门商国土资源部门解决,各项检测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第十四条 对在耕地质量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五条 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的等级鉴定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八月十日起实施。附件:1、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申请表 2、耕地质量评定初审表 3、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土壤样品采集单 4、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实地勘察表 5、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综合评分表6、广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报告书附件1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申请表申请

8、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单位全称地址邮编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耕地面积(公顷)耕地地理位置图幅号/图斑耕地四至范围经度: 纬度: 立项批件文号申请质量验收评定理由提交材料名称附件2耕地质量评定初审表申请单位全称地址邮编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耕地面积(公顷)耕地地理位置图幅号/图斑耕地四至范围经度: 纬度: 立项批件文号申请质量验收评定理由受理人受理时间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附件3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土壤样品采集单项目编号: 土壤样品编号: 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地块位置 县(市) 乡(镇) 村 屯土壤名称代表面积(亩)地形地

9、貌成土母质采样位置纬度: 经度: 海拔(m):采样方法采样深度(cm)样品状态颜色: 干湿度:样品数量(g)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样品送达方式: 受检方送寄 、 抽样方提送 报告交付 寄 取 受检方 抽样方 电话 传真采样单位(盖章)名 称申请单位(盖章)地 址地 址邮 编电 话电 话日 期年 月 日代表人 (签字)抽样人日 期 年 月 日备注 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土壤样品封条申请单位采样单位监 贴 人采样人封样日期年 月 日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土壤样品封条申请单位采样单位监 贴 人采样人封样日期年 月 日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土壤样品封条申请单位采样单位监 贴 人采样人封样日期年 月 日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土壤样品

10、封条申请单位采样单位监 贴 人采样人封样日期年 月 日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土壤样品封条申请单位采样单位监 贴 人采样人封样日期年 月 日附件4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实地勘察表申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 编统一编号四至范围土地权属野外编号种植制度图幅图斑号项目名称项目性质耕地地理位置目前耕地状况开垦或耕地质量建设前的土地状况土地类型耕地面积土质类型地类(水田或旱地)道路条件排灌设施适宜作物土壤类型土类: 土种: 前茬作物名称及产量名称: 产量: kg/hm2立地条件地 形质地构型土地整理田面平整度坡 度土体厚度梯田化水平梯田类型坡 向耕层厚度田面宽度成土母质耕层质地田埂高度障碍层次类型

11、熟化年限出现位置灌溉水源类型砾石含量田间输水方式土壤侵蚀厚度灌溉保证率潜水水质及埋深排涝能力污染情况污染物类型污染面积采样点距污染源距离污染物形态污染造成的危害其 它备 注1.“道路条件”填写:配套、部分配套、不配套。2.“排灌设施”填写:很好、好、较好、一般、差、无3.“砾石含量”填写:多、较多、少、较少、无(划分标准:30%为多,20-30%为较多,10-20%为少,10%为较少)评定专家组长: 勘察人(签名): 勘察日期: 年 月 日附件5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综合评分表申请单位名称补充耕地项目名称补充耕地地理位置申请评定耕地面积(亩) 序号评分项目赋分标准评分内容得分1立项批准手续2分手续齐全2分、无批准手续0分2是否按规划设计要求实施2分符合2分、部分符合1分、不符合0分3道路条件是否配套5分配套5分、部分配套1-4分、不配套0分4排灌设施是否完善10分很好10分、好8分、较好6分、一般4分、差2分、无0分5灌溉保证率10分80%为10分、70-80%为9分、60-70%为8分、50-60%为7分、40-50%为6分、30-40%为5分、20-30%为4分、10-20%为3分、10%为2分6地块坡度与平整10分一般耕地(水田、缓坡地):2为10分、2-5为8分、5-10为6分、10-15为4分、15-25为2分、25不予评定建成梯田(地)的情况下:田坎高度可反映实际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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