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支付分流人员补偿金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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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分流人员补偿金不得税前扣除问:“按照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必须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有关要求,最近我们企业也相应地进行了一系列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同时接收了部分农村电力企业的资产,为此,想了解一下在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时,支付给下岗分流人员的一次性补偿金在税收上怎样处理?所接收的资产在税收方面都有哪些具体规定?”答:在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6 322 号)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供电企业在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时接受的用工人员的工资等费用,供电企业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的标准在所得税前扣除;对支付给未被接受人员的各种费用(包括分流人员的一次性补偿金) ,供电企业不得在所得

2、税前扣除。企业所接收的资产在税收方面的规定,在国税函2006322 号文件中同样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供电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国办发 1998134 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 19992 号)的规定,无偿接收的农村电力资产,并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的农村电力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也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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