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离线作业2参考答案42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99739625 上传时间:2024-02-04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3.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离线作业2参考答案42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离线作业2参考答案42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离线作业2参考答案42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离线作业2参考答案42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离线作业2参考答案42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离线作业2参考答案4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离线作业2参考答案42(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离线作业2参考答案1. 玛丽具有A国国籍,1998年死亡时住在B国。玛丽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C国的一辆豪华轿车并诉至C国法玛丽具有A国国籍,1998年死亡时住在B国。玛丽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C国的一辆豪华轿车并诉至C国法院。假设C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的本国法即A国法;但依A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死亡时住所地法即B国法;而依B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即C国法律。此时,C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双重反致正确答案:B反致,是指针时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以

2、乙国的法律为准据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应适用甲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甲国法院最后适用了本国的法律,这种情况即称为反致。转致,是指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的法律,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法律的情况即为转致。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甲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的法律,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甲国的法律,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了本国的法律的情况即为间接反致。C国法院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的本国法即A国法。但依A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玛丽死亡时住所地法即B

3、国法,而依B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即C国法律,最后,C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就构成间接反致,因此选B项。2. 法国总统下设的主要办事机构有总统府办公厅、总统秘书处、总统军事参谋部。(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3. 某著名画家李某将其一幅画遗赠给其好友刘某。试问刘某拥有何种权利:( )。 A该作品的原件所有权 B该作品某著名画家李某将其一幅画遗赠给其好友刘某。试问刘某拥有何种权利:()。A该作品的原件所有权B该作品的原件展览权C该作品的著作人身权D该作品的著作财产权AB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

4、件所有人享有。”4. 1946年11月3日,经日本议会两院审议通过的( )正式公布。A.日本国宪法B.文官法C.地方自治法D.中间报告参考答案:A5. 在20世纪60年代英国工党政府的文官制度改革之前,英国的文官分为行政人员和专业人员两大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6.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与丁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与丁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原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消灭而效力自然中止B乙公司因甲公司分立,履行发生困难的,可中止履行C若非另有约定,就合同权利

5、,丙、丁公司享有连带债权D除非另有约定,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对合同义务承担连带债务A根据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7. 柏里克利改革规定担任公职或出席民众大会都可以领取津贴。(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8. 当代采用半总统制的国家有( )。A.奥地利B.爱尔兰C.葡萄牙D.斯里兰卡参考答案:ABCD9. 离婚期间,女方因车祸受伤致使生活发生困难的,男方依法应当( )。 A不予帮助 B要求女方

6、的父母给予其帮助离婚期间,女方因车祸受伤致使生活发生困难的,男方依法应当()。A不予帮助B要求女方的父母给予其帮助C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D维持其生活A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中规定:婚姻法第42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根据上述法律精神,女方摔伤导致生活发生困难并不

7、意味着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因此男方可不予帮助,选项A为正确选项。10.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又称A、法的本质B、法的目的C、法的价值D、法的功能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又称A、法的本质B、法的目的C、法的价值D、法的功能正确答案:D11. 经济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经济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正确12. 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离婚和婚姻无效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当事人

8、之间原存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而婚姻无效是对违法结合宣告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所谓的婚姻是非法的。第二,二者的效力不同。离婚生效时,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始得解除,离婚只对未来生效,不溯及既往。对于离婚的男女,其离婚之前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而婚姻无效的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该项婚姻自始无效。第三,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即由配偶双方或一方提出,他人无权代为提出;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既可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第四,解除和宣告的程序不同。离婚,即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只能由当事人发动,有关机关不能主动要求当事人提出离婚或依职权主动宣告当事人离婚。而婚姻无

9、效宣告的程序,各国则规定有所不同。13. 现代时期,英国契约法的变化有:( )A.“标准式契约”出现,“契约自由”受到限制B.契约效力“阻碍”说得到发展,“契约神圣”的原则受到限制C.诚实信用原则成了契约效力的一般原则D.不可抗力条款成了契约效力的一般原则参考答案:ABCD14. 产生环境噪声的振源有很多,按产生机能划分,可分为( ) A交通噪声 B机械性噪声 C空气动力性噪声 D电产生环境噪声的振源有很多,按产生机能划分,可分为()A交通噪声B机械性噪声C空气动力性噪声D电磁性噪声BCD产生环境噪声的振源有很多,按产生机能划分,可分为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三大类。按污染源得种

10、类来划分,可分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自然噪声。15. 中国公司P和外国公司F在中国进行合作经营,设立企业V。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AP在V中获得的利润可以中国公司P和外国公司F在中国进行合作经营,设立企业V。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AP在V中获得的利润可以与其投资不对等BV可以经营新闻业务C如果V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则不得转变成其他法律形式DV的管理机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联合管理机构,甚至可以是P与F之外的第三方A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是组织形式灵活,收益、风险等可以约定。AD是正确选项,符合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

11、。B选项涉及外商的投资领域,新闻业务是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实际上,我们现有规章与政策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转变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因此C 项不正确。 16. 东明化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拟投资850万元建一个分厂,向某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用地30亩(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东明化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拟投资850万元建一个分厂,向某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用地30亩(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属于莲花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非耕地)30亩。为保证按时使用土地,东明化工厂与莲花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规定由莲花村向工厂出让土地3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50万元,土地用途为

1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有关合同的其他内容均参照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写明。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因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土地合作权的出让方只能是代表政府的土地管理局。本案中由莲花村直接向化工厂出让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合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该工厂用地30亩是不合法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享有土地审批权,最高权限为10亩以下。$该工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政府依法定权限批准征用莲花村的土地,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将土

13、地使用权出让给化工厂,由县土地管理局代表政府与化工厂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化工厂依合同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取得土地使用权。17. 以下不属于冲突的背景根源的是( )A.广泛的社会不平等B.客观的利益差异C.劳动力市场状况D.工作本身的属性参考答案:B18. 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建立,在人事制度上的意义在于( )。A.政务官的产生完成了转变B.文官的产生C.议会的产生D.首相的产生参考答案:A19. 英国的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包括国王、上院和下院,实际上立法权基本掌握在( )。A.国王B.上院C.下院D.贵族院参考答案:C20. 下列是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有(

14、 )。 A倾销进口商品的经营商 B倾销进口商品的销售商 C倾销进口商品的生下列是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有()。A倾销进口商品的经营商B倾销进口商品的销售商C倾销进口商品的生产商D倾销出口商品的经营商A反倾销税纳税人的概念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倾销进口商品的经营商。 21. 通常下列哪类国家会在宪法中公开明确地规定国家性质?( ) A伊斯兰国家 B社会主义国家 C资本主义国家通常下列哪类国家会在宪法中公开明确地规定国家性质?()A伊斯兰国家B社会主义国家C资本主义国家D君主立宪制国家B资产阶级宪法通常不对其国家性质作公开明确的规定,而只作隐蔽性规定,如“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宪法对国家性质作公开明确的规定,如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从国家性质角度看,人类历史上共有四类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A是从宗教信仰角度对国家进行划分的,D是指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故都不是正确答案。22. 下列罪名中不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是( )。 A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罪 B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C盗伐林木下列罪名中不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是()。A非法处置固体废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